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zg 發表於 2014-5-6 22:43:45

遭軍人惡作劇,可以在憲兵隊報案嗎?

請教各位學長,我有一位女性友人(護士)說,今天晚上約09:30~09:40
於沙鹿火車站第1月台(1B)碰巧碰到一列軍列拖著一堆軍事車輛通過
她在月台上等候的時候,這輛軍列的尾端守車接近時
守車的軍人忽然對著她大喊一聲嚇人,把該友人嚇到從1B嚇到退到1A月台:cry:
到現在還在心悸:gun:

我朋友說,如果是孕婦被嚇到流產怎麼辦?或者是如果是老人被嚇到休克怎麼辦?:gun:
我請他打電話到台中憲兵隊協助處理,不過台中憲兵隊剛剛說那個好像不歸憲兵隊管...:crw:

不歸憲兵隊管,那也不可能歸警察局管...不然是打1968嗎...;)

請問各位學長對這案子有何高見呢??

[ 本帖最後由 pzg 於 2014-5-6 22:47 編輯 ]

SmokeyLT 發表於 2014-5-6 23:04:10

小弟看法:這是事實認定的問題,軍人執行勤務,又在公共場合,除非能夠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是:
1.他是有惡意之作為,與其任務無關
2.與其任務有關之行為,但是執行上違反或超出任務所規範之標準
3.他的聲量和行為有明顯的針對該報案者而來之證據

否則很難說這是一個「非法」或是「違紀」的行為吧。

如果這行為不是非法或是違紀,那麼執法單位是要怎樣處理呢?


同樣的,小弟當幹部時本來就是聲音很大,有時候出其不意的在打混摸魚的第兄背後狠狠罵下去,是不是也要被控告,說我故意嚇人,要是連上弟兄小雞雞被我嚇到縮進去怎麼辦?:titter:

SmokeyLT 發表於 2014-5-6 23:15:08

再加一句閒話,小弟在美國不只一次聽過警察對報案民眾說的話:

「這不是我們警察的業務,而且警力已經被裁預算到了很低的地步。如果您要警察為您做這些事情,請您和您的親友,寫信給市長和議員,請他們增加警察的預算,多雇點人,這樣我們就可以幫更多人服務了。」

有時候我覺得,(不是學長的友人,也非特定人士)很多台灣人(或是世界任何地方的人),裁軍裁警裁預算的時候眼睛都不眨一下,反正眼前沒有敵國外患,我的身家性命財產沒有馬上受到威脅,所以盡量裁,裁到見骨;

這樣也不是不行,但是當發生事情的時候,就乖乖的閉嘴,自己自做自受吧!

要不然,就從平常開始,敬軍協警,支持軍方和警方的預算,提高軍人警察的地位和薪水,這樣才有資格要求更高的服務吧,否則碰到這種又不犯法又不違紀,辦起來很麻煩而且說不定也沒什麼結果(績效)的案子,誰會有功夫和心情幫人處理呢??

pzg 發表於 2014-5-6 23:21:14

:)
所以啊,我建議她真的不爽就寫信到國防部的首長信箱反映算了
反正這種事情就當作中二小屁孩在路上耍白目就好了
真的被警察堵到也頂多口頭訓誡而已... :T331:

SIGP226 發表於 2014-5-7 00:13:57

回應學長的疑義,假設軍列車上的人員真的有主觀意圖以咆哮驚嚇他人,有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63,驚嚇他人有危害安全之虞)。
即使是民國百年後的今天,執法機關吃案隱匿的狀況是公訴罪也都時有發生,憲兵若表示未便受理,可以找警察,依軍事審判法警察和憲兵相同,都是軍法警察。軍人違反社維法之裁處跟民人沒有太大區別。1968為高公局之路況電話,前開案例應該是洽鐵路局。

臺中隊長我是認識,但坦來說這種狀況算是相當小的情形,查緝也不具效益。軍人也可能只是剛好大聲吼叫。友人是被嚇到心有餘悸,還是心悸呢?後者Palpitation很可能是冠狀動脈性心臟病等病症,醫護人員應該更為清楚。

[ 本帖最後由 SIGP226 於 2014-5-7 12:41 編輯 ]

pzg 發表於 2014-5-7 09:02:43

回覆 5哨 SIGP226 的帖子

我把心有餘悸直接簡化成心悸了,:xd:
總之他反映被嚇到大腦一片空白就是了:victory:

1968是我的口誤:xd:常跑國道跑到時常念錯
應該是要說1985才對

soavii 發表於 2014-5-7 11:51:20

看到這個案例,我當兵的兩年完全沒看過軍列~ 有機會在新竹車站車站班座服務台

也沒碰到有軍列通過的時期,所以我對軍列的印象與了解完全是0.

所以我上 Youtube搜尋軍列, 查看軍列尾端的守車是什麼型式.

這段影片 軍列尾端就有守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S1lfpPRjs

N-S1lfpPRjs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iAgpksG2GU

5iAgpksG2GU

說真的我對這案例的建議是.

循正常管道應該沒有具體的幫助, 原因是 沒有具體事證 ( 錄音 錄影 可供輔助 )

能支持證明 這女性朋友的 自我陳述, 不是說她誇大或說謊, 而是無法舉證.

因為就算當事者出面, 他說我只是剛好出來大聲打哈欠... 我只是出來大叫

宣洩情緒,想說鐵軌怎會有人 怎麼會知道旁邊有人等 " 推拖 " 之詞~

那一聲大喊如果是 " 為 " ~ 或是 " 阿 "... 也不是辱罵詞彙, 讓當事人

有受侮辱之感, 無法證明有明顯 " 犯意 ", 循正常管道很難有具體結果.

我的建議是 可以把這案例的 人事時地物 寫去

---

國防部民意信箱

https://www.mnd.gov.tw/POM/POMailBox.aspx


---

我可以說 " 會有用 " , 有用指的是 國防部 " 相關單位一定要回覆 ", 只要不是
會把事情鬧大,又能讓國防部知道有這種亂搞的事情有具體發生發現的例證.

是確實會有 " 查證 " 但不見的會有 " 處罰 " 的結果, 畢竟息事寧人不管是誰
遇到事情,都會希望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雖然不一定會得到具體的
處罰成效,但是案例讓上面知道 就有機會防制再發生這樣 無聊亂搞的脫序動作。

如果是我個人碰到這案例, 說真的我也覺得 報警 報憲兵隊沒有具體作用。
會有機會找到對方互相質詢,但是也沒造成具體傷害的事實,最後可能還是
口頭和解很難成案, 一般來說 可能性朝向當事者軍方人員用掩飾詞說
剛好只是在宣洩情緒大叫等等推託之詞 如果剛好不小心嚇到月台的人
那我願意致歉等情況, 像這種情況自然會導入 無心之過的方向 自然
不了了之。

反而比較有效的是 寫給國防部, 再殘一點。。。

寫給這裡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總統府民意信箱, 變成 ∼

總統府受理

轉給國防部

國防部查詢

回覆結果給當事人與總統府。

真的有用啦。。。


寫給國防部是給國防部面子, 是我的話我會在 內文寫到。

這不是什麼很大的事情,但是暴露出軍中人員素質管理的大缺陷,
寫在這給國防部知道進而處理是希望國防部能提出一套 相關軍列
在勤務過程該遵守的守則, 比如多加進一條 禁止在軍列靠近市區
車站對外面環境進行拋擲垃圾以及咆哮喊叫等違規事項,本來是
要直接申訴在總統府民意信箱,但是還是直接讓當事者的國防部
逕行處理,希望國防部能有具體對策,不再發生破壞軍隊紀律形象
擾民的事端。

我覺得這才真的有機會改正這類情事,畢竟一個點你無法防範,從面下手
是能涵蓋這個點。

建議寫信去 國防部 首長信箱

https://www.mnd.gov.tw/POM/POMailBox.aspx


點上面的 填寫意見信箱




案件分類 Case 點 違失舉發

申訴分類 Appeal 點 綜合反應

選擇信箱 Mail Box 點 首長信箱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4-5-7 12:14 編輯 ]

pzg 發表於 2014-5-7 12:37:51

回覆 7哨 soavii 的帖子

感謝學長的建議
其實昨天晚上他打完台中隊後,我想了一下就覺得這確實打給憲兵隊人家也沒辦法處理
於是給他國防部信箱,也照著
案件分類 Case 點 違失舉發
申訴分類 Appeal 點 綜合反應
選擇信箱 Mail Box 點 首長信箱

給該友人建議,內容大致上也就是請現在的大兵不要做這種事情影響觀感 :victory:
不過話說回來,友人會被嚇到一路退到月台另一側還挺誇張的....

bryanwang 發表於 2014-5-7 13:04:44

守車的軍人忽然對著她大喊一聲嚇人,若是被嚇到的女性友人,要對他提出什麼告訴?還有該如何證明守車的軍人有對女性友人咆嘯?除非守車的軍人旁邊有高階軍士官,當場聽到直接糾正,並在自己部隊中"逞處":crw: 。

ice9251 發表於 2014-5-13 21:49:18

回覆 哨長 pzg 的帖子

報告學長!!小弟建議人、事、時、地、物全記下。最好有錄影存證,直接電國防部或電子郵件舉發。如果無證據光是口頭很難成立說。根據以前小弟在憲兵隊經驗是只抓現行犯,如有現役軍人調戲婦女也可盤查逮捕(算現行犯),但這很難。因為友軍在兩條街距離就會看到白頭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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