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滴~~
憲兵區分為軍事警察、軍法警察、司法警察三種身分,並非所有的憲兵都是一人任三職或兩職。
軍中憲兵就是軍事警察,專門管營內軍人。
看守所或軍監的憲兵就是軍法警察,專門看管依法關押的軍犯。
憲調 ...
是的,簡單的說,就是看單位
駐守的單位是軍監、看守所,則具有軍法警察的身分
駐守憲兵隊的則具有司法警察身分
但這仍有特殊情況
我在看守所服役時候曾遇到友軍發佈攜械逃亡
單位主官說,根據上級命令(不知上級是哪單位),所有附近憲兵都需要派員出勤
這特殊情況使得我們執勤時候具有憲兵隊(司法警察)的身分
所以說,就算是普通的地區憲兵,接受所指派的單位具有司法警察調度權時候
就可能暫時轉變身分,當然也可以說是協助緝捕啦...:T331: 多谢3位指教!:o (特别是I兄洋洋洒洒:)
诚如I兄所言,没有独立的司法权,空谈限制警察权利是白费。目前大陆的公(安)、检(察)、法(院)3家都隶属于党的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可以任意调动3个系统的人员轮换,这样造成今天的警察可能是昨天的检察官和明天的法官,大家都曾是同僚,系统间的人脉千丝万缕割不断,怎么能保证司法独立?怎么保证检察能真正监督警察?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兵 at 2005-12-13 05:04 PM:
目前大陆的公(安)、检(察)、法(院)3家都隶属于党的政法委员会,政法委可以任意调动3个系统的人员轮换,这样造成今天的警察可能是昨天的检察官和明天的法官,大家都曾是同僚,系统间的人脉千丝万缕割不断,怎么能保证司法独立?怎么保证检察能真正监督警察? ..
小兵兄一語中的!
台灣以前一黨專政時期,雖然有位秘書長曾說過:法院是我們開的。:chr:但是黨務系統任意調動法官,檢察官和警察,卻是不曾有的事。倒是法官和檢察官之間可以互掉,但以當事人申請為前提。至於警察要當法官或檢察官,就必須得通過很難考的司法官考試。
冰之饗宴:為避免政黨口水戰,從原文刪除黨派名稱
[ 本文章最後由 冰之饗宴 於 2005-12-14 06:20 PM 編輯修改] 原帖由 小兵 於 2005-12-13 17:0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3位指教!:o (特别是I兄洋洋洒洒:)
诚如I兄所言,没有独立的司法权,空谈限制警察权利是白费。目前大陆的公(安)、检(察)、法(院) ...
而在公檢法司幾家中,公安(公安警察)的首腦一般都兼政法委書記,一般的法院院長和檢察官看見警方首腦都要向他匯報工作。上屆的公安部Z永康部部長身為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書記處書記,地位高於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察長。同時公安的首腦還兼武警部隊第一政委,可以調用一部分武裝部隊。 原帖由 小兵 於 2005-12-13 17:0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3位指教!:o (特别是I兄洋洋洒洒:)
诚如I兄所言,没有独立的司法权,空谈限制警察权利是白费。目前大陆的公(安)、检(察)、法(院) ...
那道未必,反過來說,如果今天一個省的警察首腦明天當上這一地區的檢察官,那麽在他這個位子倒是敢於打警察的屁股的,那些警察都是他的以前手下。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