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ckcho 發表於 2008-8-4 17:35:26

我帶著一顆星執勤

記得78年初....小弟在台北憲兵隊中華連當差
周遭友軍不少...尤其國防部在附近...所以路上偶遇將校不是新鮮事
還沒服憲兵隊勤務時...時常聽人說"憲兵遇到友軍大三級"
但是服過憲兵隊勤務後...小弟對"憲兵遇到友軍大三級"說法...頗不以為然

話說77年我332營光武演習後....接天下第一隊..."中華憲兵隊"勤務
197期當時在332營是最菜的領導士官...所以初期大多卡步巡
某日
小弟軍容整齊的帶隊步巡至博愛路衡陽路附近
見一某部上校長官於公車站牌儀容不整並站立吸煙好不愜意
小弟與另兩員武裝憲兵將其團團圍住
先向該上校長官敬禮後....請其熄煙...並整理儀容
其實...也沒太離譜...不過是領口之第二釦子未扣(按冬季服裝著裝要領..)
天冷把襯衫領豎起來罷了
沒想到...因為時值下班時間...公車站牌人潮往來眾多
該上校長官耍屌不鳥我等三名小憲兵
當時...一個上校大概面子掛不住....煙照抽...白了我一眼
但是...三個平均身高176cm外加墊高的白盔憲兵早以吸引眾多目光在看接下來怎回事
小弟再敬一次標準的舉手禮
"報告長官!請熄煙...並請整理儀容"<<<<口令清晰...方圓二十公尺要聽清楚沒問題
該上校愣一下...覺得有點糗...但是老臉拉不下來
側一側身...亮亮閃爍的三個梅花
小弟懂他老人家的意思....所以馬上學電視上的情節
如日本憲兵遇到天皇一般
急靠腿...皮鞋鞋跟發出聲響
"報告長官...憲兵下士代表憲兵隊少將指揮官執行軍紀糾察
請長官配合...不然我們有權請長官到憲兵隊...請所屬部隊領回"
此時該上校臉一陣青一陣白
看到周圍一堆看戲的男女老少在看戲
只好悻悻然熄煙整理儀容
我等待該上校動作完畢等待發落的霎那間
再次舉個漂亮的敬禮..
在上校錯愕與路人掌聲中喊聲"齊步走"
消失在眾人的目光中向下一個路口前進

[ 本帖最後由 aleckcho 於 2008-8-4 17:46 編輯 ]

sharka 發表於 2008-8-4 18:00:57

我覺得學長做的很對。
要是一個小兵就算了,或許路人不會如此在意。
但三梅上校,本該更注重儀容,畢竟在當年高階長官出現在路上,許多人都會注目的。
以前在部隊值勤時,學長都會講,你現在是代表部隊指揮官在值勤,指揮官下來就屬你最大。該怎樣辦就怎樣辦
旅長在旅週會時也如此講過,只要衛勤是遵守守則來辦理,對方要是敢怎樣:「叫他直接來找我!」

asun 發表於 2008-8-4 18:11:41

原帖由 aleckcho 於 2008-8-4 17:3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長官...憲兵下士代表憲兵隊少將指揮官執行軍紀糾察

您作的實在太帥了,堪為憲兵表率,看得真過癮。但請容小弟提個小問題。

您提及「憲兵下士代表憲兵隊少將指揮官執行軍紀糾察」,應該指的是由202少將指揮官兼任的台北憲兵隊隊長。而少將指揮官比那位上校的軍階高一級。

但憲兵隊長這個職務,可以是少將、上校或中校,依地區和編制而異。

假設(只是純假設喔),執勤的憲兵和被糾舉的上校不變,但地點換成宜蘭車站或者花蓮車站,這時您向該上校的報告詞會不會修正一下呢?

因為宜蘭憲兵隊隊長的官階只是中校(至少在80年代,現在就不知道了),而宜蘭憲兵隊是205的管區,那麼應該報告說代表中校憲兵隊長,還是205少將指揮官呢?

如果在花蓮,憲兵隊長是上校,而花蓮隊是直屬憲令部的,這時應該說代表上校隊長還是中將憲兵司令?

aleckcho 發表於 2008-8-4 18:50:56

回上面2.3哨帖子
基本上...小弟當時的行為不過是貪圖美眉陶醉如fans的眼神罷了
耍屌為第一要件.........
維護軍紀在當時是手段
如果真的要探討勤務
我覺得可以上探到代表一級上將參謀總長
但是筆者有一次帶車巡差一點出包
險險攔到一台白色掛軍牌的凱迪拉克....猜看看是那個老大的???
後來閃到一邊偷看...是宋一級上將前總長的
嚇 一身冷汗不說.....真攔下來....被k到幾個星都沒頭上的星星多

abb431128 發表於 2008-8-4 19:12:52

62年初,隨222B1C在三重的重新分隊,我掛中士帶班執勤時,都是帶著2位弟兄一同,不論任何階級,注意禮節及隊形。主要還是先掌握對方軍人補給証,他就乖乖聽您訓話啦,訓完立即有改善,就還他

以前兵籍名牌上,除姓名外,還有兵籍號碼,可供咱登記不提示證件者。若態度不良,又不提示補給証。可以懷疑他是偽裝份子,電話通知機動班,立即開巡邏車過來,帶隊處理。若無電話,叫2位弟兄夾著走

一次在新莊車巡,一位林口師的陸軍弟兄,穿軍服見到我,即刻溜到一家西藥房,向老闆借廁所。我先向老闆打招呼,並在外頭守候,他換好便服出來以為沒事,經查無證件。跟弟兄將他夾到車上,招待一番後,將他放行

機車巡邏時,要迅速停妥機車,再前往質詢。64年基隆隊時,一次在汐止擋一位陸軍弟兄,我正要下機車,他快步閃開。我跟弟兄機車追趕一段,迅速離開現場。因為,咱也得顧及革命軍人形象

升上士後,步巡就給學弟去逛,咱偶而搭巡邏車或機車去車巡啦

[ 本帖最後由 abb431128 於 2008-8-4 20:45 編輯 ]

烈嶼MP 發表於 2008-8-4 21:38:44

個人想法--
執勤時禮節周全,
大概就立於不敗之地,
會掛星星的不會跟小兵計較,
(當然柏先生例外,他會跟MP計較!)
要大不小的最難搞。

"再次舉個漂亮的敬禮..
在上校錯愕與路人掌聲中喊聲"齊步走"
aleckcho兄,給予您掌聲!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8-8-4 22:22:32

回覆 哨長 aleckcho 的帖子

報告學長:
所謂的憲兵見官大三級的說法,之前論壇曾有討論過,有一種說法是小弟認為可信度最高的,也是較正確的。那就是所謂的憲兵見官大三級,是憲兵上管士官、尉官及校官等三級。

軍隊向來強調階級與服從,也因此軍階較低的憲兵士兵或是士官,對於軍階較高的上官實行糾舉時,往往心中會有一種想法 (也不能說畏懼,但就類似擔心自己的位階不夠吧?)。但同樣是公務員的體系,只要是違法犯紀,職等較低的員警或調查員,照樣可以逮捕職等較高的官員。

小弟在憲校受訓時,以及下部隊看「軍紀糾察」的勤務教學影帶,都提到憲兵在外執行軍紀糾察勤務時,除將官不可攔查外。其餘的士兵、士官、尉官與校官,接依照五大值勤程序,即示意、明告、勸導糾正、登記放行、帶隊處理。如為將官違紀的話,則是事後以書面方式告知,我猜應該是為了維護高級軍官的顏面。

想必大家都還記得,衛哨兵在執行勤務時,不管自身軍階為何,只要在勤務中,即代表單位 (營區) 最高指揮官執行警衛勤務。同理,憲兵執行軍紀糾察勤務時,亦是如此。此外,無論是擔任營區警衛的陸軍衛哨兵,或是執行軍紀糾察勤務的憲兵,在勤務中屬廣義的公務人員身分。如對衛哨兵以暴行脅迫,或言語恐嚇謾罵,刑法均有相關法令規範來保護公務員。

而在憲兵勤務令中,提到軍事警察的部份,係由參謀總長指揮。因此若真要解答asun學長的問題,要上綱到代表總長也不為過,只是一般通常都是會說代表自己隊上最大的官長。

而憲兵勤務令的討論,有興趣的學長可以參閱
【原創】憲兵勤務令-憲兵執勤之基本規範

soavii 發表於 2008-8-4 22:57:08

憲兵具備 軍司法警察身分, 依 " 法 " 我們需將長官帶隊處理!

這是以前我們第一句拱出的對話, 時光久遠 ~ 以前在新竹隊還要

背訟忘記是叫做 軍司法警察條例是嗎?還是 什麼東東條例的?

( PS: 我剛剛熊熊想到... 我是 18年前背這法源依據, 經過18年, 是不是這法源依據

經過重新詮釋等等立法過程 還是以前就是這固定法源依據? 反正我頭殼的

軍司法警察條例 七個字一直揮之不去, 以前是這條例嗎? 還是我記錯了??? )


反正就是要背為何憲兵可以具備 軍司法警察身分出去執法與糾舉三軍的 法源依據

與條例, 真的連第幾條第幾款都要背出來, 反正機動班就是時間多...

一本六法全書就是放在機動班桌上, 這是我這一輩子唯一看到摸到翻到

六法全書的唯一機會 :cool: , 反正無聊也是無聊就加減翻閱 ;) .



這條例真的很難背, 背不過還要禁假伺候勒 ~ 機動班班長會抽背.

所以一講到這話題... 我頭殼 軍司法警察條例 軍司法警察條例 的字眼一直回蕩 ~


我們在新竹隊出去糾舉碰到不服糾舉的 任何不管大小軍官.

要說 ( 我剛上雅虎知識去參考了一下 暫時先以這個暫作參考).

1- 憲兵擁有軍司法警察身分法源是依軍事審判法第58、59、60條,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2、3、4條,刑事訴訟法第229、230、231條...

軍事審判法:

第 60 條

下列人員為軍法警察,應受軍事檢察官及軍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憲兵。      

二、警察。

-

刑事訴訟法:

第 231 條

(司法警察)下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官之命令,偵查犯罪:

一、警察。

二、憲兵。


法令相關資料都引用自 雅虎知識 這篇回答.


有關於司法憲兵之問題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8052009586


---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第 2 條

司法警察官(一)

左列各員於其管轄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推事執行職務之責:

一、市長、縣長、設治局長。

二、警察廳長、警保處長、警察局長或警察大隊長以上長官。

三、憲兵隊營長以上長官。

第 3 條

司法警察官(二)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官,應聽檢察官、推事之指揮,執行職務:

一、警察分局長或警察隊長以下官長。

二、憲兵隊連長以下官長。

三、鐵路、森林、漁業、礦業或其他各種專業警察機關之警察官長。

四、海關、鹽場之巡緝隊官長。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人員受檢察官、推事之指揮,以與其職務有關之事項為限。

第 4 條

(司法警察)

左列各員為司法警察,應受檢察官、推事之命令,執行職務:

一、警長、警士。

二、憲兵。

三、鐵路、森林、漁業、礦業或其他各種專業警察機關之警長、警士。

四、海關、鹽場之巡緝員警。前項第三款、第四款人員受檢察官、推事之命令,

以與其職務有關之事項為限。

---

上面這資料是我剛去查的, 重點是我們以前被教會說是 --> 依法 !

依法不依人 ! 所以這說法講出去 沒有誰可以反駁.

因為他就是 " 法 " ! 任何人都不可能超越 " 法 " 的範疇.

即使是大法官也要依法釋憲.


還有這一帖 也是具體說法, 講的出來依據 " 憲兵勤務令 "


憲兵勤務令-憲兵執勤之基本規範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php?tid=1937&extra=&page=1


三顆星星也要立正站好, 管你多大 ! 法最大 ! 天子犯罪與庶民同罪.

抓無赦 :gun:!

---

我以 舊新竹憲兵隊的大約哨目做舉例.

再來補充勤務中的任何憲兵 車' 機' 步巡' 大正 大副 油庫哨 側門哨 機動班

戒護哨 車站班等等 著甲服憲兵都是依據地區

憲兵隊最高指揮官, 也就是新竹憲兵隊隊長付與的職權 .

軍事審判法:

第 58 條   下列人員為軍法警察官,於其管轄或防區內,
有協助軍事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憲兵長官。

-

刑事訴訟法:

第 229 條協助檢察官偵查之司法警察官 下列各員,於其管轄

區域內為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權:

一、警政署署長、警察局局長或警察總隊總隊長。

二、憲兵隊長官。

-

地區憲兵隊 有 " 法源 " 依據才能執法, 憲兵隊依據上述法令才能賦予相關職責,

如同下哨的人身分雖然是憲兵, 但是... 他沒有任何職權與執法身份, 要身著甲服

領授勤務 比如協警勤務等等 正式執掌才有執法身分, 重點就在 法源依據.

所以車巡出去我聽過 帶班班長也跟三顆花陸軍長官對話過是 拱出

新竹隊隊長, 那時隊長是 兩顆花而已, 因為本隊79年破獲 胡關寶

綁架新光少東吳東亮,因本隊從時機剛好抓到的逃兵身上掌握重要情咨,

知道此剛發生的綁架案是誰所為, 與警政署情報分享, 記得當年案情的人

請注意! 新竹隊有上電視畫面喔 :crw: ...還三地連線

( 我們中午在餐廳吃飯都有看到電視新聞畫面 )

我站大正也擋過電視記者拍攝大門 :crw: ...

當天晚上打電話回去問 ~ 阿爸 ~你有沒有看到我上電視?

我今天有擋記者拍我們憲兵隊大門, 不知道有沒有照出我...

你有沒有看到... 我老爸說 ~ 有看到照到你們憲兵隊大門, 人拍的小小的,

你有被照到嗎:crw:~

很奇怪吧 ! 為何新竹隊跟這件事扯上關係...

等一下再說.

反正我想說的是! 依法不依人 !

即使拱出隊長, 拱的也是他 法定身分, 並不是他肩上有幾顆花.

忘了說 ~ 這件綁架案破沒1? 2個月...

隊長變 三顆花了 :cool:.

[ 本帖最後由 soavii 於 2008-8-5 17:47 編輯 ]

soavii 發表於 2008-8-4 23:02:33

我說等一下再講的就是這一帖 ~

消失的205指揮部-莒園營區與舊新竹憲兵隊相片第 18哨.

http://www.rocmp.org/thread-17188-2-4.html
-
沒辦法阿 ~ 他就真的叫 陳進南 阿 ( 除非我記錯! 但確定他姓 陳 ! ) ~

他真的 很厲害! 新竹憲兵隊 業績 最好的 時光 就在他 上任的時光.

新光 少東 吳東亮 綁架案 ( 主嫌 胡關寶 ) 會破 除了 電視上 警方說的
版本外,還有大家不知道的 真相勒.

主嫌 是 警方抓到的沒錯, 可是 重要線索 是剛好 新竹憲兵隊 抓到一個
狡詐累逃 2次 的逃兵, 他知道 吳東亮綁架案的 主謀是誰, 為了自保脫身
減低 軍法審判刑期, 把重要線報供出, 讓警方 有更明確方向 抓到 主嫌,

沒多久 過幾個月 隊長的 肩膀 從 兩顆梅花 變成 三顆梅花了.

不知道 在 民國 79年 綁架案 發生時, 有注意到 這 綁架案新聞的人
有沒有 注意 --> 新竹憲兵隊 有上新聞喔 ! 我站大正 還 制止過 攝影記者
拍攝新竹憲兵隊大門喔 ~ 那天晚上 還打電話給我老爸, 有沒有看到
我上電視新聞阿 ~

面對逃兵 戒護 真的 要小心!
我戒護這 傢伙時 , 他關在 拘留室 內 我站 鐵門外
故意 用 言語刺激我 說 你看起來 瘦不拉機的, 絕對不耐打.
你有種 打開鐵門 我們單挑, 看你有沒有那個實力打贏我
等等 挑釁的話.

大家都應該 看的懂 他的意圖吧, 我會笨到 被他激 打開 鐵門 讓他跟我玩?
他也是笨蛋. Key 又不在戒護身上, key 都擺在 憲兵官 憲調組 值班人員身上!

要開門 要去找 他們 來開. 誰笨 ~ 碰到這種混蛋 不要理他就好 靜靜站著就好.

aleckcho 發表於 2008-8-4 23:02:51

回覆 7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所言甚是!!!!!!
一般通常都是會說代表自己隊上最大的官長
因為違紀優良最後都是由隊部處理
所以如有長官說項....也是由憲兵隊斟酌
因此..........習慣上.....都是說代表自己隊上最大的官長
當時是台北隊就說一顆星
在北區憲兵隊....就扯三顆梅花
但是....也有找錯麻煩....被狂K過
台北隊旁....不是國防部就是總統府...還外家當時的警備總部
行政車外家將校座車滿街跑...駕駛兵被記違紀....
如果老闆來頭大.........多少都會叫當家老闆來憲兵隊"討公道"
憲兵隊當家的有擔當當然不給面子
但是如果愛逢迎拍馬.....當然第一線的基層弟兄挨罵不能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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