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警衛大隊是否為憲兵科 ?
國防部警衛大隊身高標準:甲、乙等體位168至185公分。
兵科:憲兵科。
職務:警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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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資料很好奇 ?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5-24 15:12 發表
國防部警衛大隊
身高標準:甲、乙等體位168至185公分。
兵科:憲兵科。
職務:警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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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資料很好奇 ?
報告學長:
以前不一定是憲兵科,但現在肯定是,因為國防部警衛大隊併入憲兵來了。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5-24 15:12 發表
國防部警衛大隊
身高標準:甲、乙等體位168至185公分。
兵科:憲兵科。
職務:警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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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些資料很好奇 ?
拜倫兄; 偶也很好奇您是在那兒看這些資料的咧~
在聯指部時代; 是的, 是憲兵科, 領導常士, 幾乎清一色是二士校畢(謎之聲 : 明白了嗎? 對啦, 就是清一色金門前線來的領士們), 又一別名"精忠衛隊", 當年的寧安小組有兩位一等數十級士官長擔任寧安小組組長, 就是來自七海山下的精忠衛隊, 其中一位叫林X山, 在民國81年春退伍前一個月還剃了光頭, 據說是精忠衛隊的傳統... 至於現在演變成如何... 偶也不知啦~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6-5-24 15:16 發表
報告學長:
以前不一定是憲兵科,但現在肯定是,因為國防部警衛大隊併入憲兵來了。
沒錯,以前在士x官邸時,據點的衛哨是排在警衛隊大門旁
致於兵科,一般士官長級的都掛步科,年輕的都掛憲科
軍官以憲校專科班為主,裡面沒有兵,只有士官/軍官
士官來源以二士校為主,因為編制小人員升遷不易
有時候下士要掛個兩三年,至於中士以上除非有人退
不然粉慘啊....肩章都白了:cry:
警衛隊制服為陸軍制服,佩0.38手槍,子彈配鉛彈(mp是銅):L
就算是軍官轉調警衛隊,一樣穿陸軍軍服,但其兵科是憲科
後期有見過1士校的,但是必須是金門人,這是規定也是傳統
警衛隊納編憲兵,本來就一樣的,軍官都是憲科的
反而升遷機會變多了,不至於窩在小單位巴望著學長快退伍
不然上士掛10年都不稀奇 早年因為人員清一色來自金門第二士校,所以有步、裝、憲等各陸軍兵科混合。
"國防部警衛大隊"時代對外招生時,就一律由憲校代訓後掛憲兵科。
型男超版已經解答了,沈班長時代已經換招牌了,納到憲令部指揮,改稱"憲兵司令部警衛大隊"。
所以一定是"憲兵科",因特勤中心法制化後,已確立"警衛官、警衛士"必須接受憲兵專長訓練後擔任。 印象中是國防部警衛大隊固然是憲科
但管制上根本與憲令部無關(至少15年前是這樣)
所以掛哪種徽根本不是重點
升遷?慢慢蹲
領錢?還真的不錯,本薪外加聯合警衛加給
三不五時還有一些演習外快
大小事中衛和內衛憲兵外加國安局、警官隊(以前還有警總)搞定
平時沒人敢督導
還真是錢多事少
就是離家遠了點
算是個肥缺吧 原帖由 bala@syr 於 2006-5-24 21:08 發表
印象中是國防部警衛大隊固然是憲科
但管制上根本與憲令部無關(至少15年前是這樣)
所以掛哪種徽根本不是重點
升遷?慢慢蹲
領錢?還真的不錯,本薪外加聯合警衛加給
三不五時還有一些演習外快
大小事中衛和內 ...
我在官邸時,還跟一位警衛隊上士非常好:o
他老兄辦理退伍後,因為外面工作不合,薪水又低(薪俸相較之下)
在回來警衛隊繼續當兵,只是怨嘆ㄧ件事::mad:
我們只要簽下去,就昇上士,依序升上到士官長,他們呢除非有人退
不然真的給他可憐喔:cry: 可是我在七海時看到的警衛大隊~~其成員陸~海~空~三軍都有啊~~
那時的區隊長跟副區都是海陸的~~三個分隊長~~剛好陸軍 ~海陸~空軍~~各一個~~
後來才有憲兵的副區跟分隊長~~他們的頂天士官長人超好的~~和藹可親的~~向他們敬禮時~~
他們一定會回答~~你好~~反而一些菜下士跟中士比較臭屁~~有時都愛理不理的 原帖由 菜比巴 於 2006-5-25 05:12 發表
可是我在七海時看到的警衛大隊~~其成員陸~海~空~三軍都有啊~~
那時的區隊長跟副區都是海陸的~~三個分隊長~~剛好陸軍 ~海陸~空軍~~各一個~~
後來才有憲兵的副區跟分隊長~~他們的頂天士官長人超好的~~和藹可親的~ ...
我說的官邸不是七海
七海是小的:lol
官邸是大的:victory: 原帖由 老潘 於 2006-5-24 19:1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早年因為人員清一色來自金門第二士校,所以有步、裝、憲等陸軍兵科混合。
"國防部警衛大隊"時代對外招生時,就一律由憲校代訓,掛憲兵科。
沈班長時代已經換招牌了,納到憲令部指揮,改稱"憲兵司令部警衛大隊"∼
所以一定是"憲兵科",因特勤中心法制化後,已確立"警衛官、警衛士"必須受憲兵訓練後擔任。...
報告潘總:
拍謝,小弟又來找麻煩了。
您在上文提到特勤中心法制化,警衛官士必須由憲科人員擔任。
但小弟查了一下國安局組織法、特種勤務實施辦法,好像都沒有提到必須由憲科人員擔任的字眼。
此外,從過去到現在,政戰與憲兵官科的關係都很密切,很多政戰官科在憲兵體系內任職發展。如果特勤中心都必須要憲科,那麼該中心內的政戰業務也需由憲科的人擔任(該中心不會沒有政戰官吧?)。
而在憲兵體系內掛蝴蝶的人,是否就因此而進不了特勤中心了?當然,如果自己把蝴蝶改成烏龜,上面也不去管你的話,那又另當別論: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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