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後端都要有燈光
2.要有響鈴
3.不得載人
以上主要是基於安全考量.:gud:
保謢自己也提醒別人注意
長期以來.自行車不受到重視,算是馬路上的蝙蝠嗎?
沒有專屬的路權.沒有專用的號誌,走在路上自己是行人還是車輛?自己都搞不清楚...
路上汽機車多的時候,對於自行車來說是很危險的,只好騎上人行道.
但人行道卻沒有自行車的空間,又威脅到行人的安全。
遇到沒有斑馬線的路口,行人應該是走天橋或地下道的。
但這時自行車又可以比照汽機車,依燈號行駛穿越馬路。
到現在我也不知道自行車算是"行人"還是"車輛"?:gun:
訂個規則也算是有個規範,大家也有個規則可循
像前一陣子小弟去福隆"舊草嶺隧道"騎車
裡面有像是軌道樣子的地面,有些路段是"單線"有些路段是"雙線"
但無論是"單線"或是"雙線"都可以把隧道分成兩邊,不過就是有人不會"靠右行駛"
可能是認為這不算是"馬路",所以沒有這些規則吧?
併行的情形也常看到
希望政府真的是為了建立秩序來訂立規則,也要實地考察過再來訂立規則。
不然訂了也是白訂
回覆 哨長 陳峰青 的帖子
不能單車雙載那日劇要怎麼拍?男主角載女主角上下學可是經典片段啊
不要在幹蠢事了啦 又是個蠢政策!
照相?測速?臨檢?阿不然單車有牌照喔,還是我們頭上有刻身分證字號,看到警察就往巷子騎不就沒事了,再不然逆向回頭閃也行吧。難不成會開槍啊?還是會出動警網圍捕?
以前有個笨蛋在敦化南北路分隔島中間設單車專用道,結果呢?單車道在台北都弄十幾年了,做不成功的原因不在罰則,而是那些訂定都市計畫跟制定法令的官........根本就不知道啥是單車,人家都是坐"轎仔"的! 應該事先要求單車騎是遵守交通規則吧
殊不見路上常見單車騎士不禮讓汽車
穿梭在馬路上
真的是令人捏把汗 現在在路上騎單車的人,
真是神人
敢騎在公車前面,
敢跟摩托車爭道, 不讓行人.
我以前騎載貨腳踏車,
騎遍大台北,
那時,
還可以騎得比計程車快,
,
不過,
最近幾年,
車速變快,
機車個個是賽車手,
在馬路上騎腳踏車已經是危險行為.
. 各位看官莫生氣
雖然官字兩個口....怎講都對
但是也不過是台北市政府放出的試探風向球罷了
新聞記者不過是把問題複雜化罷了
在還沒有現行自行車專屬路權的普及下
把自行車納入機慢車是有疑議的
雖然很多罰則早已明文規定
但在合法..合理之下....還得合乎人情道理
可由交通法庭許多駁回警察與政府開出之罰單證明
小弟推廣自行車專用道不疑餘力
側面了解
其實北市府想師法巴黎經驗
把台北市打造成除了大眾交通系統外
增加自行車的路權....進而減少汽機車的二氧化碳排放
在配套的先行鋪陳下
先釋放罰則的構思.....引起民眾的間接參與討論可能性
所以
各位先知先覺的聰明看官們
別生氣.....靜觀其變吧
[ 本帖最後由 aleckcho 於 2009-3-17 23:19 編輯 ] 另外.........營建署也有不同的思考方向
在都市計畫方面
要將過去以汽車為主的生活空間
轉為人本考量的規劃
都市計畫應以大眾運輸系統為最優先
輔以腳踏車.....汽車順序擺在最後
例如英國倫敦是2012年奧運舉辦地....為此在都市計畫作了很大改變
城市核心區域的車道....原本4線車道縮到較少的2車道
縮減的車道作為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或綠地使用
若將部分核心區域減一個車道.....將縮減的車道作為汽車停車格
原本的路邊停車格則可作為自行車道或人行專用道
必須要讓騎腳踏車的人方便且安全....才
能真正達到節能減碳目的...才合理的會有實際罰則出現
此外..........
台灣氣候濕熱
為了鼓勵民眾以腳踏車通勤上班..........
不僅停車格可能要移出部分空間為自行車專用及人行步道
未來綠建築指標中規劃及鼓勵層樓要有衛浴設備
騎完車後仍可舒適上班
上述構想目前完全只是初期想法.....
牽涉到交通法規....還需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協調
應先研擬腳踏車專用道的道路管理規範
還要跟高鐵、捷運局等協調,放寬腳踏車的通勤限制
[ 本帖最後由 aleckcho 於 2009-3-18 11: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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