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16A1 發表於 2006-7-6 10:42:06

刑事局模擬319改造槍彈試射之疑問

刑事局模擬319改造槍彈試射之疑問

                     2004.07.14.       MP319

93.06.23. 呂副總統針對319槍擊案發生近百日,接受TVBS專訪時說出重話 …
93.06.24. 刑事局連夜完成試射報告整理,並發佈試射過程和槍擊吻合的結論 …
93.06.25. 刑事局長於台南市警局專案報告中,首次公開玉山警衛室所拍攝影片,圈點出兩男一女可疑人士,呼籲出面說明和請民眾協尋 …
93.06.30. 國民黨中常會中發表一份由民間專業人士,在美國LA做的試射報告


刑事局模擬319改造槍彈試射
  93.06.15.刑事局模擬改造玩具手槍試射,主要是以查獲數量排名第一的仿BERETTA M84半自動道具改造手槍作為測試槍,另有兩款仿FN M1910與WALTHER PPK/S道具改造槍則列為參考(均為台灣製);在道具手槍部份是改換裝委國內某單位所訂製的金屬無膛線槍管與8mm口徑仿私造彈頭卅彈殼;子彈內部由見刑事局人員裝填0.08∼0.12克(七成∼九成滿)市售煙火類火藥;測試過程為安全考量是以機械手臂搖控試射,並於槍口處置測速儀。

  刑事局此次實驗射擊內容分為三個部份:
   1. 改造玩具槍與制式槍枝射擊子彈,彈頭出槍口後之翻轉情形。
   2. 改造槍彈射擊擋風玻璃。
   3. 改造槍彈射擊模擬假人。

1. 彈頭出槍口的翻轉情形測試
  彈頭出槍口後之翻轉情形測試中,是以制式手槍與改造槍彈射擊一道間隔1公尺共10張靶紙所組成的標靶作實驗觀察;改造手槍部份各射擊銅彈頭與鉛彈頭兩種,比對測試的制式槍枝是使用奧地利製9mm口徑GLOCK半自動手槍,試射結果顯示私製銅與鉛彈頭在不同距離,皆有嚴重翻轉現象。

  這部份試射是相當重要的基本數據建立與觀察,但實驗條件還是有部份做的不夠完整客觀;彈頭翻滾測試如只用一顆彈頭來穿透不同距離間隔的立面紙靶,就制式槍枝而言此法是可行,因制式槍彈所打出的彈頭與彈道是呈現較為穩定的旋轉飛行;但改造槍其槍身各部零組件結構精密度不足、材質為次級代用品不同於真槍嚴格、彈頭彈頭構型不良、推進火藥不佳、槍管內無膛線輔助穩定彈頭飛行;在各種不良因素影響下,彈頭一出槍口其彈道就相當不穩定,彈頭是以不規則的翻滾方式飛行,故命中精準度差和散佈面積大,在打到物件的後續過程中,其彈道會更加不穩定。



轉拍∼中國時報


  改造槍的彈頭飛行觀測最佳方式,是要用高速攝影機進行全程拍攝;刑事局卻以一顆私製子彈一次打10張間隔1公尺的紙靶,是會產生相當多誤差值;因私製彈頭在打穿第一片紙靶後,雖餘有動能做後續翻滾,但在第二張位於兩公尺處之後的2∼10紙靶,在分析影響彈道中還必需加入紙板阻擋與破裂牽扯因素;這部份實驗如在第1公尺即知彈頭出槍口就開始翻轉,就應暫停試射,待商借改用高速攝影儀器輔助,而不是以沒設備為由(台灣軍方和民間都有此項裝備,非台灣沒有),而趕忙非要在一天內做完所有測試,最後形成不夠嚴謹的試射報告。

  在高速攝影見証下,私製彈頭在不同定量的煙火類火藥推進時,可觀察這類在燃燒過程會產生明顯硝煙的黑火藥,其推進彈頭出槍口時會產生多少火光煙塵,並且在實驗過程中,除測槍口速度和進入物體前後中段的撞擊速度外,亦需要測量射擊音量;因刑事調查中為找出疑兇會對群眾進行細節訪談,證人於現場時是否有聽到近距可疑槍聲卅聲音大小方向,甚至硝煙味也列為重點偵查,本案現場雖是處於鞭炮吵雜環境中,但這部份訊問還是有參考價值。

  由於私製槍彈品質不良,彈道有點類似制式彈頭在最大射程的末端表現,其彈頭越到飛行後段因能量逐漸降低,彈頭翻轉沒有初期的穩定與快速,受重力影響其下墜程度也越大,以高速攝影機拍攝目的是要看出其彈道偏移行徑、翻轉過程和消耗衰減能量的情形,這一些是極具有相當參考價值的數據的實驗,絕非是事後以靶紙上彈孔就概略論估就可比擬。


2. 改造槍彈射擊擋風玻璃
  刑事局此部份的實驗少了許多319環境模擬設置,實驗方式是以單片汽車擋風玻璃,用固定架夾住模擬出吉普車上角度,並在擋風玻璃後方間隔1公尺處放置0.5mm厚鋁板(這是使用美國防彈衣測試中,用來驗證彈頭是否會穿透人體皮層的參考標準板,而國內以往槍彈殺傷力參考反倒以較寬的0.65mm鋁板為標準),以鋁板量測做為當時呂副總統的膝部中彈情形,鋁板後則以堆疊紙箱做安全受彈措施。



轉拍∼中國時報


  第二部份測試是以改造手槍裝填煙火類火藥0.08克∼0.12克,以6公尺距離用採38°斜角147cm 高度進行射擊(模擬槍手射擊與吉普車上彈著點相關位置),槍口處置測速儀測得銅彈頭速度為180公尺卅秒。刑事局結論為:平射角度均能打穿65°或50°斜度擋風玻璃卅且部份彈頭基部有擠壓或切削受損情形卅彈頭附有玻璃碎屑粉末(與319採證銅彈頭類似)卅大部份彈頭在鋁板上之落點較雷射模擬之彈道落點低。

  筆者曾於03.23. 公開提出∼319槍擊案中第一槍就是針對呂副總統的分析,如果槍手要以陳總統為刺殺首要目標,應該是在當時現場所謂第二槍時機中打出第一槍才有較大成功機率,但限於當時的政治氣氛,這種推論是會引起軒然大波而未獲發表,而現今的事證亦是朝此方向推論。



轉拍∼壹週刊


  319第一槍不僅是對呂副總統,而且還是致命性的瞄準射擊。實際射擊中對於運動目標的射擊是不同於固定靶,必需觀注目標物的移動性而前移瞄準預估其彈著點。319槍擊案槍手是以何種方式進行第一發瞄準?若以刺殺為行動其先絕條件,必須要以外物遮掩手槍外型避免被旁人查覺,槍手少了準星照門的輔助瞄準,只能朝主要目標方向以大略指向方式,對大面積胸腹部位進行較有把握的射擊;反倒要槍手去準確瞄準腳部是相當困難,因這區域範圍相當小,並且還要穿過司機與侍衛長之間,還要避開誤擊陳總統,加上擋風玻璃的實體阻隔和玻璃外的反光,吉普車車內側光線不足與不同物體的交錯影響,槍手對目標辨識相當不易,都會使瞄準估算彈著點時產生許多失誤值;有相當的可能性這一槍是採直接瞄準胸腹部位置打,所幸吉普車前行移動速度和角度改變而造成319的射擊情況,讓呂副總統幸運的只受輕傷。

  除此之外,槍手亦可能採用另一種瞄準方式∼手槍上裝有可見光的雷射瞄準器輔助,319槍擊關鍵影片其中,有部份還是要送國外更嚴謹的專業影像鑑識單位去檢視分析,第一槍在射擊前是否有可疑光點輔助瞄準預估彈著點,因為這一槍打的相當詭異,若藉由器材輔助瞄射,槍手甚至不用明顯的高舉手槍就能瞄準目標進行狙殺。

  刑事局以鋁板測試彈頭末段的殺傷力時,卻忘了測試條件還少長褲與護膝部份,此部份物質對這顆已減半威力的彈頭傷害力,都會產生一些影響;當時奇美醫療人員曾解釋呂副總統傷勢較輕,是因戴了護膝,所以子彈無力穿透,幫她擋下子彈(傷及骨卻不入骨);在呂副總統的中槍紀實提及此護膝卻是淺赫色棉質護膝,應有些許的能量卸減作用,試射中少了這些部份模擬重建,可能就會影響火藥裝藥量的差異。

  刑事局定點射擊其誤差還是在可接受範圍,因為角度和距離算準更為重要,不過319真實狀況中吉普車是朝前行進,彈頭穿透玻璃後的落點與所需距離時間更短,若以定點射擊測試,則鋁板擺放距離要前移些,而非在1公尺處;並且這顆銅彈頭射穿透擋風玻璃後而基部受損彈頭的落點方向,其彈道是否還是維持直射曲線都必須要說明,不是僅提及鋁板凹陷或穿透與否那麼簡單。



轉拍∼蘋果日報


3. 改造槍彈射擊模擬假人
  刑事局模擬假人試射條件是僅以∼0.12克煙火類火藥卅鉛彈頭卅將豬肉固定於假人腹部,再套上內衣襯衫夾克卅距離槍口約5公尺射擊。

  試射假人彈頭基本資料∼煙火類火藥:0.12克卅發射速度:約180公尺/秒
彈丸動能:約62.8焦耳卅單位面積動能:約121焦耳/平方公分卅目前國內警方實務殺傷力標準:20焦耳/平方公分(不同於美國軍方的78.6焦耳的標準)。

  刑事局結論是∼鉛彈頭三次均射穿夾克卅襯衫卅內衣,但卻未如319槍擊再穿出內衣層、鉛彈頭在第一次及第三次實驗,均在解開衣服後發現掉落於下方,第二發則打入遺留在體內。

  模擬測試目的是要做出接近或近似的實驗,得出的比對數據和結果做為偵辦參考,這可能要打出數百發子彈,才能得到僅數發合格的近似效果,而這些未達模擬近似值的其他射擊結果,並非都是無參考價值,反具有比對推論的輔助參考作用;刑事局試射共做了40發,在模擬人體的試射只做3顆定論,實在過於偏低和草率,且這三次的試射結果,並未和319的陳總統傷口那一槍傷有九成以上的接近,第二發打入組織內和表皮劃開是有相當大的不同,是不能光靠11cm深入長度一樣就可以說是吻合。基本測試樣本數過少與其他不同測試條件未做,以致可參考比對的數據相當少,怎麼可以說是積極有所為呢!

  刑事局在319槍擊案中之鉛彈頭微物採證報告中,並未發現到第一層夾克纖維,這點也是令人相當納悶,這一次的實驗亦未對試射後鉛彈頭做進一部的化驗與釋疑;並且這顆軟質鉛彈頭在穿透衣物與生物組織後,鉛彈體的是否變形也未見公開。



http://home.kimo.com.tw/dicka32000/cc/liar200403191345396814579654000000000043216.html


  為什麼刑事局第二槍是做5公尺距離試射而不是6公尺,鑑識科解說是因從物理與公式的推算,彈頭出槍口到10公尺距離速度每秒差不到2公尺,所以動能差異並不是很大。不過這說法應該是指制式手槍,改造槍彈其彈道不穩定翻滾在飛行過程中會耗損許多能量,在前面的紙板試射中就得知,鑑識科的即使10公尺距離動能差異不大說法,又會產生另一個推論∼那是不是槍手也有可能是在5公尺到10公尺處開槍。



MP319



MP319


  刑事局推論第一槍是在6公尺距離開出,那槍手站立位置至少要在6.7公尺遠,這等於在騎樓附近,多加的0.7公尺是右臂打直瞄射加上手槍長度(左手拿物品掩護槍外型),這關鍵兩槍間隔除了要以0.65秒快速射擊外,依刑事局公布的彈道重建示意圖,槍手在騎樓內開第一槍後還再後退約1公尺多,並以0°∼9°斜角147cm 高度進行射擊,如試射只做一種5公尺距離射擊,槍手就必須有退後動作,如距離為3公尺多,兩槍就有較合理的推估槍手是站立在一定點位置而非有移位,而這點就第二槍的子彈火藥就必須減量;319現場還有一個瞄射困難是這顆鉛彈頭除搶時效外,還要在這微秒外,還必須從吉普車的橫桿與陳總統前腹的這相當狹小的間隙空間中打入。



轉拍∼壹週刊

[ 本帖最後由 M16A1 於 2006-7-6 12:56 編輯 ]

M16A1 發表於 2006-7-6 10:46:36

  其實刑事局試射中,欠缺實驗部份還有:改造槍彈的有效卅最大射程?如要造成類似319槍擊案中致傷的最大射程為多少?不同距離不同裝藥量的殺傷力分析比較? 簡言是要建立改造槍彈∼在出不同距離、不同射角、不同裝藥量的完整試射數據。

  且這次刑事局並未公佈,不同裝藥量射擊後彈殼拋出畫面,因為現場發現的兩顆彈殼是疑點重重,319槍擊案中兩槍是以不同角度射擊,其彈殼自動拋殼掉落點在一起機率相當的低,這方面可以靠實射來再次證明此論點;當然兩顆拋出彈殼要掉一起,除非是射擊過程中有衣物布料等遮掩槍枝,才有可能兩顆彈殼掉離位置相近,不過還是不足以解釋現場經過清掃和長時間間隔,兩顆朝不同方向打出的彈殼,四小時後還“定”在一起不分散。

  此次模擬假人的帶皮豬肉,想必是為了省錢省事,可看出相當拙劣的切割處理和繩綁,並且少下腹部長褲的模擬,且未先在假人肚臍相關處點畫出位置;實際上褲腰與皮帶的束衣功能,更會影響彈頭最後掉落和移動位置;當然刑事局也忘了那條一定會沾血的淺藍色領帶,這一點疏失產生都不令人意外,這條領帶如同皮帶、內褲、長褲一樣不沾血,事後通通消失了,其實這些都是具有相當關鍵性的證物。



轉拍∼蘋果日報


  以台灣地區肥胖成年人的常見的穿著西褲方式,肚臍下方亦是皮帶與褲腰位置,319的第二槍傷口應是在褲檔上半部,不能因夾克下擺會遮住西裝褲上緣而忽略了此模擬穿著;如果以槍擊現場當時西裝褲是下滑穿著來解釋不穿孔和不沾血,那這種穿法其後在步行走入奇美醫院也應該要穿著拉起,怎麼有滴血不沾情形,且至今台灣尚未見過低腰西裝褲的設計。

  刑事局模擬肚皮的那塊帶皮豬肉其表皮相當髒污,試射後的彈頭難道不用微物檢驗(豬皮上的污垢是會造成微物分析困擾),且那塊豬肉不新鮮似皮質也相當硬無彈性,亦不似真實人肚較柔軟有弧度,這些條件缺失都會影響彈頭行徑與破壞力呈現;帶皮豬肉的多項條件不符的問題,在還未做測試時就曾呼籲過,但刑事局似乎還是不正視這方面影響差異,讓人不禁搖頭其專業的堅持。


  模擬實驗訴求就是想瞭解私造彈頭在空中飛行都會不穩定翻滾,如彈頭穿進夾克 卅襯衫 卅內衣後繼續推進時,在內衣與肚皮兩邊不同物質中,如何由“不規則翻滾”改變成“保持直線劃傷”形成所謂的直線擦劃傷口,可惜此次測試沒有提供這方面的解答,而且三次試射中,並未如319那顆鉛彈在劃傷後肚皮後,還餘有動能再穿透出內衣而停止在襯衫間。



http://home.kimo.com.tw/dicka32000/cc/liar200403191345396814579654000000000043216.html

[ 本帖最後由 M16A1 於 2006-7-6 13:01 編輯 ]

M16A1 發表於 2006-7-6 10:47:35

試射分析比較
  93.06.30.國民黨中常會則發表了另一份由泛藍民間槍械專業人士,在美國LA所做的試射報告,較令人印象深刻是使用高速攝影機捕捉到實驗過程和使用Ordnance Gelatin人體組織替代透明凝膠;此透明凝膠試射時可以模擬替代人體組織,觀察彈頭打入人體後的破壞行徑和動能過程,不過陳總統的傷口是屬於擦創傷,而試射透明凝膠則當成另一種結果比對參考,但非絕對近似。

  319槍擊案中的創傷爭議相當大,必要時要以活體動物麻醉後進行擦傷性試射,這種試射可以將傷害控制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技巧(曾03.31.在專業網站言知其技巧,在此保留必要時公開),但不是用截口鋼管方式射擊。至於以活體動物麻醉方式,主因為的就是要看其劃傷皮層的撕裂崩開狀態,而流血情況是附加參考,並且試射後傷口再由處理槍傷經驗豐富的的外科專業醫師判斷此類傷口,是否必須先清瘡切除掉受感染的部份,最後是縫合後再持續觀察。不過這種射擊技巧是無法模擬出319槍擊傷口的那後段兩小截;因能形成這種”一長一點一短”的平直劃傷,並且傷口有燒灼痕跡,那就是需要另一種工具試驗。在LA試射報告中提出以9mm制式子彈的比對試射,反倒較接近319陳總統的傷口形態,刑事局對此推論可持科學態度,在日後亦可加做試射來印證釐清。

  不過檢視LA試射報告,其中有些部份值得再討論, 319槍擊模擬試射這部份是印證玩具道具槍其改造後殺傷力,由於美國槍械開放人民持有槍械,所真槍為多改造槍少;要針對此案要進行殺傷力試射,反倒要以台灣製改造槍做為標準進行模擬,因以真槍進行試射,是有些基本條件的誤差產生,也會引起議論。

  真槍和改造槍就是有差異∼槍身滑套的材質差異與重量不同,制退簧彈性就有明顯不同,LA試射中雖曾經做過多種不同的制退簧比對模擬,但如果不就現有台灣所查獲的改造槍制退簧部份做分析,這部份是會有相當大的誤差產生;刑事局說曾試裝微量火藥量也能讓改造手槍自動退殼,這點應該是可信;因改造槍材質不良和技術精度不佳,僅會更換些許的零件而大部份沿用玩具槍的組件,非法改造販賣者是不像正規槍廠會提供射擊安全和萬發射擊品質保證,僅打數發就膛炸意外亦不足為奇。

  至於LA試射小組鉛彈頭模擬仿製部份,是由李昌鈺博士處取得的319彈頭相關詳實數據,相信在重量卅外型卅尺寸上,應該是沒有什麼爭議;不過在彈殼部份是使用制式9mm short截短和縮口方式改成能裝入8mm彈頭,這部份是有差異性,因私製彈殼內部厚度也是必須注意重點;至於推進火藥方面究竟是使用鞭炮火藥或正規火藥(類似的制式.32 ACP口徑子彈在裝無煙火藥,只能裝一點點遠低於七成),應要有一種明確的說明,本案這方面試射應該是以鞭炮火藥為主,其次國內改造槍彈不全然是裝鞭炮火藥(此處保留,必要時公開),但也絕不會是Bullseye發射藥;底火是另一個關鍵,兩方都略過不提,其實這部份也相當重要。



翻拍∼中視 文茜小妹大


  試射以機械手臂搖控射擊方式,除安全性優點外,在附加雷射瞄準器輔助下,可以更精確標定推估彈著點,降低無效射擊和提升效率。刑事局在記者會答問中提出槍手的第二顆子彈非減量火藥所發射,其解釋說多裝會有子彈自爆危險;不過外界質疑第二顆子彈是經過兇手減量火藥和裝鉛彈頭來降低殺傷力,這次刑事局測試中其最高裝藥量是0.12克火藥,再做減藥量火藥射擊測試,是不會有裝多藥自爆的危險,刑事局第三部份試射卻沒做0.10與0.11克火藥射擊結果比較;這次委外製造了六把改造手槍和四百發仿私製子彈,在第三部份最關鍵實驗,惜射的只做三發,難怪又留下許多話柄和不分藍綠的批評。

[ 本帖最後由 M16A1 於 2006-7-6 13:03 編輯 ]

M16A1 發表於 2006-7-6 10:48:12

0.65秒一人一槍兩彈
  319第一槍射擊過後,吉普車仍然前行並接近槍手第一槍開槍位置,兩者相距不斷的縮短,若第二槍開槍距離是刑事局人體模擬試射距離“唯一模擬在5公尺”這個位置,必須考量到兩槍間隔僅僅只有0.65秒,槍手用的是一把低速低火藥效能的改造手槍,加上半自動手槍射擊後的自動退殼和重新進彈都要時
間;並且槍手以單一把槍行刺,在現場還要用外物掩飾槍枝外型,這遮蓋物若為軟布質物品覆蓋槍身時,還可能會影響半自動手槍滑套運作的動作順暢,實質這0.65秒時間根本不夠用,這還沒計入槍手舉槍轉向與重新修正瞄準的時間;對藍軍提出現場0.65秒內連開兩槍的質疑,刑事局火速於06.30.下午回應了一段試射的影片解說是可行的,其實這段影片會讓人產生誤解,因為這不同於319的現場連開兩槍的方式,刑事局示範射手似乎是將手架張餐椅上,以固定姿勢急扣兩槍,319現場槍手如連開兩槍∼絕對必需要移位轉身卅槍口再次轉向的指向瞄準,這還不計入要兇手遮掩刺殺行動的時間遲疑和身心緊張因素。



翻拍∼TVBS 新聞


  319槍擊是總統級的重大刑案,必需在警政單位中覓地搭起與槍擊地點相同1:1比例的木造局部模擬街景(如戲劇場景般,最多20公尺單面假建築),購入同款中古吉普車或價購原車保存證據,搭配假人擺設和以動力滑軌模擬車速,進行各種模擬實況試射,因車速經刑事局換算為每秒6.4公尺移動,再以斜角度射入玻璃,對於彈頭也會產生些許抵消能量和折向作用,並影響後續的彈頭落點位置;如推測319第一發彈頭在打入擋風玻璃前與穿透擋風玻璃後到呂副總統膝蓋的這兩段彈道是平直可連貫成一線,那有可能會錯判槍手位置,因為別忘了319第一發銅彈頭基部被玻璃切削過,第二段的彈道應該已有折射現象,而非和第一段彈道加起可連貫成為絕對的直射曲線。



MP319

  槍手開第二槍位置和陳總統中槍位置若間距為5公尺,表示在開第一槍後,在這兩槍間隔0.65秒中,槍手還要跑到人群的後方高舉槍到147cm位置,由上往下打才能開出這第二槍,而且刑事局這147 cm高度是以陳總統的中槍高度所推論出,但這個“中槍=開槍”高度的推論是有爭議,因為陳總統的傷勢不是平行劃開,是右上左下的傷口,距離5公尺打出第二槍造成斜度傷口,則舉槍位置是要高於147cm,別忘了這是不良槍彈所造成的槍傷。這也衍生出另一個問題:
改造槍彈以無膛線槍管射擊,加上私製彈頭構型不良,不同射擊指向(槍口向上卅平射卅槍口朝下)其飛行彈道是如何?這真是要如前言以用高速攝影機去捕捉畫面進行瞭解,並且還要試射私製彈頭在空中不穩定翻滾再打入擋風玻璃和衣服後,有沒有可能此刻彈道就轉折變為平直穩定。

  在推擬319槍擊槍手開槍位置與射擊角度的同時,槍手在進行重罪刺殺犯罪的當時,其犯罪身理與心理壓力和實質行動能力表現必須納入考量,槍手不僅提防特勤與警務人員外,對周邊群眾也要保持警戒;刑事局的兩槍射擊是以6與5公尺的距離推論,等於是槍手要退到人群後騎樓邊,此處站著的人群亦相當多,槍手為不被現場他人察覺,必須要和旁人有些非貼身的距離間隔,才能安全就位開二槍。若槍手開完第一槍是位於前排位置,開槍後再轉身往後跑到1公尺後位置,假裝揮舞歡呼再舉槍瞄準射擊,其動作再快也不可能在0.65秒內完成。

  並且槍手開第二槍時的大動作的移位過程中,可能觸碰旁人引起注意,騎樓
內還有商家營業,店員應該不會全部人都跑到路邊等候車隊,部份店員因必須顧店營收或免遭偷竊,即使若真跑到街上並不會離開太久,且其視線還要來回監控注意周遭人事物。 319槍手若是單一人只開一槍,是相當容易脫離現場;不過現在刑事局都把319槍擊推論為一種:一人一槍打兩彈並在0.65秒內完成,認真分析這是是不可能達成;若是假設現場有兩名槍手各開一槍,這0.65秒的間距和第二槍位置限制就比較合理;當然還有另一種可能∼第二槍不是在現場打的。



http://home.kimo.com.tw/dicka32000/cc/liar200403191345396814579654000000000043216.html


  如果兇手只有一人,而第二槍的各種環境條件下限制相當多,模擬場景中相關群眾位置亦需以假人立起,雖刑事局現已有2D平面的群眾位置圖,但會有失誤,一旦真實3D立體模擬親身感受現場環境,將是相當難解釋這兩槍光靠一人是可合理打出。刑事局如果堅持第二槍真是在現場打出,依所掌握的證據能做合理的推論就是兇手共有兩人。現在連一個兇手都查不出,如試射加入現場環境考量而推論出是兩個人,刑事局將更頭痛且壓力更大。

  模擬重建的當時環境條件,進行試射不重要嗎?相當重要!是會發現到更多的疑點待釐清,會讓當局更頭痛不得不去推翻以前的假設。美國甘迺迪總統刺殺案疑雲重重,九O年代曾有民間槍彈專家們再重回現場,以雷射光點方式再模擬刺殺時彈道,想釐清疑點找出答案;如果現場數據環境不重要,李昌鈺博士就不會重回台南金華街現場,再做一次官方現場重建;刑事局這次試射又再忽略了現場相關位置的重要性。

  至於吉普車前座侍衛長在第一發槍擊發生後的警覺性爭議,其實可以透過試射來解讀,除以高速攝影機捕捉記錄外,在模擬試射中假人臉部可覆上0.5mm深色塑型軟粘土,身著黑色衣褲,就能在試射後看出玻璃碎屑的爆裂噴散範圍。一般而言,這類細小玻璃碎片的外物刺激,還是有感觸覺而非絕對麻木。在駕駛方面∼一名經驗豐富的駕駛人在駕車時,對於所開的車輛其車體若遭細小碎石外物撞擊,大多都會有特別敏銳感覺,這部份機警性是超過車內其他乘員,319穿透擋風玻璃的那一擊,駕駛人卻未立即感知也是相當罕見。

[ 本帖最後由 M16A1 於 2006-7-6 13:15 編輯 ]

M16A1 發表於 2006-7-6 10:49:07

後記

  93.06.24.刑事警察局對模擬319改造手槍測試召開記者會,在32分的記者會中,侯局長就佔了七分半多鐘開場說明,其中佔有相當多的各式感謝和自誇;
鑑識科程科長在記者會中並且還把所有試射工作人員之團體照播出列入報告,換人再自行嘉許和感謝一番。而真正重要關鍵是第二發鉛彈模擬完整說明,在後段記者會卻用不到4分鐘時間。

  侯局長提及國內槍彈權威並不多,其實並不代表國內沒有,刑事局有沒有認真找與向外求援,定下更嚴謹多項的測試項目。記者會中意喻此次測試是做的完整無缺,這次試射在兩位槍彈權威專家參與下,反倒是刑事局不夠完整客觀的測試,等於是要他們專業背書。

  刑事局提及此次改造子彈是找公正客觀單位所仿製,卻沒說是那一單位,其實這應不是機密,如據中國時報報導是由國內某知名國立科技大學所車製,那就有點令人搖頭,理應要交由軍方聯勤205廠專業槍廠特製,才能更具專業條件說服力。

  319改造槍彈模擬射擊是一個相當嚴肅的測試,從測試現場存證影片中,卻可以聽到雜談與歡呼聲;319槍擊案中鉛彈頭因醫療人員不知微物採證重要性,曾將彈頭放於掌心上供人拍照,其無心疏失是可能造成證物污染,比一般人更瞭解採證過程重要性的刑事偵查相關人員應引以為戒,不過在試射影片中卻可看到刑事局一名人員未帶手套翻開試射假人衣物動作(原有一名戴有手套者反被支開),該員甚至直指著彈頭落點畫面(不知是否有觸碰到試射彈頭),許多小動作都顯現出對實驗過程不嚴謹的態度。

  彈道試射在不帶有模擬完備的環境條件下做實驗,會形成許多沒做好缺失,
只有事後再以言語文字做推論式解釋,而非以再次實驗的科學方式說明,進而造成相當多的科學見解或立場角度分析爭議;刑事局誓言旦旦告訴民眾試射是吻合,三發定論的微薄數據經深入分析後,會相信的人並不多,難怪許多泛綠人士都批評刑事局這次做的並不好,不嚴謹的測試條件,做出來的結果就是有許多變數和爭議;而鑑識科科長還對此次試射成果自打九十分的滿意度。

  而對於LA民間試射結果與刑事局有不同差異和觀點,刑事局曾回應是:若前提不符,結果不符。以民間力量為求真象,自力自費和熱心投入,LA試射行動是值得欽佩。不論官方或民間試射,其實這兩方應可以在進行試射前,對外邀請多方的第三者共同監督與參與,讓試射在透明化環境下進行,相互在試射前提出專業規劃實驗細節,統一試射工具與實驗條件後,做出結果必為雙方都可接受。

  刑事局現有的那兩顆彈頭和兩顆彈殼,應有重要的部份未公開或未發掘,是不是同一人所製和同一把槍所發射,則要去更進一部分析比對。個人相信在刑事局現有所掌握的各項證據中,絕對還有可疑值得深究之處,以客觀的觀點分析可以去拼湊還原出319當天的部份原貌。


 
轉拍∼聯合晚報


  06.25.在刑事局長在台南市警局專案報告中,語出驚人的說明這是首次公開玉山警衛室所拍攝影片,圈點出兩男一女可疑人士,呼籲出面說明和請民眾協尋;刑事局如果都近百日訪查不到可疑人士,就必須立即公開,而不是還爭論要不要拿出關鍵影片,關門辦案結果∼可能是永遠只有等人密報或兇手良心發現自首;再看刑事局處理模式∼第一日公開後電子媒體放送∼第二天見報∼第三日就無新聞熱度,至今警政系統對外網站中還找不到相關通報資料出現;這種影片直接轉拍成相片就會有不清楚的現象,應聘請刑事素描專家描會出可能的面部細節,強化相片不足的地方,而不是向媒體抱怨難沒有接獲任何電話檢舉。



翻拍∼TVBS 新聞


  因證據顯示319槍擊是由改造道具槍所造成重大刑案,除了靠警政署發起為期半年的自首繳槍免刑責措施外;刑事局應就現有已結案查扣但尚未銷毀的改造槍,做封存暫緩銷毀並對這些改造槍每一把槍做完整的系統資料建立,從中去找出共同來源與加工技術相似處;且研討是否針對改造這把319槍擊的不明人士或買過類似子彈的人,釋出善意讓其成為污點證人,寬恕減免刑責和破案可領取部份獎金的誘因,進而達到由槍追人的目的。

  319槍擊案所涉及的政治層面的影響性,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內,本文僅就模擬試射部份做一討論與分析比較,而槍手的動機分析卅犯罪過程卅偵查緝捕,則待另文討論;官方的試射是否完備?就以聯合報07.02.的標題作為結論:李昌鈺建議加作試射實驗

[ 本帖最後由 M16A1 於 2006-7-6 13:19 編輯 ]

cinematsao 發表於 2006-7-6 10:50:29

這是一個世紀懸案
撇開政治層面不說
大概沒有一個正常人可以了解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吧~~

M16A1 發表於 2006-7-6 10:54:52

從刑案偵查的角度去看槍擊 而不是用政治角度 否則會掩蓋了原本的疑點
刑事偵查 不也是憲兵應有的專業技能嗎

寧安 發表於 2006-7-6 11:19:21

原帖由 M16A1 於 2006-7-6 10:54 發表
從刑案偵查的角度去看槍擊 而不是用政治角度 否則會掩蓋了原本的疑點
刑事偵查 不也是憲兵應有的專業技能嗎

贊成M16A1學長這句話; 實事求是才是偵查的目的, 且... 若依照以上模擬試射的狀況來說; 確實忽略了現場實際情況未考慮進去或考慮不週詳, 其實; 所謂的研究就是會有這種相當程度的盲點, 因為現場的實況及親身深入; 與事後的模擬及研究會有差異, 但也不能就因此而不去追求個究竟, 但需先儘量考慮週詳以及近乎百分百地模擬出現場實況; 不能忽略... 方能求得最接近的答案與爾後的其它或是要防制改進的對策.

另外也請教學長; 根據刑事局以上的模擬及分析, 得知許多不可能與可能推測現場實況說服力薄弱, 但仍僅止於分析, 任何刑事偵查出發於實事求是更要歸於還原真象或偵查終結後可能公諸於世, 究竟刑事局有沒有歸納出此案的列事偵查結論呢? 姑且先不論是否該即時公諸於世, 至少該於刑事偵查過程中有個結論吧...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7-6 11:20:16

原帖由 M16A1 於 2006-7-6 10:54 發表
刑事偵查 不也是憲兵應有的專業技能嗎

刑事偵查是憲調組的專業技能,不是所有的憲兵都有受過類似專業訓練:)
印象中憲兵專科班因為訓期長達兩年多,所以有安排 <刑案現場偵查> 這們課,時數小弟則不詳。
再來應該就是憲校的調查軍官班也有此課程,其他班隊不知有無開辦類似課程?還需請了解內情的學長補充:o

[ 本帖最後由 MP269C570T 於 2006-7-6 11:42 編輯 ]

阿士 發表於 2006-7-6 11:44:00

子彈打到膝蓋骨杵拐杖一個多月,彈頭卻沒有卡在裡面而是掉在車上??
子彈擦過肚皮不受傷,卡在衣服內??
以如此短的時間對行進車輛上的目標,連開兩槍(還要閃過車輛旁騎車的警察)
加上當時附近地區的憲警人員(老大老二都出場至少要聯合警衛吧!都是木頭人??),兇手不會被抓??
至少發現老大受傷,102P不會傳出注意可疑人物的通知嗎?(聯指部裁撤了所以指揮系統失能)

我現在相信有上帝與神的存在,因為他的難度只有上帝與神辦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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