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追追追>洪仲丘案之憲兵官懲處實情
小弟在08/25所PO之洪仲丘案移審地院之憲兵官相關新聞,新聞所報導之內容,和小弟印象所及之洪案一開始的懲處名單中。郭憲兵官因程序不完備,遭軍檢以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起訴的內容不符。遂透過熟知內情人士查詢,沒想到完全不是新聞所報導的狀況!!人物說明與解釋名詞:
郭O龍憲兵官:陸軍269旅憲兵官,憲科中尉,負責269旅禁閉室業務、管理六軍團禁閉室、人事科部分人事業務。目前仍在269服務,並無調職。
趙O良憲兵官:原542旅憲兵官,憲科中尉,負責542旅禁閉業務、人事科部分人事業務,102年5月間調6XX旅憲兵官。
蔡O銘排長:原542旅機步營O連排長,步科中尉,自102年5月中旬起,代理憲兵官業務,但並非擔任憲兵官職務。目前仍在542旅服務,並無外傳改調馬祖吹海風情事。
石O源人參官:542旅人事科少校人事參謀官,蔡O銘中尉休假時,代理蔡O銘中尉之憲兵官業務。
六軍團禁閉 (悔過) 室:精實案之前,各師各旅均設有禁閉 (悔過) 室,而後改由六軍團統一設置一處禁閉 (悔過) 室於269旅,由269旅代管,269旅憲兵官為禁閉 (悔過) 室管理人,負有督導之責。
事情經過:
洪案相關經過,小弟在此不贅述,僅就媒體所報導的國軍卸責,並秋後算帳全由憲兵官扛的部分來做討論。
依照六軍團頒發的禁閉 (悔過) 室管理規定,人員新收必須要由原單位函文至269旅 (六軍團禁閉室管理單位),並由269旅旅長簽核,始能移送關人。542旅在移送悔過前的協調,郭O龍憲兵官表示文要先到,才能收人。沒想到連同洪員在內,共有三名士官兵受禁閉 (悔過) 處份時,均沒有先函文給269旅旅長核可,便連人帶公文一起送到六軍團禁閉室 (269旅代管)。
1.陸軍後勤學校葉姓二兵因違反軍紀,於6月14日移送六軍團禁閉室 (269旅代管),人先收了,公文在6月17日才由269旅旅長核可。
2.陸軍542旅洪姓士官因違反軍紀,於6月28日上午,移送六軍團禁閉室 (269旅代管),人先收了,公文在6月28日下午才由269旅旅長核可。
3.陸軍542旅宋姓士兵因違反軍紀,於6月28日上午,移送六軍團禁閉室 (269旅代管),人先收了,公文在6月28日下午才由269旅旅長核可。
因此郭O龍憲兵官,是因為收容流程尚未完成,或許是因為便宜行事?或許是因為囿於人情?
先收人,再補公文流程 (269旅旅長簽核),而被軍檢以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起訴,目前仍由桃檢偵查、桃院審理中。
即便郭O龍憲兵官因人情壓力或其他因素,心中縱有委屈。但未依規定先收人、再補公文流程,自然有其應負之責任。而不是媒體所報導的,將責任都推給郭憲兵官。
而新聞另一個誤傳的部份,提到542旅郭O銘排長 (步科中尉,支援人事科,代理憲兵官業務) 被秋後算帳,記過調外島。
其實是原先馬祖有名軍官因輪調歷練期滿,原先應該要調回本島,改由郭O銘排長輪調外島歷練。而後因馬祖軍官志願留馬,郭O銘排長遂暫緩調外島補缺歷練。
因此也和所謂的秋後算帳,改調馬祖封口乙事,也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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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認為,洪案爆發至今,國軍在內部管理,以及軍檢偵辦上面。雖有瑕疵,及有待檢討之處。洪案也代表著國人歷年對國軍所累積的不信任,藉由此案爆發。
國軍有錯的地方,自然需要改進,該懲處查辦的,通通不能放過。但國軍沒有錯的地方,也不能栽贓抹黑,這對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國軍弟兄不公平。打垮國軍士氣,更是打垮了我們的國家安全。惡意醜化、妖魔化國軍,又還有誰願意當兵?又還有誰願意保家衛國呢?
媒體在報導的同時,應該善盡查證之責。而非名嘴胡亂爆料,沒查證就跟進亂寫一通。
媒體是擁有監督政府的第四權,應該審慎為之,應善盡查證與平衡報導之責。而非加油添醋、自創劇本,人人都以為自己是驊神、幹神之流。 我們常常可以看到新聞事件發展越來越離譜,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以訛傳訛、然後再被加油添醋。
簡單說,根據錯誤的事實,所得到的認知與評論,自然也是錯誤的。
根據以上錯誤的認知與評論,再衍生出來的言論、臆測,自然越錯越離譜。
但當局明知媒體或特定群體,所報導或流傳錯誤的資訊,可能使國軍形象與軍譽受到持續損傷,卻不主動澄清更正,這不但是主事者失職,也形同讓傷害繼續擴大、軍譽與士氣再受打擊。
蘋論:正義憲兵官
201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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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對方提出相反的意見,需要勇氣;向朋友提出相反的意見,更需要勇氣。這是句名言。其實,在嚴格遵守階級服從的軍中,向長官提出相反的意見,需要更大更強的勇氣!
阻送禁閉遭清算
在洪仲丘案件中,兩位憲兵中尉軍官蔡忠銘與郭毓龍,就體現了這種正義和嚴守軍紀的勇氣。蔡、郭兩位發現要將洪關入禁閉室的程序和既有法規相牴觸,力排眾議拒絕讓洪關禁閉。但在長官的強大壓力下無法阻止悲劇的發生,還遭部隊記過及起訴,甚至將可能被調往馬祖做為懲罰。洪案律師說,兩位憲兵官的證詞將造成542及269旅的「血崩效應」。
不應該懲罰正義
邱吉爾曾說過,在所有的美德中勇氣最重要,它是實踐其他美德的動力來源。當一個組織懲罰主持正義的成員時,就預告這個組織的腐爛與破敗。我們將繼續盯著這兩位憲兵官的後續,防止他們遭到黑道式的報復。不嘉獎他們已是國防部的錯誤,若還懲處,軍中就完全沒有正義、軍紀與士氣可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27/35249934/%E8%98%8B%E8%AB%96%EF%BC%9A%E6%AD%A3%E7%BE%A9%E6%86%B2%E5%85%B5%E5%AE%98 對於以上幾位憲兵官,在洪案中的作為,目前所受的處置,媒體和名嘴有所誤會報導,我認為,國防部的發言人和媒體公關方面,應主動對外澄清,以免以訛傳訛,對真相誤導,要不是看到樓上這幾篇說明,我幾乎是要找同期的現任律師憲校弟兄,到國防部去聲援了, 報告學長,這就是詭異的地方。
國防部不准下級單位說明,把開記者會和發新聞稿的權力限縮到自己手上,不做澄清和說明,放任謠言滿天飛。
若真像媒體一直在臆測的人事鬥爭,這樣的做法,傷到陸軍,更傷到自己。國人對整體國軍都不信任了,會獨不信陸軍,單信國防部嗎?
國軍被妖魔化了,對國家真的會比較好嗎?是不是軍心垮了,經濟被對岸牽著走,就完全沒有抵抗能力了。
今天憲兵官不管是礙於什麼原因,先收人再跑公文,沒有白紙黑字就很難咬出受人指示或脅迫。對方很容易賴掉,且不止一個個案,是三個個案都有先收人,後簽核,這點很難站得住腳。
所以會辦公文,還是要小心,你等會那招“悉”就滿厲害的。後來不是都賴掉,都說我只是知道了,沒叫你去做啊!是下面的人亂搞,不是我的問題... 由於對於軍事審判實際運作過程的了解......,但又基於對國軍的情感。
而且這個案子外界有太多的揣測及以訛傳訛加上不負責任的爆料,
所以一直隱忍不想對有關事件發言,
但看到這裡實在不吐不快,不寫出來睡不著。
軍檢對郭憲兵官因程序不完備,以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起訴,實在有夠扯,廢掉也吧。
即使郭憲兵官在269旅旅長核可前便宜行事先收人,但並不違反旅長等各級長官的同意收人的意思啊。
何況送來的禁閉人員都已由各該單位有權核准禁閉的旅長或有關長官核定並來函,充其量就是收人程序不完備而已,竟然成為269旅唯一被起訴者?怎麼想的?硬要弄個憲兵官下去才顯得有在徹查嗎?軍檢實在有夠扯,廢掉也吧。:0118:
好吧,就算軍檢心證認定郭憲兵官違法有理,但這種業經權責人員核定禁閉又不違反269旅旅長核可收人意思的,只因程序欠缺完備,這麼小的案子難道不能微罪不舉嗎?
軍檢實在有夠扯,廢掉也吧。
還有那個憲兵司令部(指揮部了),派去的憲兵官出了這種狀況,還放在陸軍269旅,還不調回憲兵部隊,怎麼想的?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13-8-28 02:58 編輯 ]
回覆 5哨 LeoSheen 的帖子
報告教官:小弟認為郭憲兵官先收人、後簽文的動作,雖然不違反542移送的意志 (當然,542的禁閉移送公文是有問題的,我們先不討論542的移送有違法移送的問題)。但郭憲兵官和269旅旅長也是一個審核的關卡,有沒有刑責的部分,我們也不能代法官來判定。但至少行政方面有缺失,行政懲處的部分,肯定是跑不掉的。況且六軍團有明文規定,269要收人的話,要由旅長簽核才行。
至於被移送法辦,而後被軍檢以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起訴的部分。
小弟認為這應該是藉由移送的動作,由行政懲處升級成軍法調查,展現自清不護短的決心。近幾年國軍好像蠻常這樣處理疑似違法的案件,先大動作移送,之後由軍法審理判定到底有沒有罪?
至於軍法審理,乃至洪案現在是移審為司法審理。最後判決有罪,那就依法辦理,也展現沒有包庇護短的情事。若最後判決無罪,也可以和外界交代,這些都是子虛烏有的事情,法院都判無罪了,外界以後就不要再吵。
例如桃檢針對監視器的畫面,以及一天體檢的部分,都做出沒有人為干涉的調查結果,最近不是就沒有聽到洪家的人在質疑這塊?
只不過最終判決無罪的話,對當事人而言,肯定是漫長的煎熬。對個人的晉升與軍旅發展,都影響甚大。例如前陣子才被判定無罪的陳O環上校,無罪歸無罪,晉升的時機點也過了,後面的學弟前仆後繼地上來,對個人的軍旅發展影響甚鉅呀!!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3-8-27 16:1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國防部不准下級單位說明,把開記者會和發新聞稿的權力限縮到自己手上,不做澄清和說明,放任謠言滿天飛。
若真像媒體一直在臆測的人事鬥爭,這樣的做法,傷到陸軍,更傷到自己。國人對整體國軍都不信任了,會獨不信陸軍,單信國防部嗎?
除非今天是國防部自己的官員出包,不然發生什麼事,國防部也只是彙整下面單位的報告再來跟大眾說明,但現在相關事情似乎都沒有再見到國防部有任何表態,那下面呈上去的那些報告不就白呈了?
國防部轄下有陸海空三軍,難道是因為現在當家的不是陸軍出身,所以就乾脆禁言擺爛看陸軍的好戲?
若真是這樣,要人家相信國軍沒內鬥,那真是把大家都當三歲小孩,而且國防部如果因為當家的軍種會輪調,為了避免這種「偏心」的行為,還不如讓各軍種司令部或指揮部對外說明算了,因為誰都不想丟臉,卻不一定不想看到別人丟臉。
回覆 7哨 survivor 的帖子
報告硬哥~好像除了先前軍檢偵辦的時候有受訪,國防部甚少對洪案招開記者會,感覺就是隨你講、隨你打。
然後國防部在臉書上面,PO些救災、公益等等的訊息,標準的報喜不報憂,外加自我感覺良好。
國防部是吃政府預算,不用自負盈虧,也不管輿論怎麼講,基本上不太甩也沒關係。
但今天要是國防部換成胖達人的角色,老早被砲轟到火星去,那還能撐一個多月呢?
昨晚看到國防部發言人也響應臉書上的"九月三日穿軍服、著迷彩的為國軍加油"的打氣活動。
國防部發言人以個人身分響應,對此活動表示肯定,實在令人欣慰。
但堂堂國防部,不應該只有響應為國軍打氣的活動這樣的格局吧!?
手握權力、身在朝堂,應該要更努力的為國軍形象辯護、替國軍發聲、宣揚國軍正面形象。
有的時候,真的不曉得該怎麼說國防部?國人對國防部的反感與不信任,有一定的比例是被他們自己玩掉的:crw: 引用哨長原文如下:
「精實案之前,各師各旅均設有禁閉 (悔過) 室,而後改由六軍團統一設置一處禁閉 (悔過) 室於269旅,由269旅代管,269旅憲兵官為禁閉 (悔過) 室管理人,負有督導之責;依照六軍團頒發的禁閉 (悔過) 室管理規定,人員新收必須要由原單位函文至269旅 (六軍團禁閉室管理單位),並由269旅旅長簽核,始能移送關人。542旅在移送悔過前的協調,郭O龍憲兵官表示文要先到,才能收人。沒想到連同洪員在內,共有三名士官兵受禁閉 (悔過) 處份時,均沒有先函文給269旅旅長核可,便連人帶公文一起送到六軍團禁閉室 (269旅代管)。被軍檢以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起訴。」
我個人對「非法剝奪他人自由罪」看法:
1、269旅只是軍團禁閉(悔過)室【管理】單位,該旅長無權【核定】禁閉人員【收容】,充其量要知道營區內多了幾個禁閉生。因此,先核定後收或先收後【備查】都不是重點。
2、實際核定禁閉處分者是陸軍542旅、後勤學校權責主官(管),如果有非法剝奪他人自由刑責情事,責任不在269旅憲兵官,而是被送關禁閉者直屬單位長官。
3、如果要說269旅憲兵官有責任,只能說他太嫩,對六軍團頒發不符指揮系統管理規定,作為管理幕僚者未建議作符合現況修正,如果據此提出辯解應該可以全身而退。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13-8-27 09:25 發表 [url=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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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依照六軍團頒發的禁閉 (悔過) 室管理規定,人員新收必須要由原單位
函文至269旅 (六軍團禁閉室管理單位),並由269旅旅長簽核,始能移送關人
。
有關本案的法律疑義,小弟沒有這方面的專業,不敢妄言。
但依一般行政管理的常態,我對六軍團頒發的禁閉悔過室
管理規定有意見。
269旅是北部重要作戰單位,少將旅長是作戰指揮官,我
很好奇,每天有多少例行性公文,需要旅長親自簽核後才
能執行?這個部隊長要花多少時間在指揮作戰訓練與簽核
公文?
別的單位送個禁閉生來269旅,也得旅長親自判行才算合
法;那如果旅長休假、開會、外出視察不在營區,要不要
把少將旅長緊急召回簽公文?
旅長不在,副旅長、參謀主任、政戰主任可不可以代為判
行此類例行公文呢?
從洪案的例子,269旅長並未在禁閉生送到當日簽核,要
求所有公文在到部的當日即簽核,顯有實際上的困難。
其次,副旅長以下副主官(管),在本案中並未代行簽核
。這是副主官(管)怕負責,還是旅長未授權,或者是國
防部禁止副主管(管)代行?如果發生緊急事故或者上級
下達作戰命令,旅長又不在時,那該怎麼辦?
最後,不知269旅長到底有沒有權把禁閉生退回原單位?
假設269旅長硬是不簽字(實際上不太可能發生啦),把
禁閉生退回542旅,而542旅不服,遂把公文上報六軍團,
軍團層級的長官誰要是簽了字,恐怕今天也會有被收押禁
見之類的結果。軍隊裡整天在搞公文旅行、簽來簽去,還
要不要打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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