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K調查官
發表於 2005-8-11 22:50:53
學長這樣做就對啦不過 我還想多補他兩腳呢
野狼
發表於 2005-8-12 00:22:59
曾在早上往龜山接老闆回中心.去程時親眼目賭一部自小客車(酒駕+整夜沒睡).在山路轉彎處直衝入山溝.車子翻個四輪朝天.當然馬上停車救人要緊.直接開車送往長庚.數週後那駕駛找來中心感謝並要致謝金.當然沒有收(指揮官當前).不過賺了七天假.
jojonick
發表於 2005-10-4 11:11:55
小弟我有次車巡在文大前面遇到一名男子攔車,
當時雖然熱心的停車接受報案,但在下面右手可是緊緊的護著槍呢~
深怕一個不小心......:h:a;
另一次是支援北區隊車巡的時候,車巡結束回程,行經自強隧道(往故宮方向),
當時是半夜近1點,看到有兩名女學生推著拋錨的機車,走在自強隧道裡面....
第一個直覺是:該不會是遇到『髒東西』吧.....:cry:
但想想如果真是需要人幫忙...又是兩個女生...又在半夜的自強隧道陰暗處.....
如果我沒有去幫忙,那萬一明天上報看到他們真的出事...豈不罪過!?
於是和駕駛、槍兵3人討論過後,一致決議助人到底,
遂本著助人的心,上前詢問,並護送他們回家。
雖然於法我是怠忽職守(車巡勤務中,且私自乘載民人),
但我覺得社會上就是缺乏這一股熱情與"多管閒事",
如警方在巡邏時也能再"多管閒事",我想社會案件的比例也會隨之減少吧!
這只是我眾多車巡遇到事故的其中一項,僅提出與弟兄們分享。
後記:那兩個美眉長的並不算太漂亮,等級只是『還好』而已,請學長們勿多聯想。:xd:
他們一路道謝的聲音一直迴盪在腦海,下車後還頻頻揮手致意,我想我們真的是幫了他們一個大忙吧!!也確實的做到了『民眾之褓』、『服務軍民』、『創造憲兵的新形象、煥發時代的新精神』的神聖使命。:)ya:
再來慶幸的就是沒有被後憲學長們捅....否則我應該會待在禁閉室裡到退伍吧!?:cry2:
jojonick
發表於 2005-10-4 11:26:55
另外我也聽過一起案例:
那時候是冬天,車巡組人員由於太冷於是把窗戶都緊閉,
此時有一名婦人遇到搶劫大喊救命,
但由於窗戶關著故聽不到外面的動靜,以致延誤辦案。
後來事經上報,司令部遂下令車巡時四面窗戶都需下拉至定位。
因此後來車巡不論天冷、天熱都得要開窗,
那時候載陽明山上車巡,冬天開窗冷風直灌入車裡,
冷的我們直打哆嗦,但還是打起精神服勤。
下雨天與小的時候還是要開個三指幅寬的縫,
只有下大雨才可以完全關起來。
施純佑
發表於 2005-10-4 11:33:18
Originally posted by jojonick at 2005-10-4 11:11 AM:
小弟我有次車巡在文大前面遇到一名男子攔車,
當時雖然熱心的停車接受報案,但在下面右手可是緊緊的護著槍呢~
深怕一個不小心......:h:a;
另一次是支援北區隊車巡的時候,車巡結束回程,行經自強隧道(往故宮方 ...
這樣才是對的不是嗎?不然車巡的目的是甚麼,那有說幫助民眾也會受處分,在每天車巡的路線上遶阿繞,如果有甚麼狀況,回隊上不是要寫嗎?這是應該放三天榮譽價的:gud:
npb_lions_18
發表於 2005-10-4 17:08:52
Originally posted by MP269C570T at 2005-2-21 15:04:
詳情忘記了,內容大致如下:
某次某單位的車巡弟兄,行經北市某路段,適逢一名女士伸手擋車,請求憲兵協助。
該名女士剛剛在附近被搶,歹徒揚長而去,剛好看到一台憲兵警備車行經該路段,便攔車報案。
沒想到 ...
嗯,沒錯,二年兵別自作主張是對的!不過,憲兵有軍司法警察的身份,應當不能落跑,這樣是不被允許的!最少也要回報單位聽從指示才對,這位士官似乎有損憲兵名譽喔!被關禁閉室是罪有應得!
mp486
發表於 2005-10-4 18:44:49
Originally posted by MP269C570T at 2005-2-21 03:04 PM:
詳情忘記了,內容大致如下:
某次某單位的車巡弟兄,行經北市某路段,適逢一名女士伸手擋車,請求憲兵協助。
該名女士剛剛在附近被搶,歹徒揚長而去,剛好看到一台憲兵警備車行經該路段,便攔車報案。
沒想到 ...
唉~~
對於這種帶班士官
真的只能說是
"滴桃"一個啊:htwl:
還開警笛加速逃逸咧
真的要逃的話
也應該回人家說
"我們這就去追!!"啊
a323314
發表於 2005-10-4 18:58:38
憲兵好樣的!見死不救是沒有正義公理可言的。
MEU
發表於 2005-10-4 22:58:14
Originally posted by sevenlight at 2005-6-5 03:05 PM:
前幾年看到一篇報導,一位婦人在總統府的前面摔車,結果憲兵不旦沒出來攙扶這位
女士,反兒企圖將這名婦人趕走,但這名婦人腳踝扭傷,憲兵仍強硬將她架走,這名婦
人事後向媒體揭發此事,最後證實這位女士是某議員,作 ...
抱歉!!更正一下喔!!
那名婦女是總統府隔壁的法官
其實從頭到尾都只是小事,因為傷者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到底傷到哪裡
而且便衣哨跟帶班士官都是沒什麼經驗的弟兄(好像剛換防)
而且好死不死館前剛好有記者所以事情就變的很嚴重
MEU
發表於 2005-10-4 23:06:55
Originally posted by jojonick at 2005-10-4 11:26 AM:
另外我也聽過一起案例:
那時候是冬天,車巡組人員由於太冷於是把窗戶都緊閉,
此時有一名婦人遇到搶劫大喊救命,
但由於窗戶關著故聽不到外面的動靜,以致延誤辦案。
後來事經上報,司令部遂下令車巡時四面 ...
好像不是這樣吧!!聽說是有車巡太白目在車裡聽"電音舞曲"
結果放得太大聲搞到會哨簽到的時候被人聽到所以才有這樣的規定
還有啊!!現在的車巡連駕駛也要下車警戒,好像也是因為有些人不知道出了什麼包才規定駕駛也要下車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