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10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我想這是身為肇事者的正常心態吧!看多少能不能坳到一些對自己有利的點吧,其實現在的科技如此發達我們可以添購一些對自己有利的一些秘密武器,萬一有什麼閃失一拿出來看省的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發生,誰對誰錯一幕瞭然你在爭也是沒有用的. 原帖由 MP269C570T 於 2008-11-1 00:0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關於劃線、定位、照相等自保或是存證的動作,各位學長都說的很清楚了。
但小弟還有一個問題,萬一發生事故的時候,不管是對方或是自己闖紅燈而肇事,現場又沒其他證人或是目擊者已經閃人了,也沒有錄影帶佐證。那不 ...
這就是所謂的"涉嫌號誌"在無法佐證對方違反號誌或是有利於自己的情況這種肇事責任是各自維修,所以一發生此狀況就必求助有正義感的路人要求作證,那同車的乘客可以嗎?答案是不行的,因為想也知道一定為同行的辯白,但是行業小客車不在此限,因為乘客跟駕駛者無厲害之關係. 原帖由 kuo55130 於 2008-10-31 10:1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根據以前幫客戶處理車禍的經驗.1.無人員傷亡.只有車子受損時.就可以畫線及拍照.然後把車子移致安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等待警方獲保險公司處理.
2.假如有人員傷亡.因立即通報119.這時就不可移動車輛(有保險順便通知一 ...
無人員傷亡,只有車子受損時,畫線定位,雙方確認無誤後,把車子移致安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等待警方處理。
有人員傷亡,不可移動車輛,立即通報警方處理,不必通知保險公司。
一定要有警方處理,保險公司才能出險(理賠),談和解是後續的事,所以不必急著找保險公司。
談和解是很煩的事,記得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處理起來會簡單一點。
不然上調解委員會的機率很高,搞不好還要上法院。
車禍的事千奇百怪,為避免不必要的困擾,一定要通報警方處理,
若小事故要當場和解,也要寫和解書,不然遇到瘋子,事後去告你肇事逃逸,就百口莫辯了。
(經常在處理這種事的心得)
[ 本帖最後由 189 於 2008-11-1 05:25 編輯 ] 以前認識一位交通大隊的小隊長他是這麼說,如果只是單純碰撞可以拍照(碰撞損傷處.遠端拍攝碰撞對應周遭物.明顯煞車痕等)並且畫下,如果有傷患情況下非嚴重阻礙交通切勿移動位置以便等待警方到達現場實行丈量等作業,因為很多小細節可能我們注意不到沒拍到還是沒畫到,到時候有爭議真的是吵不完,另外如果是嚴重車禍假設為目擊者最好是能等點時間警方到了幫忙指正發生當時狀況有助於釐清肇事責任 有一次開車上高速公路,因為施工,所以匝道口只容一部車通行,
好死不死,我正前方的車子,就撞上了前車,一下子車就回堵到平面道路了。
當時我正在吃麵包也不趕時間,所以就悠哉的看著一些路人甲乙亂成一團。
連路旁X欣客運的站務人員都上來關切。因為他們的車上不來。
我實在看不下去了,麵包也吃完了,從手套箱中拿出專用的粉筆。
下車後二話不說,往兩部車的車輪位置一畫,車輪中心點標示好。
請兩肇車主確認無誤,就叫他們把車挪開,前後不到一分鐘。
畫完就上車走人,X欣客運的人看的都傻了。
很多人沒經驗,不知如何處理,若沒下去畫,不知會塞多久。
[ 本帖最後由 189 於 2008-11-1 18: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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