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載人、違停、未裝燈…違規單車 北市要罰
出處:聯合電子報2009/03/16 第3055期騎自行車風氣正盛,台北市政府交通局特別研擬腳踏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未來除強制要求自行車加裝燈光,載人、放雙手、超速等都要受罰,違規停車還可能遭到移置處分。
北市府交通局科長陳慶誠強調,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仍在草擬階段,希望各界提出看法建議,仍有討論空間。
官員強調,事實上包括多項罰責,在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都有規定,新法是將「機慢車」定義更明確化,草案預計月底送交市府法規會討論。
北市自行車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自行車未裝置煞車、鈴號、前燈光(白色)及後反光(紅色)裝置,可處一百八十元罰款,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若附載坐人、載物高於肩部、載物寬度超過手把或超過廿公斤等,也可處以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自行車在未設有專用標誌、標線的人行道、騎樓行駛,或未至少將一隻手握於車輛把手、不靠右行駛、逆向行駛、夜間或隧道未開啟燈光、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違規停車等,也可處三百至六百元罰款。
違規停車包括在大眾運輸場站人員及車輛出入口五公尺、公車站牌、消防栓前後五公尺,或停放於行道樹、標誌桿、電線桿、路燈桿、郵筒、欄杆等,或有妨礙人車通行之處,都將移置處分,並得以破壞其鎖。
移置保管場的自行車,五日無人認領時,將通知十五日內領回,未領回者公告三個月後得公告拍賣,若為贓車將移送警局處理。
陳慶誠表示,目前自行車並無車籍管理制度,車輛所有人認定有困難,北市監理站預計年中起將啟用自行車登記平台,車主可自主性登錄。
若將來遭移置的車輛未登錄車籍,領車時車主必須出示身分證及足以證明車輛來源可信資料,並填具切結書,繳納移置及保管費後,即可將車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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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強制要求自行車加裝燈光,載人、放雙手、超速等都要受罰,違規停車還可能遭到移置處分。
裝燈、載人、放雙手這都是能認同的
但超速行駛速度超過十五公里 ...........學長們隨便騎也有15公里,我住台中嶺東科大再上去,騎士們通稱的【天堂路】,我有時騎我夫人的小50cc,都會給騎士追過去了說:T331: 不要笑我...就是你還笑:cry:
不靠右行駛、逆向行駛、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先把行駛的空間規劃好再說把
違規停車等違規停車如何判定..........鐵馬又沒有身份證,但還是有可能,出廠時一樣編上號碼,或後續補上,但這樣的管理機制.........以後有鐵馬的不是一樣要繳牌照稅
回覆 哨長 陳峰青 的帖子
小弟比較好奇 怎樣判斷腳踏車是否超速?畢竟腳踏車上怎麼會有儀表告訴騎士現在車速多少呢?而且要看車輛的種類 騎乘的路線 騎士的技術來做區分吧!?
至於加裝燈光是什麼意思?車頭的探照燈可以嗎?至於載人 小弟認為還是要看當事人怎麼騎程才是重點啦!
至於放雙手這種行為 小弟認為該罰!畢竟這跟騎機車不戴安全帽一樣 是一種很危險的行為! 單車加一些必要的安全措施是可以接受
但是聽說單車也要抓超速這就有點離譜
速限要定多少??你單車又能期多快??....這點我覺得矯枉過正了!
那騎腳踏車酒駕要不要抓呢? 我常常去自行車到騎車.常常遇到的狀況.最令人討厭的就是並排騎車合亂停車.自行車道有些路段.根本就只能兩部車會車.常常會看見有人很忘我的根同伴邊騎邊聊天.不管後面狀況.有時用鈴號警示還會遭白眼.另一項就是停車不靠路邊停.大辣辣就停在路中間.影響後方來車.我個人認為這兩項違規要優先取締.以上是小弟的見解. 原帖由 d61103 於 2009-3-17 09:1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小弟比較好奇 怎樣判斷腳踏車是否超速?畢竟腳踏車上怎麼會有儀表告訴騎士現在車速多少呢?
而且要看車輛的種類 騎乘的路線 騎士的技術來做區分吧!?
至於加裝燈光是什麼意思?車頭的探照燈可以嗎?至於載人 小弟認為還 ...
哦哦!
第一︰先再都有計數器了,可似提供騎士知道自己的時速、騎了幾公里哦
第二:本來就有明文規定了不是,騎機車要開頭燈,忘了是多久前有規定過
但還是裝著好,安全多一些,不管是給其他人看到有你的存在,或你自己要看路
第三:鐵馬本來就不可以雙貼的哦
回覆 5哨 陳峰青 的帖子
回學長的話 您說的記速器的設置 恐怕還是要專業的單車才會有配備吧!?:)小弟想 公園看到那些悠哉騎車的民眾 應該不會有那樣的配備才是吧?
小弟與台灣社會脫節太久 恐怕還要學長們替我惡補一下啦;) 先在正流行的單車運動!都是要具備前後燈!才安全!
北市真的要罰也應該先規劃出車道!不要人車相爭!真的危險!
一部好的單車!也不可能載人或亂停!
任何運動都好!重要是要注重安全! 速度的部分應該還要討論,畢竟 時速15實在有點扯
我小折在下中社時的速度都可到50,何況公路車
要抓只要到在中社派出所前設一個測速器一定每台都要罰
連菜市場車都會超速
一天可抓個幾百台絕對不誇張
至於放雙手跟載人等等規定我是沒意見
最近流行Fixed Gear,車子不貴又可耍帥
常常看那些弄得美美的車子在人行道穿來穿去
甚至甩尾,這樣就可能引起用路人反感
所以騎車的人還是要有公德心! 當初看到15公里以上算超速,整個無言。
其他規定我都認同,唯獨限速15公里就很X。
會騎自行車的不會是飆車族(又能飆多快?)
不是不該限速,而是可將速度再提高。
回覆 9哨 Phoenix 的帖子
小弟比較好奇的一點是說這個速度的持續性因為速限定在15就像學長們講的一樣 隨便都不只這個數字了
那會不會說超過這個數字持續多久才違規?還是一超過就違規了呢?
對於比賽的選手 應該不在這個範圍之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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