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69C570T 發表於 2011-10-31 20:43:13

軍備局爆炸案鑑識排除憲令部刑鑑中心?

以下新聞取自國防部發言人臉書

國防部發言人
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4廠再連分廠執行TC-68式閃光手榴彈銷毀作業發生工安事故案,相關肇事原因及責任,已由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軍事檢察官指揮積極調查中。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於今日上午8時30分,邀集刑事警察局鑑識中心、消防署、中央警察大學鑑識科學系、中華民國火藥學會等專家學者,於案發現場實施蒐證及鑑識。希望以最專業、客觀與公正之方式,釐清本案肇事原因及法律責任,以昭公信。

憲令部刑鑑中心是國軍唯一的鑑識單位,亦與刑事局鑑識中心、法務部調查局為國內現有的三大鑑證單位。雖然憲令部刑鑑中心以刑事案件為主,但唯一的軍方鑑識單位被排除在外,全部仰賴民間學者和其他公部門,感覺也怪怪的。

請問對刑鑑中心有涉獵的學長,本案是否超出刑鑑中心能力範圍?若無,何以會被排除在外?
就算本案超出刑鑑中心的能力,至少也可以派員參與,以達到交流之目的,更培育軍方能量才是。

勇哥 發表於 2011-10-31 21:33:41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報告執行長,
刑鑑中心未能受邀參與專案的確令人感傷,
畢竟,如執行長所言,
刑鑑中心是當前國軍唯一具備刑事鑑識的單位,
但是,就鑑識能量、鑑識實務及鑑識人才而言,
警政署與刑事局在預算投資與人員培訓等方面的投入,
長年下來已遠遠超越國防部在刑事鑑識上的預算投資,
如果是基於昭社會公信,
需要國防部以外的第三公正單位來鑑定,
這個檯面上的理由學弟免強還能接受,
不過,鑑識實務是需要仰賴各類不同個案來累積,
憲令部若是在這個案子上是完全缺席,
對於刑鑑中心未來整體發展將是相當不利的。

pcy 發表於 2011-10-31 21:48:45

問題是這個案子撇開人謀不臧. 鑑定出來的結果, 是要給誰看的?
家屬及輿論能公平看待結果嗎?
照說這種類型的案子, 理應是軍方的鑑識單位的專業.
但是現在的司令懂多少這種專業?

asun 發表於 2011-10-31 22:22:41

我在國防部公布的資料裡找到一項不是很好看的數據。

根據憲兵司令部公開的「97年度鑑驗成效統計表」,憲兵刑鑑中心執行的多半是毒品與尿液鑑驗,而指紋、槍彈、測謊的件數都只有「個位數」,最慘的是「現場勘查」這一項,全年度竟然只有一件!

如果97年度之後也維持這種比例的鑑驗任務,憲兵的現場勘查功力可能已經逐漸失傳。

至於火場檢驗與爆裂物化驗,對不起,上述「統計表」並沒有這個分類。

如果憲兵刑鑑中心並不具備這種專業,也難怪要找非軍方單位來鑑識了。

張致華 發表於 2011-11-1 01:03:49

憲兵刑鑑中心之所以成效不彰
全賴國防部高官的作為
總是認為憲兵不該參與非軍事外的司法事件
結果連國軍內部的事件,也不讓憲兵插手,深怕軍紀敗壞洩底
搞的憲兵刑鑑中心形成爹不疼娘不愛,如果不靠毒品,可能這單位真的優先裁撤

憲兵刑鑑中心在筆跡/指紋鑑識能力,可曾是國內刑鑑中心翹楚
國防部官員不重視,加上曾經鬧得沸沸揚揚的性侵案件,可惜讓這個單位失焦
憲令部的長官低調再低調的作法,簡直就是任其埋沒於荒草中無聲無息
畢竟!這是專業的單位,不是戰鬥單位,中心主任位階只有上校,應該提高位階於少將
這樣!才會讓高層重視,因為將軍缺越來越少,才能有發揮的空間:titter:

cyclo0916 發表於 2011-11-1 08:02:49

現場應該都已經破壞了,看他們要用哪一種理由來說了,
SOP 在公家體係只是口號,
   個人防護有哪些?當時有沒有穿?有沒有落實穿著
    處理彈藥是由廠方工作人員處理,那些人有沒有受過訓練?
    現場有沒有緊急應變計劃,有沒有ER人員監控
   
如果軍公教人員有退場機制
我想~大概沒人敢如此隨便
就是因為鐵飯碗太牢固
所以才會"不懂人間疾苦"
就像我們現在的機關
一堆不事生產的米蟲
占著茅坑不拉屎
什麼粗重吃力的工作都推給臨時
佔盡所有好處
自己連最基本的帳密都會忘了 你說還能做啥 office 系統又有幾個阿尚會 , 全中文的系統 看不懂也不會用

紅土伯 發表於 2011-11-1 08:42:40

歷任司令除了周仲南之外,『幾乎』『全都』要求『原則不要』(甚至不准)偵辦(支援)非軍中案件。支援檢察單位也同樣被長官『嚴厲質疑』『不務正業』,還靠搬出『法律』條文才過關。一路從我憲兵基層幹到司令的楊愚蠢,甚至『口頭命令』要求『藉詞』以『勤務繁重』『兵力不足』『婉拒』支援非軍中案件。
軍中發生重大案件,通報『主管軍事安全』的『保防』,由該體系第一優先派員『偵辦』(包括現場搜證處理);除非案情嚴重『膠著』、『破案無望』,且獲『上級長官』同意,刑技中心幾乎不可能『現場勘查』;即使奉命勘查現場,那也是在現場被各該單位的『保防』『監察』踩爛之後。
個人參與的重大案件『無一』不是如此,例如:某外島八吋砲陣地整個陣地發射藥被縱火燒光、還在士官兵寢室引爆三顆手榴彈(或是兩顆,忘了);再如高雄某兵工廠『遺失』(憲兵訂購)一批90手槍、某特戰單位『遺失』一箱手榴彈,…………。
......................................
...................................

[ 本帖最後由 紅土伯 於 2011-11-1 08:48 編輯 ]

asun 發表於 2011-11-1 09:18:59

原帖由 pcy 於 2011-10-31 21:4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照說這種類型的案子, 理應是軍方的鑑識單位的專業.
但是現在的司令懂多少這種專業?

司令不懂沒關係,可以慢慢學啊!
學不會沒關係,可以授權屬下執行啊!(比方說調查組出身的副司令:victory: )
張司令,就看您的了!

原帖由 紅土伯 於 2011-11-1 08:4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歷任司令除了周仲南之外,『幾乎』『全都』要求『原則不要』(甚至不准)偵辦(支援)非軍中案件。支援檢察單位也同樣被長官『嚴厲質疑』『不務正業』,還靠搬出『法律』條文才過關。一路從我憲兵基層幹到司令的楊愚 ...

軍中發生重大案件,通報『主管軍事安全』的『保防』,由該體系第一優先派員『偵辦』(包括現場搜證處理);除非案情嚴重『膠著』、『破案無望』,且獲『上級長官』同意,刑技中心幾乎不可能『現場勘查』;即使奉命勘查現場,那也是在現場被各該單位的『保防』『監察』踩爛之後。

這個案件也許是另一個指標,國防部在決定江國慶案賠一億元之後,不知有沒有學到教訓。

軍事檢察官指揮偵辦本案,如果不找具有軍司法警察身分的憲兵來偵辦調查,難道還要繼續由保防體系來「偵辦」嗎?

但話又說回來,按照紅土伯長官的經驗,憲兵從楊司令時代就自廢武功,被保防體系凌駕於上,再加上後來種種不爭氣的演變,最後被排除在外偵辦團隊之外,也不會太令人意外。

[ 本帖最後由 asun 於 2011-11-1 09:21 編輯 ]

199T 發表於 2011-11-1 09:27:19

看樓上各位學長的回覆,小弟無限感慨;若當年江國慶事件有刑鑑中心參與辦案(還不敢說要全部介入),就應不會變成反情報隊粗糙辦案誤殺該員以致現在國賠一億!
小弟不解,軍事單位出毛病,本該軍檢調查抑或是憲兵刑鑑來調查,各單位的本位主義再加上高官們迂腐想法,憲兵這"軍事警察"居然都被排除在外?是法源賦與憲兵的權力過低還是憲兵自己就抬不起頭?我想各位學長都了然於心,這次軍備局爆炸案,憲兵又被排除在外....唉,不就是剛好而已?

soavii 發表於 2011-11-1 10:06:33

今天看新聞說 拆解閃光彈 因為趕工, 抽拔速度太快導致起火, 加上
現場空氣環境鎂離子含量很高, 如果一次四枚同時爆炸也不會燒成這樣.

新聞有說 這是推測結果不是鑑定結果, 我想說的是...
真的找 憲兵去蒐證調查 一定能查的清清楚楚...
憲兵的專業絕對能勝任 此任務, 別忘了之前這一帖.
憲兵的權威指導教授.

---

施多喜教授頭部嚴重跌傷,昏迷住院』

http://www.rocmp.org/redirect.php?tid=32846&goto=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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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兵沒能力嗎... 沒能力嗎 :gr:???

{no-no} {no-no} {no-no}

大家清楚的很 我們家有沒有能力, 不但有 而且
能調查的很徹底 報告也能寫的很好.

好~ 我想答案出來了.

很多事情是不可以太清楚的, 不然追下去是追不完的.

警察系統沒有軍法的顧慮, 憲兵調查人員可是有 軍法的壓力與金鐘罩.

所以囉~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囉...

說穿了 最後不是事件本身要給的說清楚講明白的問題而已.
而是 說太清楚反而更會連鎖效應的產生更多問題 拖下更多
連鎖反應的人事物.

如同 江國慶案, 後面國賠一億出頭, 其他人等當年還領破案獎金.
現在見光死 有多少當年靠冤死的江國慶 升官發財的現在閃去那???

承平時期 好過就好, 安度日子就好... 責任 義務 慢慢的聽不懂了.

現在已經不是講能力的時代了, 亂世下以利己為大任, 擋我者...

知道就好.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11-11-1 10:2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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