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13樓火警 士官長徒手攀牆滅火
http://img844.imageshack.us/img844/9807/3436432591.jpg高雄有一名海軍陸戰隊士官長昨晚在高市鹽埕區家裡,看見一旁大樓遭廟會煙火波及起火,趕來救火的消防車又被廟會人車擋在外面,於是發揮攀岩戰技,徒手攀爬上火場滅火,他從12樓往上爬到13樓,踏著只有30公分寬的大樓外牆,相當驚險。
士官長成了打火英雄,重回現場,當時這位海軍陸戰隊的士官長,就像這樣爬過小窗,當時180公分的他,一手拿著滅火器,另一手就撐著牆壁,走了5公尺,腳下踏的是只有30公分的牆簷,站的高度足足有13層樓高。
海軍陸戰隊士官長洪奕州:「時間還蠻緊急的,不過趕快仍夠找最近的路線,直接過去滅火,走到那邊掉下去,應該有13樓高,當時沒有想這麼多,以趕快滅火為主。」
從12樓要爬到13樓滅火的士官長,被民眾當作救星,因為真正的救火人員都已經在路上要來救火,到了巷子口,卻是進不來,消防車整個被廟會人車擋到,根本進不去,只能在路口乾著急,還好士官長的即時出現,救火情景,也讓圍觀的民眾在底下紛紛拍手叫好。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9/8/29j0g.html
心得: 早上邊吃早餐邊看報紙 看到了這則振奮人心的消息! 國軍弟兄可以不顧自己的安危 冒險搶救民眾財產與安全 這是值得我們敬重的!
猶記得在火車站裡憲兵老學長的紀念碑嗎? 又是一個令人尊敬的例子! 看水果報說 這位二等長來自特勤中隊 身手上以及受過的訓練上當然有別於一般軍人
攀岩攀降的戰技能夠學以致用對受訓者而言 也是種鼓舞吧! 我熊熊想起在戰鬥營時憲校的戰技教官 MPSSC教官乃至於CPR急救訓練的醫官 他所留給我的
是什麼呢? 每一個動作 每一次練習過程或許枯燥無味 但是當你遇到狀況的時候 你會很高興 自己會這些東西:)
最後 士官長的事蹟小弟很是敬佩 但是也奉勸大家 這種情況下還是交給消防人員比較保險 畢竟徒手攀爬還是很危險的... 莽夫行為,會攀岩爬牆,是怎樣!掉下來還不是一樣殘了死了!這是莽夫! 國家培養妳不是要你徒手去做那些事! ,自己的安全行為不顧也要為家人著想阿! 如果掉下來誰要負責,家屬不會要國賠嗎?
該給專業就交給專業吧! 此行為不可取!
這事如在電子廠是罰錢外加永不入廠! 在杜邦公司這事發生直接革職! 安全是最重要的!
[ 本帖最後由 cyclo0916 於 2010-7-20 07:56 編輯 ] 這位士官長的精神我很敬佩
但是行為小弟很不贊成。
先不論培養一位特勤人員要花多少國家稅收,而是沒有確保就進行這樣的橫渡動作,實在是不可取,尤其手上又拿了滅火器,重心晃動的更厲害。
我直接說吧,士官長把攀岩的三點不動一點動的意思給弄錯了................
另外,我又要開始批媒體了
別人的孩子是死不完就是了?讓士官長重新上去示範,好讓你們拍的過癮
那掉下來時誰要負責?
正在看我回文的媒體,你們會不會反省啊?
[ 本帖最後由 sharka 於 2010-7-20 09:32 編輯 ] 高樓上十分危險的動作
我看到記者居然要求士官長重複一次
我的手心跟腳底
都已在冒汗啦 這行為不值得取,火滅了,頂多得到些掌聲,
萬一掉下來了,傷心的是誰,心碎的是誰, 別人會理你嗎 他的行為是好是壞其實他自己最清楚
雖然醬很危險;)
但我很想知道當時為何身穿海陸迷彩服:)
但他的行為回家應該會被母老虎狂電夾懶蛋吧:gun: 小弟也看到了這個問題 就是媒體居然還要求回到現場(模擬情形) 而且軍方還答應...
或許是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宣傳機會吧? 也或許陸戰隊對自己很有信心
但是就像上面幾位學長說的一樣 如果真的掉下來誰要負責呢?
今天為了救火 士官長可以不顧自己的安危 冒險攀爬 難道也要為了滿足媒體拍攝的需求
再拿性命賭一次嗎?
不值得啊! 蘋果日報【羅琦文、李菁豪╱高雄報導】高雄市七賢路一棟大樓十三樓頂樓前晚失火,海軍陸戰隊士官長洪奕州騎車路過,立刻見義勇為,爬出十三樓窗戶,兩手拎滅火器,踩著三十公分寬的牆簷,憑著攀岩戰技保持平衡,緊貼外牆、靠近起火點,撲滅火勢,住戶和圍觀民眾看到他驚人的救火本領,紛紛鼓掌叫好,高呼:「英雄!」
藝高膽大
這場火警發生在前晚約八時。洪奕州(三十二歲)說,當時他正騎車準備回部隊,目睹廟會活動施放的煙火掉在該大樓十三樓頂樓,隨即傳出火光,疑因煙火引燃頂樓的雜物和花草,他先請民眾報案,隨後衝進大樓對管理員說:「頂樓起火了,你趕快疏散住戶,我去滅火。」
牆簷狹窄僅30公分
洪奕州左、右手各拎一瓶滅火器上樓,發現無路可通到起火點,蛙人出身的他爬出十三樓窗戶,身體緊貼牆壁,沿著寬約三十公分的牆簷前行十公尺,拿滅火器朝起火點滅火,他來回三趟、用了五瓶滅火器撲滅火勢。住戶和圍觀民眾約五十多人鼓掌叫好,驚呼:「你真是英雄,謝謝你!」
為善不欲人知的洪奕州,未留下名字就回部隊,但被剛好在現場的友人認出,此事才傳開;消防隊趕到現場處理殘火時,洪已離去,多名消防員昨天得知洪的救火事蹟,大呼:「太神勇了,真不可思議!」
洪奕州昨回想當時情形說:「我評估自己在部隊受的攀岩戰技,可以讓我保持平衡,安全靠近起火處滅火再安全返回;就像作戰一樣,做完評估就去執行任務,當時腦海和心中沒有害怕和恐懼。」
昨天軍方應媒體要求,讓洪奕州重回現場模擬救火經過,住戶頻頻誇讚:「看來又會爬牆又會滅火的蛙人,比只會爬牆的蜘蛛人還要厲害!」
陸戰隊政戰副主任張壽齡上校表示,會在部隊中公開表揚洪奕州義行,洪未向部隊報告此事,部隊是經媒體告知,洪跟部隊長官說:「很高興能協助民眾滅火,沒想過要讓其他人知道,所以沒報告。」
「應交消防員處理」
高市消防局主任祕書林基澤提醒,第一時間發現火警,若火勢不會危及自身安全,可就地拿滅火器材滅火;但若火勢太大,危及自身安全,「須立刻逃生,交由專業消防人員處理,切勿冒險,以免發生危險。」至於軍方應媒體要求,請洪奕州模擬救火過程,林基澤認為太危險,在十三樓的高度模擬這些動作仍有風險,最好避免。
洪奕州昨回火警現場,模擬爬出13樓窗外,手持滅火器沿著寬約30公分的外牆,攀行10公尺,到靠近起火處滅火,來回三趟,共用掉五瓶滅火器。羅琦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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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學長
士官長是趕收假騎車經過火警現場
所以穿迷彩軍服
令人感動是為善不欲人知
剛好被中視記者也是他的教官全程拍下,才被知道姓名
要是所有休假員警都能如此,不知有多好 雖然洪姓士官長一開始的出發點是不錯,發揮在陸戰隊所學的技能學以致用,可是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 如果在此發生了甚麼意外就不太妙了 所以還是希望量力而為 做好確保自身的安全再來下一步的動作才是正確的救援方式 所以
是不是從此以後
所有的消防隊員
都要送特戰麗陽營區受訓
結訓後才能任用?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
我都覺得這真是本末倒置
救災救火的職責
應該是消防署負責
國軍部隊的本質理應是備戰應戰
每次發生天災人禍
輿論只會批評國軍部隊救災不力
為何不會批評主管機關消防署?
這次士官長的義舉也是如此
當時那些消防隊員都在幹麻?
士官長想到這樣做
那消防人員呢?
在旁邊看好戲?
為何沒有消防隊員跟進?
或是想出其他方法去打火?
還可以眼睜睜的看著士官長來回三趟?
更妙的是
還沒人檢討消防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