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11557 發表於 2006-10-11 01:45:14

回覆 #131 張致華 的帖子

看完整篇,覺得有些地方和當初接到的資訊不太一樣
記得司令部有出動特勤隊搜山,先找到該員的戒彈,才解除格X令
當時小弟任職於陽憲稽逃小組,奉命到洪嫌關度家還是親友家附近守候三天三夜
就在關度舊火車站前那條
四人配65兩支,烏茲兩支

[ 本帖最後由 Jerry11557 於 2006-10-11 19:54 編輯 ]

Jeff-Lu 發表於 2006-10-18 00:57:03

具我所知!!事發當天202指揮部電話記錄!!有告知所屬各單位提升戰備!!因有單位安官攜械逃亡!!而本連(202特車連)ㄧ大早出車至各大整訓營區支援搜山任務!!出勤每連發一份(2張洪員便服以及軍服照片)以供辨認!!好像搜山2-3天!!是先找到人(未帶槍械)!!再由洪員帶至藏槍械處起出槍械!!印象中好像審了ㄧ個多月才執行槍決!!槍決前ㄧ天!指揮部電話下紀錄要本連準備2部車執行人員運輸至新店監獄刑場!!副指揮官下令!!據本連382學長觀刑後!!告知!!洪員是依古時候行刑五花大綁至刑場伏法!!好像印象中!!學長說是開7槍才對!!該學長回連上久久不敢吃肉!!(本連觀刑1員&駕駛2員+帶隊軍官一共4員(參加該事件完結篇!)
而這期間!!我及連上ㄧ位士官:ㄧ位軍官參加直潭連殉職官兵公祭(第二殯儀館:辛亥隧道那個)

阿兵哥 發表於 2006-10-18 15:47:13

我是77.6.15在憲令部整中退伍的350T,直潭連剛好是我整訓前的連部,好像還包括青潭排,小格頭排等吧,其實當兵EQ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

af6543212000 發表於 2006-11-24 22:30:31

原帖由 老潘 於 2005-2-22 13:56 發表
民國七十八年五月間,北市南區憲兵隊第213營第2連直潭連部,當時甫下部隊三年半預士199期下士洪X進(死者為大隱其名),犯下震驚一時的軍安事件!
我還記得當年的中國時報頭條是這麼下的『憲兵下士瘋狂殺人血案』!
...
這應該是喝酒惹禍!照道理在部隊應該不能喝酒!
因為喝酒很容易會讓自己的精神不穩!會做出一些可怕的事!
甚至自己做什麼都不知道!

........................................................................

2006-11-24 23:18 af6543212000再次發表:
文章已爬完!如果不是喝酒!那可能是情緒上無法控制!
最後犯下無法彌補的過錯!

ken4184 發表於 2006-11-24 22:52:42

af6543212000 兄
如果你有把這個topic 全部的文爬完
相信你就不會作出"這應該是喝酒惹禍"的論點
還請吾兄先爬完文再提出你的看法

wenjen 發表於 2006-11-25 00:00:08

回覆 #130 lavare 的帖子

後來到南美x拉是逮捕的上士副排,並非執行槍決的士官。之前本相關主題小弟亦已發表過,非<謠指部>。
特勤隊.2x2特勤排. 2x2B.3x5B.前往搜山隔天清晨捕獲.
該員百分之一百未喝酒。逮捕的上士副排當天睡的好不好沒人知道.因為逮捕當天上午全營因表定休假並未留宿。
該上士副排目前與小弟仍有聯繫。兩年後上士副排才駐外。

痴人 發表於 2006-12-7 16:30:44

回覆 #40 天子 的帖子

據我所知
洪員家住「員林」而非「雲林」
家境不好,才轉服三年半志願役士官
他到直潭連時接經理士
因剛接業務不熟,且高裝檢所以業務繁忙

事發當天洪員值安官但學長拖哨
洪員因業務壓力及長期睡眠不足(高裝檢任誰都是如此)
心生不滿!!多次到寢室叫學長皆不理
(並非前文在哨前會女友,半夜二、三點怎可能?)
故當其學長拖班接哨時
兩人發生口角,洪員即持槍射殺學長及副哨
並進軍械室搬手榴彈
衝到寢室丟擲並持槍掃射

當天該連連長休假
洪員跑到副連長室前叫囂
副連長因之前的槍聲警覺
趴躲在床板下(並非所言之包棉被)
因連長休假並未交接配槍
所以此時副連長實無計可施

洪員見副連長無回應
便丟擲手榴彈並持槍掃射後逃逸
但副連長命大竟未受傷!!
並緊急處理現場

洪員逃逸過程經過哨所
又殺了哨兵同僚(受傷或死亡待考)
直至被捕....

之後該副連長曾至看守所會見洪員
洪員深知闖禍罪孽深重
伏首認罪並祈求原諒

其後副連長曾到員林洪某家拜訪
可憐洪某祖母哭斷腸
令人鼻酸

國家難容洪員伏法
洪某死不足惜
可憐許多被洪某殺害或受傷的憲兵弟兄
以及留下憲兵史上的直潭連難堪事件
肇因於洪某一時的情緒失控
不禁令人擲筆感歎!!

板上部份弟兄批評該副連長
說他緊釘洪某
就我所知應非事實
若有當時該連的後憲弟兄應可爬板證明

事後該副連長被記兩大過
同連長(正期生,幾期忘了)被調職
中尉掛五年
同梯(憲專16期,一說是陸專七期應為錯誤)的已陸續退伍中
後不可考

持平而論,直潭連長、副連長也是此事件的受害者
軍旅生涯留下污點,永難翻身!!
大家義務役二年退伍
他們志願役得留在軍中
讓其他的同學訕笑,以及加油添醋誤導(如上文的黃x中)
尤其是你的弟兄在你上出事死亡
你能感受到職業軍人們的痛苦嗎?

這是一個非常不幸的事件
只因洪某一時的情緒衝動鑄下大錯
活著的人
包括他的祖母及弟妹們
受傷殘廢的弟兄們
直屬長官們....
沒有一個人比他好過!!

雖說死者為大
但我認為洪某手刃弟兄
實為憲兵之恥!!!!!!

雲生 發表於 2006-12-7 16:37:11

原帖由 痴人 於 2006-12-7 16:30 發表
據我所知
洪員家住「員林」而非「雲林」
家境不好,才轉服三年半志願役士官
他到直潭連時接經理士
因剛接業務不熟,且高裝檢所以業務繁忙

事發當天洪員值安官但學長拖哨
洪員因業務壓力及長期睡眠不足 ...
感謝學長解說
說真的,誰都不願事情發生.只是有太多的無奈
小弟想請問學長
你與主角有關係嗎

痴人 發表於 2006-12-8 14:13:26

回覆 #139 雲生 的帖子

我只能說
事發當時我退伍了
很關心這件事
畢竟這是國家大事

當時一些黨外報紙(自XX報)對這件慘劇
加油添醋報導
(前文有學長保留聯合報及中國時報,
若可比對自X早報,即可知其差異
我記得該報寫副連長晚點名時責罵洪員
事實上當日洪員留在庫房整理被服,並未參加晚點名)
引起部份人仕誤解
導向主官不當管教
在那黨外運動風起雲湧的年代
軍警常出現街頭鎮暴
以直潭連事件,來打擊憲警士氣之企圖不可言喻

唉!!
不堪的回憶
後人當引以為戒

hawshing168 發表於 2006-12-27 02:41:27

各位學長我要補充的是那位副連長確實也是受害者,因為晚點名訓了洪員一頓,洪員於事發時至副連長室用步槍掃射及丟手榴彈,不過讓他逃過一劫,經過此事他被管制了5年後終於升了連長,後又調指揮部及司令部,又調升營長也已於參大畢業了,目前正在部隊中未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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