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Sheen
發表於 2010-6-12 01:22:59
原帖由 david-tan 於 2010-6-11 22:0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以下是警政署給我的回函:
David-Tan先生您好:
您於99年6月2日寄給警政署署長的電子郵件,提及有無警署保字第0940045553號函1節,茲答復如下:
查本署94年4月11日警署保字第0940045553號函,係答復送 ...
『查本署94年4月11日警署保字第0940045553號函,係答復送鑑之Werphai CO2動力玩具槍1枝,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之槍枝。』
先為警政署這高效率的回覆鼓個掌!:victory:
不過廠商把這個經鑑定屬非管制之槍枝「Werphai CO2動力玩具槍」的証明放在david-tan買的那把TOP-GUN上面,不就是在掛羊頭賣狗肉嗎?
由david-tan這個向警政署詢問保證書公文字號的例子,或許可以提供想買合法玩具槍的人一個很好的方法,必要時把目錄當附檔一起mail過去問,會更精準。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10-6-12 01:25 編輯 ]
david-tan
發表於 2010-6-12 02:23:52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10-6-12 01:2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查本署94年4月11日警署保字第0940045553號函,係答復送鑑之Werphai CO2動力玩具槍1枝,非屬「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管制之槍枝。』
先為警政署這高效率的回覆鼓個掌!:victory:
不過廠商把這個經鑑定 ...
報告長官,TOP-GUN是可以歸類於玩具槍沒錯,文件上註明Werphai CO2動力,
(Werphai CO2這邊您可以當作非成年人可使用之玩具)而TOP-GUN說是說鎮暴槍,
事實上它真正的名稱,叫做漆彈槍...這也就是所謂的法律灰色地帶,敝人這樣講好了,
市面上所販售的所謂的鎮暴槍,其實都叫漆彈槍,當然TOP-GUN您覺得他附加的文件證明,
是掛羊頭賣狗肉,還是可以去管區作報備,不過通常是自找麻煩就是了...
其實只要是非火藥系列的,政府機關似乎通通把它歸類於玩具槍...
甚至打火藥的道具槍,也是被歸類於玩具槍,(限定無法發射東西的)
這也是敝人納悶的地方,明明就有破壞力,為何還是被歸類於玩具?
等到真的出事情,再來關你個幾年加罰錢。
這邊敝人要說明一下,這類CO2或瓦斯空氣動力的槍枝,是不會有膛線管,
沒有膛線管,就表示有效準度距離一定偏低,這是我唯一想的到被歸類玩具的原因,
當然也也有XX人士,改裝並加裝膛線管,如811槍枝明明打8MM的,卻被這些XX人士,
改成打6MM,還外加膛線管,實在是...無言
[ 本帖最後由 david-tan 於 2010-6-12 02:30 編輯 ]
doubleobuckshot
發表於 2010-6-12 02:36:42
送警方鑒定真是很賤的一步;不過很好用,因為愚弟也用過,呵呵。
搬來加州之前,曾經研究過此地的槍械法律,但總不太安心怕有所遺漏。後來寫了兩封掛號信列出一些槍械的廠牌、型號、和序號(現在想想,哇,忘記附上本人親筆簽名照片了:titter: ),一封寄給市警局、另一封寄給州警局。市警局很讓人失望,只是打電話來說所列槍枝於本地均屬合法;州警局則不錯,白紙黑字回函說這些槍枝都 OK 啦。愚弟要的就是這封回信;影印幾份後分別存放各相關處所,才真正放心下來。雖然這個回函不能說是個堅如銅鐵的啥法律文件,但若有必要的時候,多少能證明一下愚弟無所隱瞞,並曾一度積極採取行動想要確保不至無意中違法。
david-tan
發表於 2010-6-13 01:12:41
原帖由 doubleobuckshot 於 2010-6-12 02:3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送警方鑒定真是很賤的一步;不過很好用,因為愚弟也用過,呵呵。
搬來加州之前,曾經研究過此地的槍械法律,但總不太安心怕有所遺漏。後來寫了兩封掛號信列出一些槍械的廠牌、型號、和序號(現在想想,哇,忘記附 ...
先生...您講的是美國,我們討論的是台灣:L 還有如果我沒記錯,美國絕大部分的地方,
只要是一般槍械,如散彈槍單發式長槍(打一次要拉一次槍機那一類的...),
只要出示身分證明,店家再用你的身分證明重電腦上,跟警局核對一下身分,您就可以直接帶回家了。
短槍則需要3天(好像忘記了),等該地區的警局確認此人無問題,槍店就會打電話請您去拿槍。
而步槍衝鋒槍狙擊槍...,反正就是戰術系列的,不好意思,管制槍枝,您只能去靶場玩,
不能買回家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