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9哨 燕尾服蒙面俠 的帖子
學弟我個人也同意"燕尾服蒙面俠"學長的意見憲兵可以縮編更精實.但是如果併入"陸軍"中立的立場
將會不見.以下是學弟個人的淺見... 原帖由 wenjen 於 2009-4-12 00:4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警察 依 軍事審判法
相關條文亦具有 軍法警察權.1 i. I0 ~!
哇! 退伍這麼久現在才知道 原來警察也有
軍法警察權!
以前背 憲調組整理的軍司法警察條例 .
( 整理法源依據條例讓大家背 憲兵依據什麼法
第幾款第幾條 具有司法警察權 ~ 出去抄 黃賭毒
碰到有民眾嗆聲質疑憲兵憑什麼碰他還要抓他!
我們就宣告背下來的條例給他聽 讓他住口! )
我還記的大概是這樣宣讀的~
依據刑事訴訟法 ???? 條例
第幾款 第幾條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員警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員警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
憲兵依法具有 司法警察身份, 我現在依據上述職權將你帶回憲兵隊
接受司法偵查 ( 這些是帶隊班長宣達為主, 憲調官講的為主 我們
“ 兵 “ 沒機會講過 ~ 但是都還是要背 ).
大家只背到憲兵的法源依據, 現在才知道
原來 警察也有 軍法警察權.
學到了 ! 謝謝學長的資料!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9-4-12 13:05 編輯 ] 學弟今天也是終於增廣見聞,原來警察也軍法警察權!
那以後憲兵萬一真的裁撤,所有的軍法警察相關工作就直接移交給警察了呀!
抓逃兵啦,部隊移防或演習的軍紀維護啦,重要武器彈藥押送護運啦,總統府大門及其他位哨勤務啦,
軍事犯押解等,原來波麗士大人的工作也很多喔! 到底部隊是屬於軍方在管轄,軍紀之維護當然以軍方的憲兵為主要基礎嗎!
沒有絕對的權責,就沒有絕對責任,當然就會產生執法上的混亂、模糊,到時
就是亂七八糟。何必到時又要檢討,又定出了一些奇奇怪怪的條文。
再說營區如果是發生事件,警察人員坐著警車在營區進進出出調查那不是更
奇怪,乾脆國防部也請警察來負責營區的安全維護也可以啊!
或許一般的憲兵還對軍官沒有太大的嚇阻作用,可是對三軍的士官兵可是有
相當大的整軍飭紀 行為約束的力量,反正簡單的講就是脫褲子放屁,
多此一舉!悲哀呀!:smk: 現在的警察也能抓逃兵,似乎好像從以前就蘊釀了吧。
現在的憲兵長官,都怕得罪人而影響升遷,不敢抓違紀了。
我想應該是從90年就開始了吧,自從阿扁上任後。
就開始宣導三軍是我們憲兵的好弟兄,我們要與之交好。
所以現在的兵越來越誇張,一點當軍人的自覺都沒有。
軍紀渙散到,令人感到一點約束力都沒有。
也許有錯,但,我印象好像是這樣,不對請各位學長指證。
當了憲兵我從未忘過...以匡以導 必身先之...呀..
但這年頭其他軍種似乎都沒....................自覺(self-awareness)... 原帖由 pjmpjm 於 2009-4-11 12:1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主張憲兵調查組要裁撒
1 2級憲兵隊裡有設調查組
是隊長兼組長
任務 邢事 調查 情報業務
隸屬憲令部情報處
我主張要裁撒
入併軍事情報安全總隊
憲兵主要任務維護軍紀
我的看法
我的印象中沒有軍事悄報安全總隊,你指的應該是軍事安全總隊才是,如果憲兵併入軍事安全總隊的話,那憲兵在情報的任務上,無疑是昇了一級。但情報與司法還是有不同的,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三條有分「情報機關」與「視同情報機關」之別,憲兵在執行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才是「視同情報機關」,但「情報機關」則是在其業務職掌下所為的全是屬情報工作。二者還是有別的,所以憲兵併入軍事安全總隊的話,我想在情報工作的地位上,應該算是升格了。
而情報與司法的不同,我想以前也說過了,情報比較沒有證據排除的問題,因為大多是用來研析判斷之用,它的取得不見得是要完全的公開,也不見得要呈堂。而司法則是要考量到手段合法、比例原則及證據是否會被排除的問題,這也是憲兵調查組在同時執行情報工作與司法案件所要平衡的一點。若是直接併入軍事安全總隊而不依法給予司法警察的身份的話,那憲調組的工作就完全偏離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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