因為當時營長是從司令部警務處出來的,如果排在硬漢整訓要再等8個月
(81年年底有立委選舉,當時的整訓營鐵定延訓,我們排定在217還是311營之後不大確定),部隊會太散漫
所以向司令部申請提前整訓,大費周章從中部上台北,火車坐了12個小時,粉累耶!
因為我們是軍團營整完訓還要回來原駐地,這可能是空前絕後
在台北期間歸202指揮部管,我們還笑說是鄉下土憲兵進台北城
阿士學長﹕
這樣說來﹐我們兩個營的命運頗相似﹐我們也是大老遠的從花東調到台北整訓﹐整完又回原駐地。坐火車也是晃了十幾個小時﹐不過從台中移防到東部那應該是加倍的時間吧﹖我沒遇到。真巧﹐我們營長也是剛從司令部警務組調過來的﹐是否這是個慣例﹖
到永春坡整訓時﹐也是從203改掛到202﹐202看我們是鄉下來的外地人不太爽﹐什麼評比﹐督導老是拿我們墊底﹐去指揮部洽公﹐在後勤組﹐裡面的參謀看到我們營就在那裡鬼吼﹕那個單位的﹖240﹖240~那個78爛營!
那時剛到營上報到﹐覺得營長既認真又驃悍﹐覺得240營一點都不爛﹐對202後勤組的那些參謀這種沒營養的情緒性言語很不爽。後來回花蓮之後﹐因為花蓮隊屬指揮部級﹐營部業務上直接對憲令部﹐不像其它憲兵營上面還有指揮部罩著﹐有指揮部在安排﹐一切靠自己﹐又沒有像指揮部有那麼多的資源可用﹐因此像孤兒一樣很可憐。領悍馬車的時候﹐各指揮部所屬的各營直接到指揮部報到﹐統一乘坐特車到桃園的汽基處領悍馬車。汽基處那個偏僻的地方﹐如果不自己開車的話﹐要去還真是麻煩。後來硬著頭皮打電話給202的兵工官﹐詢問是否能搭他們的便車﹐沒想到這時的兵工官態度和我們在永春坡時完全不一樣﹐一句沒問題﹐大家同樣是為國家做事...毫無問題的就讓我們搭他們的便車。這讓我蠻感動的。也不再和他計較啦。
[ 本帖最後由 kyslin 於 2006-1-27 13:07 編輯 ]
回覆 #21 kyslin 的帖子
報告通官~我們領悍馬車是在台北喔~
那時215是屬於202指部...
你們也在202怎麼會到桃園領車? 我們也是在永春坡時領到悍馬車的,不過我們的軍車都是4字頭,不是憲兵9字頭
好像也是汽機處領的,當時可能是台北市區唯一的悍馬車隊(因為憲兵還沒有悍馬)
詠春坡場地小設備差,常到興德里馬明潭操課,一次二十幾台悍馬車隊還真壯觀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1-27 16:13 發表
報告通官~
我們領悍馬車是在台北喔~
那時215是屬於202指部...
你們也在202怎麼會到桃園領車?
Byron兄﹕
202所屬的各營包括剛撥到海巡部的海巡憲兵營﹐都是到202指揮部集合。你們應該也是到202集合。所以你說到台北領﹐原則上是沒錯啦。指揮部統一派車坐GMC到桃園的汽基處去領。駐地在附近的單位﹐就直接從汽基處開回去﹐其它的單位就開導桃園火車站上火車。
那時悍馬車剛運抵台灣﹐全交由汽基處統一驗收整理﹐汽基處的停車場﹐一眼望去﹐一片悍馬車海﹐只怕不只幾百台﹐非常震撼。
[ 本帖最後由 kyslin 於 2006-1-27 21:20 編輯 ] 我記得我們那時只要沒帶小帽 沒帶軍人身份證 及服儀不良 態度不好都一律登記委紀:lol 原帖由 Infantry 於 2006-1-12 02:20 發表
以憲兵而言,最起碼憲兵隊和軍中憲兵,這些基本上以執法為主業的憲兵,連自己執法的相關依據都搞不清楚,這是不是太扯了。
以chrishuan兄舉的警察為例,我想台灣的警察再怎樣爛,總還不至於搞不清楚他執法的依據吧。
唉,再這樣搞下去,總有一天,刑事訴訟法會刪除憲兵隊成員司法警察身份的。憲兵司令部,真可別淪為衛兵司令部了。
Infantry長官.
上述所言.A 以執法為主業的憲兵,連自己執法的相關依據都搞不清楚,這是不是太扯了。
憲兵為統稱.所司業務.勤務.天南地北.大不相同.軍中憲兵.地區憲兵.便衣憲兵
光便衣憲兵就分好幾種.以本人為例.從學校畢業就沒穿過憲兵服.沒理過短髮
更別說車巡.機巡.軍紀糾察.衛兵勤務.說真的那些我真的都不懂.但是服役期間.查獲的槍不下5隻.賭場不下10場.毒少說8.9公斤.(一次最大7公斤.21塊磚.)檢肅流氓.千面人案...等等....像我這樣基本憲兵本質學能都不會.但至少
算有所貢獻.(退伍還領國防部獎狀)........因為我是憲兵......
B.我想台灣的警察再怎樣爛,總還不至於搞不清楚他執法的依據吧。
你曾經遇交警攔檢要開單告發.而不知依據第幾條第幾款.當場用無線電呼叫隊部查詢相關法條的嗎?我想執法只要是憲兵都會.應該說人人都會.但是依據
啥麼法條.該執啥麼法.就各有長..如同刑警你叫他去開單告發.他還真有所難
.你叫水警來戶口查察也有所難.叫管區去鎮暴(挺各大肚子怎ㄇ鎮)...
C.總有一天,刑事訴訟法會刪除憲兵隊成員司法警察身份的。憲兵司令部,真可別淪為衛兵司令部了。
刑事訴訟法屬憲法之一.要修憲說真的困難重重.....若....真的修憲成功去除司法警察身分.我想.所有憲兵應該會歡喜若狂.這下可輕鬆了.最好連軍法警察身分也去除.各軍種自己推派糾察隊.自己導護自己的子弟兵.當所有雜務都解除
我看也不可能淪為衛兵司令部.....應該是全國最精銳最有戰力的部隊. 軍紀糾舉其實也是一種自由心證,再爛的兵碰到熟人一樣沒事。
我以前班上有位同學當阿步抽到金門,有位大我一屆的學姊是金門人,她有位同鄉兼同學的憲兵上尉當時在金門,所以這位學姊就請他多照顧一下我的同學。
有一次我同學外出公差,在外面多混了一下,結果遇上了憲兵。
我同學心想這下子死定了!好死不死,他遇上了這位上尉連長。盤問之下兩人才恍然大悟,原來這阿步就是朋友所託要“照顧”的那位。
這下子可好了,非但沒有違紀,還來個優良,給他代回部隊放榮譽假。
我記得以前我們營的龍潭憲兵隊常在陸總附近抓違紀。夏卡兄的空特營區也在轄區內。很多違紀都可以關說銷掉。我們就這樣做了不少人情給其他陸軍單位,換來的好處是高裝檢時裝備料件都可以借或凹到。我就跟軍械士到空特調過一些步槍護木 軍紀糾察的項目,我記得在憲兵勤務守則上有列出來,我還記得蠻多的,因為我當過參三,負責憲兵勤務。
沒錯,有時候的確是一種自由心證,可是這種自由心證是可以明白辨別的,不至於有模糊地帶,舉個人人易懂的例子好了,如軍人穿軍服不可以打花傘,不可以與異性有親暱動作,不可以邊走邊吃,不可以服裝不整,這些簡單,不必教都會,它的自由心證基礎點在於...穿著軍服不可有敗壞軍風的行為,如此而已。
ㄧ個軍人穿著軍服不整,衣服未紮進腰帶裡,小帽反戴,全身污穢,站沒站相,坐沒坐相,於公眾場合騷擾異性,這能用關係不錯給他記優良事蹟嗎?當憲兵需要當到眼瞎用這些當作交易,不也太沒格調,這可以用自由心證解釋嗎?
既是軍紀糾察,就好好的執勤,憲兵勤務沒有複雜到要去軍事法院訴訟的程度,難道現在的憲兵會笨到登記人家違紀被人家反告嗎?如果這樣,我看把憲兵軍服脫掉跟對方對調穿好了,不會那麼沒用吧。 軍紀糾察一直都沒有很明確的要項,如同一些學長提到撐傘問題.
軍中憲兵跟地區憲兵從事糾舉活動
也是會依照當時的重點取締項目無
我們對於車巡或機巡前的勤前教育中,會做提醒
避免一些爭議性的糾舉項目:頭髮過長,皮鞋不亮這部分的福中儀容不整
但是如果邊走邊抽煙,吃槟榔則是的確破壞軍人形象
在服役期間
有民眾報案
某軍官倒在店家門前
派人前往帶回隊上處理
是友軍的一位少校監察官
大白天喝醉酒
我們希望他在憲兵隊上
休息等酒醒之後再讓他自行回部隊
或許他看我們一群小士官跟軍官
在憲兵隊上喧鬧要硬要離去
他的謾罵都被我們錄音下來
(避免日後有爭議而自保)
把我惹毛了
只好公事公辦
依照規定請他主官來憲兵隊將他帶回
電話通知後
該少校開始求情
說我們毀了他
直到該單位上校主任到憲兵隊後
我們把情況跟上校報告
本來只是希望等酒醒之後確認他不會危險就讓他回去
實不得以(起酒瘋)
才請長官來接他
我們並不會開違紀單
這樣對該單位的軍紀分數沒有影響(該上校前途不會受影響)
自然很客氣的對我們說謝謝
這樣的案例說明
憲兵執勤對待友軍
應該是維護友軍的安全跟權益
並且維護國軍形象
在情理法的通融下
給予一定的尊重 原帖由 daniel0065 於 2006-1-10 21:1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想請問各位學長們:
哪裡可以查詢軍紀糾舉的各項各類條文
因為我常常在機巡時.不知道有哪些項目可以糾舉的
我一直很猶豫1.在營區內的民用摩托車可以雙載嗎?
2.營區內可以撐傘嗎?
因為學長 ...
好像沒有軍紀糾察的違規項目
大多是“眼前的事實”開立違規單
反正又沒有罰錢
沒有扣人扣車
開立違規單他們軍團會被扣分
主官那時就會被上級記點
不過國軍紀的糾察是有其必要的
不然那天戰車營北上”清君側”
時就完蛋了......
[ 本帖最後由 jiungo.5197 於 2021-5-5 05:48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