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庫憲兵 摟女喝花酒
來源:yahoo!奇摩 新聞〔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羅添斌卅綜合報導〕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沸沸揚揚之際,台北地檢署昨到北市酒店查毒,意外查獲新北市憲兵隊轄管的文園連隊一名中尉軍官及一名士官長,同桌摟女暢飲,明顯觸犯軍紀,依權責送交軍方處理。
兩憲兵涉足不當場所 各記大過
憲兵司令部政戰主任鄭昇陽昨天指出,兩位憲兵軍士官已被帶到士林憲兵隊看管,由於涉足不當場所,已各記一個大過;未來還將考核半年,若經考核仍不適合擔任軍職,兩人屆時將辦理退伍。
文園是央行金庫的代號,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往烏來的不起眼山路,由「文園連隊」共一百多名武裝憲兵守衛安全,圍牆還架設通電的鐵絲網,以總統官邸級的維安來保護國家「金脈」。如今,部隊軍士官在有「K店」之稱的「君悅」酒店同歡,引發外界安全疑慮。
據憲兵相關人士指出,這兩位憲兵軍士官,一位是中尉軍官,一位是士官長,兩人隸屬憲兵二○五指揮部,服役駐地都在新北市烏來的「文園」營區。
文園為中央銀行金庫的所在地,但兩位憲兵軍士官負責的是單純的營區警衛工作,與金庫安全管理作業無關。
這位人士說,當天是該士官長與友人吃飯,邀請與他熟識的軍官一同前往;士官長友人在飯後提議「續攤」,兩人因盛情難卻一同前往,結果剛好碰上臨檢掃毒,兩人遭逮後移送士林憲兵隊,由憲兵單位帶回依法辦理。
北市警方昨日凌晨進入位在林森北路、錦州街口的「君悅」酒店臨檢,在查察身分證件時,發現在某包廂內喝酒的三人中,有兩人為現役軍人;經仔細訊問下,才證實是憲兵部隊人員,一人是中尉軍官,一人是士官長。
據了解,憲兵部隊是三軍的「紀律部隊」表率;憲兵平時除負責維護一般軍紀,也擔任對觸法違紀者做「禁閉管理」的處置作為,執法人員卻違紀,讓警方也感到驚訝。
由於目前社會各界對軍方虐死洪仲丘撻伐不已,警方又查獲憲兵軍士官共同在有毒品疑慮的店內喝酒玩樂,查緝人員立即通知市警局督察室介入,直接交由憲兵單位帶回自行依法處理。
此外,昨天也有一名新北市農業局官員,被警方臨檢查獲涉足不當場所,警方也依規定通報新北市政府政風單位調查處理。
------------------------------------------------------------
[憲兵司令部政戰主任鄭昇陽昨天指出...]
現在還有憲兵司令部嗎?
不知為何,不感覺到意外
在我小時候,看到軍人總是雄赳赳氣昂昂的,感覺就是頂天立地
現在的軍人,給我的感覺不再是保家衛國,而是穿著軍服的公務員
該有的雄壯威武,在現在的國軍上已經找不到了
[ 本帖最後由 冰之饗宴 於 2013-7-21 10:58 編輯 ]
央行金庫憲兵 摟女喝花酒
本應是帶頭糾舉這不正當場所,讓它無存在的空間,如今卻是涉足這種不正當場所,在這敏感時刻,被查獲的這兩兩位軍士官,斷送自己前程外,還平添各級長官的麻煩,真的是自找麻煩! 記大過就直接退伍了還讓他有半年的觀察期......忘記憲兵歌怎麼唱了嗎.....
真是敗壞憲兵的紀律跟威名.....這樣以後糾察軍記誰會理你阿....
[ 本帖最後由 et1109 於 2013-7-21 12:17 編輯 ] 真是的社會上對國軍的觀感都已經很差了還這樣搞
憲兵都涉足不正當場所喝花酒了
其他軍種就更不用說了
丟臉 「喝花酒」,「摟女」...
台灣的法律,是不是容許喝花酒?喝花酒的場所是不是合法,還是非法?這是最重要的問題。有學長熟知法令,知道喝花酒的定義和其場合是否違法嗎?
假設一,喝花酒就是有女性陪酒的喝酒所在,是不合法的。
這真是大消息,在我的印象中,好像台灣到處都是喝花酒的所在?什麼制服店便服店喇叭店茶店夜店,我一個也沒去過:xd: 但是好像說起來到處都是,讓人不得不想問,這要是非法,難道是沒有人管,就任由它到處開店?為何問題的焦點不在「到處犯濫的喝花酒場所」?真正的弊端是不是該查辦這種場所的警察和司法機關,根本不幹事?
軍士官也是人,這天地第一大誘惑,你要是不好好管理,那麼在裡面找到一兩個軍人,難道很意外。
我記得台灣是不是已經通過,性交易除罪化,連上床打砲的性交易都除罪了,那為何只是小姐陪坐喝個酒反而有事,這我真的很難懂。
假設二,喝花酒是合法的。
那還講個什麼。除非軍人就有更高的道德要求?這我也不懂。是不是他們的規定裡面有這一條,請哪位知道的學長列出來,小弟由衷感激。假設有這一條,那麼當然,一定要處分。要是沒這一條,那麼軍士官出入正當合法娛樂場所,你最多說他們比較好色,但除非他們進去大搖大擺白吃白喝,不然你又能說什麼。難道軍士官出入合法的聲色場所,就比較低下;回家偷偷看色情光碟,就比較高尚?這我也不懂。
這個社會有時候有點讓人覺得道貌岸然,難以理解。比方說菸害防制法,且不說香菸的確是可能造成他人的困擾,那你就乾脆宣布香菸是毒品,根本不准販售。可是不,不但不是非法,反而政府帶頭在製造販賣;一方面政府又在那裡取締抽菸的人,我覺得很可笑。法律和政府作為自打嘴巴,加上理盲濫情的民眾,用一種假正經的高標準去檢視很普通的消費行為,到底要遵守哪一條,讓人費解。
(PS:一個人用自己的錢,不偷不搶;或是接受人家招待,可是只是純招待,並沒有任何犯罪行為或意圖,這裡哪裡有錯?「不正當場所」早就該查獲給他關門,但是警察去只是「掃毒」,彷彿只要沒人有毒品,也沒有特殊身分人物,店家裡面要怎樣陪酒,愛怎樣花天酒地,警察根本不管似的?那這樣的場所怎能叫做不正當場所??)
所以,要追究這兩個軍士官責任,是不是先討論一下,喝花酒哪裡有錯,性交易除罪化,女侍陪個喝酒難道比召妓宿娼要嚴重?那要是真的這樣嚴重,為何滿街到處都可以找到這種場所?
不懂。 臺語說:嚴官府、搞賊偷,阿扁市長明文禁止娼妓讓臺北市民叫好,但是..卻把色情趕入住宅,反而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與其禁止倒不如規劃好,並做好配套措施與遊戲規則,而不是一昧的禁止:)ys: 。
[ 本帖最後由 bryanwang 於 2013-7-21 13:54 編輯 ]
回覆 5哨 SmokeyLT 的帖子
再講一個事情,新加坡有合法的娼妓,比方說芽龍(Geylang),到處都是合法的綠燈戶。新加坡的大官當然不會去那裡消費,但是新加坡的小官,軍人,升斗小民,卻很合法的可以進出這些地方。道理很簡單,你既然給他合法化,那誰去都可以。除非你在工作合約上就註明,去嫖妓者開除,不然新加坡的小官小軍人是不會因此變成醜聞的。警察沒事當然也不會去合法的綠燈戶臨檢,所以也不會發生抓到某些身份人士的場面。我倒是聽說過,我工作的大學曾有教員被發現出沒在綠燈區,(英文叫做紅燈區),結果被申誡警告,(還不是被抓到在裡面消費,只是在街巷裡面穿梭),他提出申訴覆議,結果學校也拿他沒轍,原因很簡單,那裡是合法的,為何不能去。如果不准去,乾脆改成非法的?
去給軍人不同標準也很奇怪。
好,今天喝酒陪酒,軍人就不行,民眾就可以,軍人必須要承受不同的標準。
回頭來,軍人在軍中的文化,習俗,倫理,卻又不准和民間不一樣,非要按照民間的人權標準來放大檢視軍中文化。
這,我也還是不懂邏輯在哪裡。
要嘛,就承認軍中是不同於民間的,所以他必須有高標準,但也允許有自己的文化和倫理。要嘛,就要求軍中要和民間一樣,既不能有自己特殊的文化倫理,也就不必遵守什麼高過一般民眾的標準。哪有說一講到規範就要比較嚴格,一講到文化倫理又卻必須要和民間一樣。這我完全被打敗了。
回覆 5哨 SmokeyLT 的帖子
報告菸排.您別激動,這些問題小弟我處理新聞多年,所以略知一二,我想就我所知的報告一下,喝花酒事情有沒有違法,其實有,但沒有到刑責,只有處分,這幾個丟臉的憲兵軍士官沒有送軍法,如果依照陸海空軍刑法,的確沒有違法事宜,但是,這些軍士官因為身分特殊,依照大法官釋憲,軍人身分就是公務員身份,所以也受行政法所管,所以如果公務人員涉足不正當場所違反行政革新,可以進行處分,所以這兩位軍士官被處分了。至於甚麼叫不正當場所,那這問題是個大哉問了,刑法或民法是沒有提到所謂的"不正當場所",但是一樣,廉政法令以及過去大法官釋憲過,所謂不正當場所,就是"不是公眾周知無庸舉證之正當社交場所",就是不正當場所!Jerry 當時以石油危機為由禁止149CC以上的機車進口、製造,卻放任比149CC數十倍的汽車在路上跑,這是在演那齣:)ys: ?
回覆 8哨 Jerry_liang666 的帖子
感謝學長指教!小弟沒有激動(奇怪,我一定要改一改寫作的方法,常常有學長叫我不要激動...:titter: )我只是感覺到,您所提供的最後一段,那些大法官實在才是真正不清不楚,模稜兩可的打官腔。如果正當場所的定義需要眾所周知,那還要大法官幹嘛。叫他解釋一下法律,他基本上就是說「大家覺得是正當就是正當」,這種解釋其實和放屁沒什麼兩樣。
沒有激動喔!: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