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隊押解逃兵之實錄
記得91年當時因中心軍司法警察勤務教案教材需編審,所以跑了一趟中壢憲兵隊找連長(專科班大我兩期的學長)協助,後來因車巡人員洽巧要出勤就找來協助拍攝一下,裡面角色都是憲兵隊的弟兄
而這些短片都是小弟我退伍後陸續整理才發現的,拍攝手法不是很專業,歡迎曾擔任押解人犯或逃兵的後憲學長可以批評
指點一下喔!
共有以下三段:
第一段(押解逃兵上警備車上車前警戒):
http://www.wretch.cc/video/sentra0901&func=single&vid=5605098&o=time_d&p=4
第二段(押解逃兵到隊後下車警戒動作):
http://www.wretch.cc/video/sentra0901&func=single&vid=5605101&o=time_d&p=3
第三段(帶至憲兵隊偵訊室製作筆錄):
http://www.wretch.cc/video/sentra0901&func=single&vid=5605102&o=time_d&p=2
[ 本帖最後由 pionq80 於 2009-9-27 15:59 編輯 ] 原帖由 pionq80 於 2009-2-15 06:41 發表
歡迎批評指點一下喔!
既然pionq80這樣說了,我就以「大家來找茶」的心態來找碴了!
我覺得:
1、第一段押解上車中,手銬是銬在人犯身後,可是第二段卻看到人犯下車時卻變成手銬在前面了,就教育之一致性來說,有斟酌空間。
2、再談到這種押解勤務究竟手銬該銬前面或者後面的問題,由第一段影片中可以看得出來,當全車坐定後,人犯是有機會趁隙搶奪左後方及駕駛配槍的,因此,當然要銬後面嘍(就像第一段這樣)!
3、第二段「到隊後下車警戒動作」中,另外2位支援過來的警戒人員,如果真要達到「支援警戒」效果,應該在人犯週邊形成包圍態勢,而不是5個人排一排。
4、第三段(帶至憲兵隊偵訊室製作筆錄)時,人犯是在憲兵2名一左一右壓著肩膀就訊,以後人犯如果要翻供,會不會以這個理由強調是在「非自由意識」下被逼供?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09-2-15 09:49 編輯 ] 謝謝哨長的影片分享...提出個人一點小看法...
押犯人的弟兄最好身上不要配備武器(包括警棍電擊棒...),你就專心押人就好了,其他事不要管,尤其是與犯人一起配戴手銬的弟兄,更是如此。手槍由沒有與犯人綁在一起,在犯人身旁自由移動的警戒憲兵配備才較為適當,這時候,那把槍才可以真正的隨時發揮功用。
以哨長的影片而言,我覺得犯人隨時有可能拔出身旁憲兵腰間的配槍,搶配槍並不會很難,因為押人的憲兵,他的手就只有在押住人而已,根本難顧配槍,槍被搶了,情勢就變了。
還有,不要以為把他們戴上手銬就沒事,我的經驗是...麻煩事有可能才正要開始呢 !
我押過犯人,我們以前的作法是佩槍的弟兄離約一公尺就可以了,怕他跑,就上腳鐐,戴上腳鐐,跑不遠的啦...
對了,影片中押人的弟兄腰掛手槍(手槍掛勤務腰帶)後,為何還要配槍套帶,斜揹的槍套帶不是機巡時將手槍掛於胸前用的嗎 ? 那個槍套帶實在會讓身子轉動更不靈活。
另外,押人的時候,配武器的憲兵心裡隨時要有下定決心的準備,該開槍的時候,千萬不要遲疑,這是重點,干係到你是否能服好勤務,甚至是你能不能安全退伍。
我呢 ! 只因為小小願望,還想安全退伍,所以出勤務時,我會先把我的決心,用口頭跟犯人說明一次... 原帖由 pionq80 於 2009-2-15 06:4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記得91年當時因中心軍司法警察勤務教案教材需編審,所以跑了一趟中壢憲兵隊
找連長(專科班大我兩期的學長)協助,後來因車巡人員洽巧要出勤就找來協助拍攝一下,裡面角色都是憲兵隊的弟兄
而這些短片都是小弟我退伍後陸 ...
感謝哨長的分享!
就小弟以往的經驗中,偵訊嫌疑人或逃兵時並不會有著甲種服的憲兵弟兄在旁警戒,而是由隨隊連派機動班的弟兄著乙種服帶短警棍在偵訊室外警戒,並提醒側門哨及大正大副弟兄提高警覺,以免嫌疑人或逃兵假借上廁所之理由,往各門哨逃脫,謝謝!
[ 本帖最後由 chinesemp202 於 2009-2-15 15:21 編輯 ] 77年...332營接中華憲兵隊
我332營第2連接中華連憲兵隊勤務
據當時押解
一名被押對象以兩員押解為主
服裝武器裝備...以甲種勤務服配置手槍
手槍不腰掛...以左胸前配掛為主
手銬皆後背銬....被押對象於步行時...皆由後方抓住手銬之鐵鍊處
交通工具有兩種方式
一種是直接以警備車輛解送管轄地檢署或軍團軍法單位
這種情況大多為大台北地區
方式很簡單.....就是以機動班兵力派遣
另一種是人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這種情況大多為桃園以南.....當時均以國光號客運巴士為主
仍由機動班派遣駕駛以機動班警備車輛接送自客運車站
委請車站班代為安排車票及班次
當時國光號還有隨車小姐服務
所以押解算了一項福利差事 原帖由 aleckcho 於 2009-2-15 21:4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77年...332營接中華憲兵隊
我332營第2連接中華連憲兵隊勤務
據當時押解
一名被押對象以兩員押解為主
服裝武器裝備...以甲種勤務服配置手槍
手槍不腰掛...以左胸前配掛為主
手銬皆後背銬....被押對象於步行時.. ...
報告勾拐副排:
80年332又接回台北隊
這次是3C接管憲兵隊勤務,
押解勤務小弟也遇過幾次,就小弟殘存的印象說明押解過程
在押解勤務前首先會向禁閉室長(么勾勾期副排)打探幾個逃員的基本資料,
以及在禁閉室留置期間的表現,作為押解期間警戒程度所作反應
押解勤前教育戰情官及值星排長(或連長)也會再三叮嚀勤務安全,
接著小弟備妥警備車,並停在禁閉室前,
除勤務人員其餘閒雜人等,在逃員尚未上車坐定前一率不得接近,
或與逃員有任何言語交談,曾經一次有個菜鳥在打掃,太過接近警備車,
通知機動班把人轟走:chr:
帶班及押解槍兵進禁閉帶人期間,駕駛必須車輛熄火,
並站在車外駕駛側目視禁閉室門口待命,
逃員上車前帶班再次確認上銬狀況,
並開車門讓逃員先上車坐定並繫好安全帶(坐帶班後側座位),
(車門由駕駛先行開啟兒童安全鎖也就是無法在車內開啟車門),
接著槍兵(坐駕駛後側)上車,然後帶班上車
駕駛最後做車門關閉確認後上車,開始押解勤務,
在抵達目的地前避免與逃員有所交談,
槍兵全程盯緊逃員狀況,駕駛及帶班則注意車外交通狀況,
當然也會不定時瞄一下逃員的狀況,
行經一般道路遇紅綠燈都會鳴笛先行通過,
這是避免停車之際讓逃員有機會下車,
曾經有逃員要求中途要上廁所,
結果~~~槍兵:不可能,駕駛小弟偶:做不到
帶班:閉嘴~你給我忍著不准你尿:smk:
逃員~~~:crw:
到達目的地後,駕駛停妥警備車並熄火下車警戒,
接著帶班下車站在右後車門外等槍兵下車,
最後由帶班開車門讓逃員下車,
帶班及槍兵站逃員左右側步行進入接收單位,
駕駛則留在室外警戒,直至帶班及槍兵人員交接完畢步出室外後,
才算是完成押解勤務準備歸隊
[ 本帖最後由 417T阿杜 於 2009-2-15 23:51 編輯 ]
回覆 6哨 417T阿杜 的帖子
拜讀閣下論述後不由得激賞我332營"精實嚴謹"的傳統
憲兵隊勤務
"押"的勤務很多
押人...押款....押車....押部隊移轉
勤務狀況繁瑣不勝枚舉
但是鱗次櫛比不外乎安全及妥善完成勤務交付
不知阿杜是否也去過黎明大樓的國防部收支組押過薪餉
一個紙箱一億!!!!
押起來"傳過水無痕"...但是回想起來膽戰心驚 原帖由 aleckcho 於 2009-2-16 12:2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知阿杜是否也去過黎明大樓的國防部收支組押過薪餉
一個紙箱一億!!!!
押起來"傳過水無痕"...但是回想起來膽戰心驚
報告勾拐副排:
那個一億:o 偶沒機會押過:drl:
但小弟曾經與您同學孫阿舜副排在行政院期間,
押了2節火車廂滿滿的迫砲彈,
從台北車站出發到竹南站,
花了將進10個小時,在炎熱的夏天窩在車廂小小空間,
沒冷氣也就算了,:smk: 連想哈一管也得格外小心;) ,
穿著甲服熱的開始一件一件脫,
另外帶了一個戰備袋裡頭裝著便服,
勤務結束後換便服,戰備袋裡頭裝著3套甲服,
1支點38,2支分解的65+一堆的花生米 ,
就這樣背著戰備袋小心翼翼回行政院歸隊,
事後想起來要是遇到有心人士,
塞在戰備袋裡頭的"給西"第一時間還拿不出來
另外在憲兵隊押的最多的就是人了,
當時排長高阿明常常指定要小弟押人勤務,
因為小弟夠大隻又"歹看面" 逃兵看了會怕不敢"偶北來"
這是高阿明排長告訴偶的
[ 本帖最後由 417T阿杜 於 2009-2-16 12:54 編輯 ] 另外....因為小弟服勤過稽逃及留置室所長之勤務
所以論述當時之經驗與論壇學長們分享
逃兵與犯罪嫌疑人
除主動到案外....大多為外勤稽逃人員所獲
勤務指導原則為快速到案為主
耍屌留在原地會有民眾圍觀及親屬滋擾之虞
因此不會等待武裝警備車輛到達
所以大多直接銬上手銬或使用"收縮帶"制服以計程車解送回憲兵隊居多
押解至憲兵隊後
由機動班派出兵力直接與稽逃人員點交搜身後
解送軍司法小組審訊及制作筆錄
再由軍司法小組依現行法律之規定
決定解送之上層主官機關及單位
除非是解送單位距離或時間上安排不及
否則是不會耽擱暫押留置
皆直接協調派遣兵力解送人員證物至應到之機關單位結案
這樣有一個好處....以免夜長夢多出意外...亦可讓自己的責任減輕
如因事實需要留置
則仍由機動班派遣武裝戒護解送至留置看守所暫時戒護
在每一次的押解戒護過程中
點交人犯嫌疑人及相關證物隨身物品是不可或缺之程序
審慎處理每一個環節
是可以杜絕遺憾的發生
小弟經驗及實務中....常常發現會有疏忽及遺漏之處
例如:
於留置逃兵時才搜出訊問未記載之毒品
於武裝憲兵代表時期...
於中山分局中二派出所目睹...警察製作筆錄時
從犯罪嫌疑人口袋"滾出手榴彈"......等等
回覆 9哨 aleckcho 的帖子
滾出手榴..彈當時現場一定罵聲不斷,接著四處掩蔽
拜倫雖未服役於憲兵隊
但海巡時也親身經歷過幾次壓解過程
過程與憲兵隊學長大致相同
不過我們沒有鐵手銬,只使用樹膠手銬
一次是巡邏時,當場查獲走私物品,
槍兵馬上上前戒護,帶班學長請現行犯馬上熄火下車
並搜身檢查有無武器
那次拜倫是剛升一兵的槍兵,第一次上實彈對人警戒
很警張,等連上支援過來壓人車與貨品後
膽子反而變大了
另一次是班哨逮到人,由連部押送現行犯到營部後,轉交警局處置
過程從宜蘭頭城連部到福隆營部
一車只有駕駛,押車士官,後車座著拜倫與462學長
同樣持步槍實彈壓解
兩次經驗讓拜倫在海巡緝私膽量大許多
[ 本帖最後由 byronliao 於 2009-2-16 13: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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