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2-21 15:04:29

憲兵救命,我被搶了,有名的案例宣教。

詳情忘記了,內容大致如下:
某次某單位的車巡弟兄,行經北市某路段,適逢一名女士伸手擋車,請求憲兵協助。
該名女士剛剛在附近被搶,歹徒揚長而去,剛好看到一台憲兵警備車行經該路段,便攔車報案。
沒想到該車巡帶班士官,竟然在接受民人報案後,大閃警示燈直接衝過去,到路底轉彎直接閃人回家,完全不理會民人報案,也未做適當處置,如逕行追捕,回報戰情或是通知當地警察等。
下場結果是被該民人捅,該車巡帶班士官被送禁閉,關到退伍,退伍後在新竹工作。
某次小弟與連上一位新從憲兵隊調進來的志願役副排學長出勤,行經某路,副排便手指某攤鹽酥雞說道,那個被報案然後烙跑的士官,就是在那攤幫家裡做事......真是得不償失。
因此小弟還記得,當時在憲校,曾有教官還是隊上的分隊長提到,當我們爾後帶班出勤時,遇到問題千萬別擅自主張,馬上回報戰情或是值星官,然後遵照指示辦理,別把責任纜在身上,至少你是聽從軍官的指示做事,上面還有個官可以扛。

老潘 發表於 2005-2-21 20:25:22

帶班士官作法真的不可取!
此案例如發生在各轄管警察局警員,早已被地檢署檢察官依瀆職罪移送法辦了!
當一個好憲兵除在執法程序程序上加強自己本職學能外,就像269C大大的意思,更重要的是:在這過程中學習如何『保護自己』,因為自己是一個"執法者"!當你在行使勤務時,你已經是一個"人民褓母"了;在服役過程中留下遺憾,也不是件好事..

可能他忘了憲兵歌怎麼唱了吧!『民眾之保,軍務之司』......

C4 發表於 2005-2-24 20:14:43

Originally posted by 老潘 at 2005-2-21 20:25:
帶班士官作法真的不可取!
此案例如發生在各轄管警察局警員,早已被地檢署檢察官依瀆職罪移送法辦了!
當一個好憲兵除在執法程序程序上加強自己本職學能外,就像269C大大的意思,更重要的是:在這過程中學習如何『保 ...


這位學長..對不起給你吐巢一下..是"民眾之保,軍伍之師"喔

老潘 發表於 2005-2-24 20:20:47

謝謝吐巢.真是聰明一世糊塗一時,您不說我還忘記了哩....

遜=_="

快酸~~~~~

Hua 發表於 2005-2-25 04:05:19

呵呵
當初一直跟著唱
原來是這樣寫喔:P

551T~AKI 發表於 2005-3-2 01:28:24

大大該案例是何時發生的??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5-3-2 11:54:33

報告學長:
嗯....學弟退伍五年,再加上服役時間,我想應該差不多有十年左右了吧?
詳細時間小弟也不清楚,只聽說這個案例,外加那位學長被關在指揮部的禁閉室直到退伍。

MP508刀 發表於 2005-3-4 00:18:43

民眾有難見死不救是沒有正義公理可言的,尤其身為憲兵更應責無旁貸;我本身就碰過類似的狀況,所以了解不伸出援手的嚴重性

冰之饗宴 發表於 2005-3-4 17:52:23

我曾在網路上看過一個相反的例子
故事大致上已經忘的差不多了
但我還記得一些大概

內容是一個女性所發表的
那位女性騎機車外出
半路上遇見了問題
正當不知如何解決時候
剛好被車巡的憲兵遇到
故事的結尾是..
那女性在網路上說..
『雖然你們不願意留下大名,還直說那是你們應該做的
但我仍記得你們當時的車號,軍X-XXXXXX,謝謝你們。』

由此可見,憲兵出外執勤時候
遇到民眾需要協助,仍需出手支援

MP508刀 發表於 2005-3-5 14:57:42

記得我那一次夜車巡剛出大門就看到一個大男人衝到第一車開後車門<看的我以為有人要攻擊憲兵只好拔槍下車(要開槍比步槍兵反應快雖然我是拿左輪)>結果他老大突然跪在地上求我們去救他朋友說是被人打,趕快過去一看頭都被打破在地上抽稸不停只好回報戰情通知警方及救護車前來並立時準備逮捕打人份子;無奈打人者早就不知去向只好保護他到救護車來載走後繼續我們的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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