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現場重要?還是排除狀況重要?
相信大家都知道,發生車禍的時候,應該趕緊把相關的碰撞點和參考點定位,並且拍照存證。然後把車輛迅速移動到路旁,避免妨礙交通。以前路邊都發廣告面紙,小弟最近在八德路等紅綠燈的時候,居然收到當舖委託廣告公司發的畫定位用的粉筆廣告贈品耶。
雖然這玩意很實用,但....總有被詛咒希望早點出車禍的感覺:drl:
日前小弟經過某醫院,有一台機車雙載從人行道騎下來,機車的左方是地下道入口,剛好有一台汽車是綠燈右轉從死角開出來,被地下道入口擋住汽車與機車的視線。
本案很清楚的就是機車違規行駛,汽車是應注意而未注意,所以就造成機車被撞倒,機車後座的女士被撞飛。該女是應該是沒學過護身倒法,外加撞的太突然,整個人躺在地方哀聲連連。
小弟剛好因公到醫院對面的派出所接洽,和一位員警先後出派出所,也同時看到這個車禍事故。這位員警不知道是便衣勤務?還是下班?
所以衝過去表明身分之後,便把倒地的機車架起來,移至道路旁。
讓小弟覺得奇怪的是,雖然很明顯的是機車違規導致被撞,但應該也要畫線定位,甚至拍照吧?
不然事後兩造"灰"不完,那就難處理了。
在憲校受訓的時候,教官是有教過劃線、定位等技巧,但沒特別講過保持現場重要?還是排除狀況重要?因為我們只有兩堂交通事故處理的課。
不知道論壇上有沒服役是在憲兵隊交通事故處理小組,或是協助過交通事故處理小組,還是自身有"經驗"的學長?可否說說相關的經驗呢? 根據以前幫客戶處理車禍的經驗.1.無人員傷亡.只有車子受損時.就可以畫線及拍照.然後把車子移致安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等待警方獲保險公司處理.
2.假如有人員傷亡.因立即通報119.這時就不可移動車輛(有保險順便通知一下).以上是我自已的經驗.提供參考.如有不詳之處或錯誤麻煩請各位學長補充或糾正. 保持現場最大的目的無非就是要件定肇事的責任歸屬,就經驗而言移動現場仍可依照地面刮痕,零配件掉落物或是落土來做定位,其實依照雙方肇事者的口述也可以來判定肇事責任,只是說先行將地面作好標定來處理的員警就可以節省相當多的時間來繪製現場圖,也可以避免爭議.
至於130學長所言現場通知保險公司應該是無用的,目前標榜有現場服務的新安東京產險,所遇到的也都是通知通吊車來現場拍照取證,並無理賠人員到現場,可以現場處理,幫助甚小.
小技巧提供一下:車禍致人受傷最好是本人電話報警,倘和解談不攏,上到法庭有的法官會以自首來斟酌用刑度 .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現在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很多前兩個禮拜
晚上去接小孩後
我行駛在未劃分車道雙向道路右測
左前方有一台休旅車準備要停車
我的車子已經過了三分之二了
她居然能撞到我的左後門跟後葉子板
我下車察看
對方還不下車
我二話不說再車子四週各照一張
直接打110報警處理
她看我照相
就把車移動了一下
我沒動
用噴漆劃線
她要我幫她劃
警察來了之後對方的父母親已經答應負責到底
我只好跟警察陪不是
最後回TOYOTA原廠修車
三天後取車
我是覺得要善用手邊的工具
不然吃虧的是自己 學長的作法是正確的!若是要莫守成規的不移動而等警察來繪車禍肇事現場圖的話那不管你是對還是錯事後都會接到一張紅單(阻礙交通)所以平時要不是在車上帶一瓶鐵樂士那就随車帶個油漆筆也行.小弟有次同事在路上被他車給碰撞到急扣小弟到場幫忙處理!小弟飛車到達現場後二話不說到路口的7-11店中找了麥克筆買了兩支到現場就開始在給兩台車車給它繪圖啦(還好小弟當兵時有出過類似的勤務)繪圖同時警察巡邏車有先到場看到小弟在畫線就說畫好記得移到路邊等交通隊的來處理.後來交通的來之後當然依著小弟繪在路上的位置給補繪在他的資料中然後就判定對方的肇事責任(因為對方未讓幹道車先行且是車頭撞我同事的車身)並開給對方一張紅單...所以...要是不移開車道那是無庸置疑的等紅單吧!即使你是無肇事責任者也是一樣的唷...
原帖由 Mccare 於 2008-10-31 14:23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現在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很多
前兩個禮拜
晚上去接小孩後
我行駛在未劃分車道雙向道路右測
左前方有一台休旅車準備要停車
我的車子已經過了三分之二了
她居然能撞到我的左後門跟後葉子板
我下車察看
對方還不下 ... 談談一下車禍處理的經驗:
記得大概在下約十年前在林口交流道上方,(就剛好在平面道路跨越高速公路的陸橋處),不小心發生兩車側撞的車禍,原本想說「保持現場」等待警方處理,但是那個時候是上午七點半左右,正是上班尖峰時段,車流量非常大,「保持現場」的結果就是:沒幾分鐘,後方就受到阻礙影響成一條長長的車龍(因為車禍現場佔了一車道,僅剩一車道),那個時代劃線筆也還沒推廣,因此為了避免阻礙交通,情急之下,找了塊石頭,把兩車四個輪胎與車頭位置、前進方向,在路面劃了標線,然後移開車輛,大約十多分鐘後,轄區派出所來了,一看車輛已經移開,我說地上有用石頭劃線作標記,處理員警卻說「因為車輛已經移動過,現場已被破壞,無法處理,請自行協調處理…..」,挖理咧……。請問曾經處理過類似狀況的學長弟們,有無正確而且比較不會被「刁」,較為穩當的處理方式呢?
回覆 6哨 awei 的帖子
也是十年前有一回拜倫從中和版南路回新店,途經景安路口時
被警車撞上﹝當時我是綠燈剛起步﹞警車闖紅燈
這一撞不輕,警車車速過快,煞不住又撞上路邊轎車,一共三部車
那時台北治安不好,車巡警察是從南部高雄北上支援台北縣,
巡邏完正要回中和南勢角派出所﹝沒開警示燈﹞,還闖紅燈
事故沒多久,支援警網就到現場勘驗,
第一時間....車上的巡佐跟咬耳對我說:這是他們疏忽,你沒事先離開
我先離開?....當我笨蛋還是傻瓜!..事後不就變成肇事逃逸!
當然我僵在現場,等警察丈量,還好那時中和大華戲院附近有夜市
攤販都看到現場,證詞對我有利
後來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舊天王星1.8警車維修8萬,由員警自行負責
而我呢..還倒貼1萬多,因為汽車是買家裡公司名字,
但我已經不在家裡上班,所以無法理賠,警察也不賠償我.....啥世界?
拜倫認為:事故現場只要是輕微擦撞,各自畫上記號,路邊處理
萬一是重大損傷,還是請員警或保險公司處理,
現場盡量不要破壞
不過大台北地區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態度也不一樣
如果是稍微嚴重的小車禍,車停在路上
台北縣:會先開妨礙交通罰單給肇事雙方,再逼你們和解
台北市:會先畫現場,移車,再做後續處理 在車禍發生後立刻打下事故燈並在後方100公尺處擺放三腳架,打110報警警方會通知交通隊來處裡,警方未到場前可以先把撞擊點,車子前後方用手機或相機拍照下來,找東西劃線車子最好不要先移走,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請他們派員協助,警員到場後會依據現場拍照側量距離,依現場索側得數據繪致現場圖,在來就是後續理賠的事了,要拿報案三聯單照片現場圖至保險公司辦理出險,以上是我的經驗
[ 本帖最後由 小民 於 2008-10-31 18:19 編輯 ]
我的作法
不好意思我竟然忘了回貼文章
我當時還在五股工業區上班,當時的五股工業區不似今日繁華
偏偏公司就在三不管的位置,也是路口的交叉點要靠近堤防
某日下班,在與同事於門口抽菸時,聽到"碰"...又是車禍
剛好又正巧是下班時間,所有車輛因為兩車對撞橫躺路中,無法動彈
看到此時此景,只好過去幫忙,只見兩車駕駛不斷互相指責叫囂
卻不顧路上塞滿的車輛,小弟只好順手撿起地上石子,就在兩車輪胎位置
互相畫上白線,並註明車號,也婉轉的請兩位駕駛是否將車輛移車至路旁
有一位駕駛不滿的說,我為什麼要移車,我只不客氣的回他:我是憲兵退伍的
你放心,我有處理過車禍事件,你也別擔心,我就在這裡上班,
兩造雙方駕駛才將車輛移開,避免因為車輛肇事而產生~~嚴重塞車現象
話又說回來,等到我去吃完晚餐,還沒看見警察來處理,因為第一個來的看了之後
這不是我的轄區,你去找某某派出所,當某某派出所來的時候,這也不是我的範圍
你要找那個分駐所,就這樣時間耗在那裡,如果不當機立斷處理,駕駛又不願配合的話
多少無辜的用路人,會因為這樣而耽誤回家吃晚餐,接送孩子的寶貴時間
[ 本帖最後由 張致華 於 2008-11-1 19:42 編輯 ] 關於劃線、定位、照相等自保或是存證的動作,各位學長都說的很清楚了。
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萬一發生事故的時候,不管是對方或是自己闖紅燈而肇事,現場又沒其他證人或是目擊者已經閃人了,也沒有錄影帶佐證。那不就很容易流於互相灰來灰去,大家都會講對自己有利的話,也會把責任推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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