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仲丘馬頒旌忠狀+追晉中士官階
..馬頒旌忠狀+追晉中士官階 洪父嘆:沒有意義、勉強接受NOWnews – 2013年8月3日 上午9:36.
...記者莊雨琳卅連線報導
在軍中遭到虐死的洪仲丘,告別式將於明(4)日上午舉行,陸軍六軍團在今日上午先行前往洪家,致送內容寫有「因公殞命」,由總統馬英九所頒發的《旌忠狀》。鮮少發言的洪家爸爸無奈表示,這是形式的,「沒有意義,勉強接受」。
總統馬英九確定將於明天上午8點50分左右前往洪仲丘的告別式現場致意。國安人員已在昨日上午先行前往洪家,與洪父商討當天喪葬事宜。對於強調管定這件事情的馬總統要前來,洪爸爸今天上午說,「洪家也是有人性的,只要是真心誠意的,都會接受」。
據了解,屆時總統可能在新任國防部長楊念祖陪同下,赴洪家致意,另外前部長高華柱也會到場。
不過,陸軍六軍團指揮官今日上午先行將馬總統頒發的旌忠狀,送到洪家,上面也寫著「因公殞命」四個字,洪父則表示,這是形式的,沒有意義、勉強接受。
除了頒發旌忠狀給洪家外,國防部也同時追晉下士洪仲丘為中士官階。
目前洪家已決定將洪仲丘遺體火化後,安葬於南投縣名間鄉的萬丹山生命園區。儘管先前軍方有意用軍禮舉行,但洪家不願讓軍方大費周章,因此婉拒軍方的協助。
ps;洪仲丘何德何能,可以頒旌忠狀+追晉中士官階:mad:
回覆 哨長 mp694604 的帖子
真是國家的名器拿來做公關,然後熱臉貼到冷屁股,旌忠狀剛好拿來擦屁股。:0118:國軍只好安靜的將追贈軍階這種東西,被總統濫用。實在令人看不下去了。:0118:
我們看到的是:他也配?
他們看到的是:旌忠狀是三小?:0118: 看樣子我也應該去上街頭抗議了
高層這種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做事方式
難怪事情的真相永遠都說不清
更不會有人願意相信所謂的"檢調說法" (軍方已經沒人相信了)
一個人愚蠢到要毀滅自己,還真的是無人能擋啊
:titter: 這說明了無能的總統兼三軍統帥再次無能的舉措
怎麼會是"因公殞命"呢?非常大的侮辱與對軍人的羞辱
難怪!多數的人都認為馬英九是軍人為武夫的心態,在此表露無遺
追晉中士如同擅用國家公器替自己解圍,官階豈能如此當贈品看待
國家悲哀
軍隊的悲哀 馬先生他到底視國軍為何物:Q {遜咖}
部長到底是在幹什麼
把一個軍人的榮譽
給一個因為違反通資保密規定而被關禁閉的下士mp01
牠們吧那些為國家拋投顱,撒熱血的先賢先烈要如何交代
原來軍人榮譽只是政客的籌碼
回覆 4哨 張致華 的帖子
對我來說,這是最後一根稻草。很悲哀的,我覺得我還在期待軍方高層或是總統府,能覺醒拿出魄力來,回歸司法不要做白痴的政治動作。很顯然,腦殘就是腦殘,誰也救不了。 小弟認為洪案已經是政治事件,就如同白曉燕案一樣,搞到一堆人上街頭。
真相如何、過程如何,已經不是高層所在意的。而是如何平復民怨,降低政治衝擊,才是高層所在意的。
軍檢和桃檢都已經偵查告一段落,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不信的人,仍舊是大聲嚷著要真相、要逞凶、要OOXX....。投機的政客,以及想要變政客的人,也趁機出來湊熱鬧。
名嘴彷彿置身現場、政客彷彿是逝者至親好友,真相如何,恐怕已經不是這些人所在意的。洪家家人心中已有定見,短時間內也不容易放下悲痛。
如同馬總統頒發旌忠狀,以及追晉中士,也不去考慮洪員被關禁閉的原因,除了被惡整以及不合法的手續之外,也忽略了偽造文書與抗命罪嫌。旌忠狀,以及追晉中士,變成撫慰親人、降低政治衝擊的伴手禮。
對於同情洪家,以及深信案情不單純的人,這旌忠狀和追晉中士,代表著國防部心中有鬼。也代表著追晉的理由,和軍檢偵查起訴書中的偵查結果是有問題的。否則,幹嘛要頒贈旌忠狀等?
對於理性看待,或是認為洪員有問題的人,這旌忠狀和追晉中士,是把國家的名器拿來當作贈品。況且因為中暑而死的禁閉生都能拿旌忠狀,對於許許多多拿到旌忠狀的先賢先烈而言,顯得手中的旌忠狀貶得一文不值。對於千千萬萬為國犧牲,沒有取得旌忠狀的先賢先烈而言,他們算什麼?
對於我憲兵軍史上,因為不當管教而死亡的學長,或是被逼到拿槍掃射的學長而言,他們又算什麼?有人要頒旌忠狀給他們嗎?有人要追晉他們嗎?
對於洪家人本身,他們心中已經有定見,認為他們所認定的真相才是真相。這些旌忠狀和追晉甚麼的,顯得一文不值,而且還是一個諷刺。只要以後看到家中所掛的旌忠狀,就想起失去至親的傷痛。 難道軍方真的要用國防布
來蒙蔽國人的眼睛
或者是考驗人民的智慧
國軍真的沒救了 來吧!來看一下頒給辦法,看國防部跟馬老大是不是在亂搞,污辱先賢先烈!
第一條
為表揚陣(死)亡陸海空軍官兵之忠貞事蹟,頒給旌忠狀,永垂式範,
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頒給旌忠狀之官兵,以下列各款為限:
一、作戰死亡者。
二、因公死亡者。
三、作戰或因公受傷,傷劇死亡者。
四、因病或意外死亡生前曾受政府頒給勳章、獎章者。除役或服預備役
死亡之志願役軍人,生前曾受政府頒給勳章、獎章者,得比照申請頒給
第三條
前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人員,喪失國籍或曾犯罪經執行有期徒刑以
上之刑者,不予頒給。
第四條
旌忠狀由總統頒給,授權國防部核定轉發,其程序如下:
一、新准卹者依國防部令發之通報,發給其遺族收執。
二、遺族申請者,應向住所地後備軍人管理機關或逕向聯合勤務總司令
部留守業務署申辦。
第五條
遺族申請者,應檢送退伍令或除役令、死亡證明書及勳章證書或獎章執
照。
第六條
旌忠狀如有遺失、損毀,不予補發。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好吧!咱們來看一下國防部頒佈的標準是「第二條第二款」,也就是「因公死亡者」。國防部的傢伙,你們懂不懂什麼叫做因公死亡?代表可能是出各種任務,卻不幸喪生,例如救災救難、例如部隊移動卻發生車禍等。洪員哪能算是因公死亡?難道是解釋成因為部隊是公家的,在公家裡出事情而亡,所以叫做因公死亡?
「公」是公務!不是公家!
靠!被關禁閉也算是出任務就是了!:chr:
他x的你們這些念過三大、參大的窩在國防部爽的,還好意思在位置上?全部打報告退伍啦!廢物!
[ 本帖最後由 sharka 於 2013-8-3 14:39 編輯 ] 唉如此先例一開
往後在役期間死亡者
一律頒旌忠狀
閉人口舌
軍威蕩然無存
請問眾學長們
現在的國軍為何而戰
更不用說鞏固領導中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