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憲兵與憲兵情蒐
調查組不但身負情報偵蒐與偵防任務更具有協同檢警方調三方進行偵查的責任
而調查組在憲兵中最為吃重的任務
就屬與後備憲兵的聯繫
各調查組就屬所轄區
細分若干轄區責成各調查官進行聯繫探訪
而民間資訊與情資佔大部分
為後備憲兵所提供
在在說明了後備憲兵對憲兵及社會的貢獻
更印驗了一日憲兵、終身憲兵的崇高武德
所以後備憲兵的功能絕不是僅如各位所見
只是吃喝玩樂、聯絡感情的民生功能
而是在退伍後也要對肩負打擊犯罪、鞏固中樞的情工義務
這是你我都逃避不了的責任與榮耀
當發現不法情事與可疑線索
身為後備憲兵的我們
就有責任通報轄區警局與憲兵隊
以落實維護治安、人人有責的願景 各縣市梅荷、荷松組織所轄據說超過25萬人?其在台灣民間組成一綿密情報網!!
說其是半官方組織並不為過,因為組織章程開宗明義均接受憲令部"輔導"!
所有梅荷、荷松協會之上級輔導單位是-->"憲兵司令部"!:cool:
國家安全對吾等後備憲兵之倚重可見一般!歷任總統在後憲重大集會均會到場致意~:gud:
望我後憲繼續為國家干城,永矢忠貞憲兵!!:sppt:
(P.S.目前論壇暫未與官方接觸。) 過些時候論壇動員能力(網路世界無遠弗界)或每年的聚會人數可以穩定時,再來報備或接受輔導。不知潘總及各位先進的意見如何? Originally posted by 小興 at 2005-8-26 21:05:
過些時候論壇動員能力(網路世界無遠弗界)或每年的聚會人數可以穩定時,再來報備或接受輔導。不知潘總及各位先進的意見如何?
民主時代採多數決,沒意見啦:smk:
無論決議如何,配合啦:sppt: Originally posted by 武定橋 at 2005-8-26 02:00 PM:
調查組不但身負情報偵蒐與偵防任務
更具有協同檢警方調三方進行偵查的責任
而調查組在憲兵中最為吃重的任務
就屬與後備憲兵的聯繫
各調查組就屬所轄區
細分若干轄區責成各調查官進行聯繫探訪
而民間資訊與 ...
從武兄此一發言,我終於瞭解解嚴至今憲調組還是以前的憲調組。其調查對象還是以民間為主,非以軍中為主。坦白講,很失望。對人民的不放心,看來政黨輪替也沒改變。憲調組不專司軍中犯罪偵查,以我的看法,已失去正當性,可裁撤矣!
過些時候論壇動員能力(網路世界無遠弗界)或每年的聚會人數可以穩定時,再來報備或接受輔導。不知潘總及各位先進的意見如何?
小興,我的意見是,為什麼要報備與接受輔導呢?那和松荷或梅荷等協會就沒什麼區別了,除非本論壇也是以向該協會看齊為目標!我認為本論壇反而應該以成為憲兵司令部的壓力團體,針貶憲令部的缺失為目標。否則憲兵不會進步。
當然,這只是我非憲兵出身的看法,或許你們另有考量。但不妨參考。 後憲的重要在快退伍時各位應該都有去指揮部後憲座談吧! 聽說連長如果沒有讓屆退官兵去會記過 ;記得那一天穿乙式軍便服去指揮部坐談完後,去第一廣場地下 Originally posted by Infantry at 2005-8-26 21:39:
從武兄此一發言,我終於瞭解解嚴至今憲調組還是以前的憲調組。其調查對象還是以民間為主,非以軍中為主。坦白講,很失望。對人民的不放心,看來政黨輪替也沒改變。憲調組不專司軍中犯罪偵查,以我的看法,已失 ...
學長,也沒有那麼糟啦
其實跟解嚴以前有很大的改變
尤其是在陳水扁首次當天以後
調查組已經有了劇烈的改變
那天一宣佈陳水扁當選
調查組就開始刪除這些以前所謂的黨外人士的資料
從此以後
憲調組對於民間情蒐的目的
絕對非以打壓某特定立場人士而定
而是獲得中共及外國威脅情資及民間不法治安情事
而非以前的為政黨服務
調查組當然也有偵查軍中犯罪偵查
希望學長您不要誤會調查組存在的目的。 Infantry兄所關心之重點應為情治機關的濫權與無限上綱;而其需要的即是"法制化"與接受人民監督"。
憲兵情工關於社情偵防原就無可厚非!因原就係國安工作之一部(境內部份)。"國家安全局組織法"(按)該法第二條:憲兵司令部為該局國安情報工作之縱理機關之一。並針對國安工作對憲令部有統合指導的責任。
欣見立法院於今年1月14日第15次院會通過"國家情報工作法"(按),並於今年2月5日發布。該法第三條:憲令部於國家情報工作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
重點是該法的第四條、第五條已明確的將國安工作予以"法制化",接受立法院(人民)監督。且第六條亦很明確的規範國家情報工作不得涉入政黨(治)性質內容。
第七條亦將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納入國家情報工作範疇中,憲調等情工針對該事務情資偵搜亦於法有據!
其實你我以及全體中華民國國民的初衷,國家情報工作法第一條已道出!==>為規範、監督、統合國家情報工作,維護國家安全及利益,並保障人民之權益,特制定本法。 老潘大學長所言甚是
憲兵的確沒有受到特定政黨的控制
也絕對沒有權無限上綱
絕對受人民意志及立法院監督
請大家放心 武兄,我想是因為你的貼文通篇未提軍中犯罪偵查,讓我有所誤會。
誠如老潘司令所言,各職司情報工作之機關,其工作已有情報工作法規範。我也看了條文,坦白講,制定得很爛。許多只是宣示性質而已,這是題外話。
我想,雖然你說,憲調組當然有從事軍中犯罪偵查,但恐怕比例很低吧!我想,實情並非軍中無刑事犯罪(總不能只有出人命才叫刑事犯罪吧!),而是在上位者,要營造國軍純潔的形象,所以許多犯罪案件,在以前都由政戰系統介入處理,限縮了憲兵的職權,久而久之,似乎變成真理。其實自欺欺人而已。
我的見解是,憲兵調查組若還真要繼續存在,就得真正轉型,首先名稱改為偵查組,或乾脆刑事組,集中主力在軍中犯罪偵防。說白了,你們就是穿便服的軍中刑事警察。所以刑事專業的要求就要提高。不這樣,不要說憲調組了,我看連憲兵的刑事鑑定中心也不要再浪費公帑了,關門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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