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兵穿甲服不能跑"?
不是不能跑,是跑不動...!早期的憲兵褲管下是"鋼圈"?更早期的我們,穿甲服服勤是不准打空心綁腿,更別
說放"鋼圈"或膠圈,就是要行動敏捷,這是當時的規定
,但是在首都重要地區的禮兵性質的勤務服裝,是比照
儀隊的綁腿打法.
有關三點謠言:老實說,在我們時代,是事實,不是謠言.
可是我們在服勤時,感覺到的不是威權,是我們自身的
安全感,當然"謠言說"是見仁見智的. 原帖由 mp621220 於 2008-7-10 15:39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1.其他軍種聽說打憲兵打贏可以放榮譽假?
事實:小弟抓過毆打憲兵弟兄的友軍!下場是:依陸海空軍刑法判刑.
結論:是假的
2.憲兵上管三階?
事實:小弟開過少將的違紀(最後銷單)小弟也開過一位上校的違紀(成功開立並獲榮 ...
第三點我也小小不認同
當初我們抓違紀都不由制服憲兵入民宅
尤其是在台北市區抓人
我們都是請便衣的副哨進去抓
同樣是抓違紀但是對於憲兵形象會好很多
通常很少會有現行犯情況發生
大多是違紀吧 原帖由 nyterry 於 2008-7-10 22:2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不能跑,是跑不動...!早期的憲兵褲管下是"鋼圈"?
更早期的我們,穿甲服服勤是不准打空心綁腿,更別
說放"鋼圈"或膠圈,就是要行動敏捷,這是當時的規定
,但是在首都重要地區的禮兵性質的勤務服裝,是比照
儀隊的綁 ...
不好意思,應該是"鐵"啦,當時教官說的是鐵環,
若用跑的,鐵環撞擊小腿的骨頭會很痛。難道是教官呼弄我們?
請問學長你們是打什麼"圈"?
請參閱http://www.rocmp.org/thread-66-2-1.html
第12哨老學長的回覆
"我服役那兩年就是用鐵圈(58年-60年)"
http://www.rocmp.org/viewthread.php?tid=757&extra=page%3D13
因為我的權限不夠,沒辦法進去看啦!
[ 本帖最後由 189 於 2008-7-11 01:15 編輯 ]
沒錯,是鐵圈啦!
189說的沒錯!發那個帖子的"1191111"也是老學長,他是119梯次,他的單位216營是老蔣總統的特勤營,服儀也是很嚴格的.
回覆三等士官長
報告士官長及各位學長:為了解開大家對於第三項的疑惑,小弟決定將曾經用血淚被下來的相關法條告訴各位,到底違紀人員進入商店,憲兵是否得以逕行處理呢
1.依據憲兵勤務令第四章第十一條的規定:(軍人違紀行為之處理)憲兵對於軍人之違紀行為
應當場糾正,必要時對於士兵得加管束,並迅即通知其原屬部隊領回處理,或逕行處理
但對官長應以有禮貌之態度,詢明職級 姓名及其所屬,通報原單位處理.
{而條文中的逕行處理,意思就是:憲兵人員應以現場狀況予以判斷施行行為,且以立即制止違紀人員行為繼續為首要目的,其執行並不受 職級 房舍 處所之影響}
全部的意思就是:違紀的人是不可以有姑息空間的,更不能因為他跑到處所裡尋蔽就不予糾舉,如果憲兵不處理,而被他跑進去的店家也不敢得罪他,那部是造成擾民 礙民 棄民於不顧了!
所以憲兵是可以進入商店的,以上是我服役時,一位上校軍法官為我們上課時教的,與各位學長們分享. 附帶一提!!後來大部分弟兄不進入商店,其實有兩個原因:
1.放友軍一馬
2.對執法法令依據不熟悉,不知道自己是可以進入的!!
(忘了說了,我之所以會追入便利商店,是因為步巡時,那位陸軍弟兄一直挑釁,一邊罵我們髒話一邊說:來啊來啊,雞*憲兵有種來追我啊!!!!因此當時小弟才會硬也要把他抓出來,抱歉之前沒交代內容喔) 原帖由 mp621220 於 2008-7-11 01:5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1.依據憲兵勤務令第四章第十一條的規定:(軍人違紀行為之處理)憲兵對於軍人之違紀行為中華民國後備憲兵,MP,憲兵,機車連,鐵衛隊,忠貞連,憲兵特勤隊4 b$ r9 _9 t3
應當場糾正,必要時對於士兵得加管束,並迅即通知其原屬部隊領回處理,或逕行處理
對官長應以有禮貌之態度,詢明職級 姓名及其所屬,通報原單位處理.
{而條文中的逕行處理,意思就是:憲兵人員應以現場狀況予以判斷施行行為,且以立即制止違紀人員行為繼續為首要目的,其執行並不受 職級 房舍 處所之影響}
對不起,關於這點,我有點不明白...,也有點不同意見...
逕行處理的意思,國防部或憲兵司令部是否另有解釋令說明是...:憲兵人員應以現場狀況予以判斷施行行為,且以立即制止違紀人員行為繼續為首要目的,其執行並不受 職級 房舍 處所之影響。
如果是,的確有說明執勤不受房舍的影響,依解釋這房舍是否可包括民宅,或者解釋裡僅只是指軍事營區之房舍。
另外,既然以立即制止違紀人員行為繼續為首要目的的話,那可見這項行為應是一項持續性繼續發生的行為,隨著發生的時間增加,會增加其違紀嚴重性的行為。如果是如此,那當然要給予立即的制止,例如軍人施暴於民.當街搶劫等。但,如果不是呢 ? 如果只是一般的衣服鈕扣沒扣,腰帶沒紮,小帽沒帶等,這些非持續性加重的靜止行為是否要如此大費周章呢 ?
我還是假設真有紅字部分的解釋令繼續討論。
既然憲兵人員應以現場狀況予以判斷施行行為的話,可見憲兵處置違紀還是有裁量權的,既然有明文規定給予裁量權,這裁量的自由度就是行為準則了,也許基於時代的背景與現實環境的考量,上級單位告訴執法憲兵,依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則,不必要且不需要強行進入商店執法,為的是背後有更大的軍民糾紛風險考量,這樣判斷,也是正確的。
那假設根本沒有紅字這部份的解釋令呢 ? 只是這位上校軍法官個人的判斷呢 ?如果是, 那憲兵執法的危險性就大了,便利商店一定是民宅 (是否現在有國防部開設的軍事便利商店? 我不曉得...),進入民宅後產生的各種問題不是執法憲兵所能控制的,如果憲兵執法完,在執法過程中,陳列的商品毀損,或商店主人說他好像自憲兵進來出去後,清點少了什麼商品,或者商店老闆說自從憲兵進來執法後生意大不如前,要告國防部,怎麼辦呢 ?
強行進入民宅後的許多狀況不是我們能夠控制的,其中產生的各種法律關係更不是我們所能應付的,如果一個普通小違紀的是需要走向各種法律途徑解決,這成本與效益的分析是不是應該掐指重算 ?
我還是寧願相信那位軍法官說的是"戰時"憲兵勤務規則,而我當年所接受的"不進入民宅執勤"的觀念是正確合理的。
至於友軍弟兄對憲兵挑釁又該另外討論了,如果因此進入民宅,那是執法人員情緒調整的問題,我知道執法人員被挑釁後會很生氣,但是不能因為生氣而忽略勤務規則與命令強行進入執法,之後與民糾紛善後的問題卻交給上級大傷腦筋,而你的回報只是一張沒帶小帽的違紀單。
糾舉違紀的重點與目的,在於明示暗示教育他們不要再犯,處罰(如出軍紀操)只是讓他記得更深刻與清楚,糾舉的過程中能夠判斷他已知曉我們的目的,其實不必大動干戈的,違紀人員會躲,表示他對憲兵的明瞭與尊重,他不躲,我才擔心呢 !
我看以前學長的執勤方式都與我相同,甚至解嚴前那封閉時代的憲兵學長都與我相同,沒有強入民宅執勤,我想我們應當是沒有錯的。至於說可以入民宅執勤的學長,不知您的時代背景為何 ? 若與我服役時代相比,現在人民的自主意識已更加強化,憲兵要進入民宅執勤,恐怕問題只會更多不會變少,法律關係只會更錯綜複雜,不會簡單明瞭吧 !
現在已經沒有步機巡了,如果有,我還是奉勸各位學弟不要進入民宅執勤,以各位現在所面對的社會情勢,絕對只有上新聞的份,不會錯的 !
[ 本帖最後由 wenrin 於 2008-7-11 09:04 編輯 ]
回覆 16哨 mp621220 的帖子
遇到這種白目的兵 抓起來好!!以免危害國軍形象!!
只是有點不明瞭的是
步巡不是82還是83年左右就廢除了嗎??
而且 當初的步巡都有配置便衣哨 為的就是比較機動 因為憲兵不方便跑 而不是不能跑
我想以我們至少日入一萬(公尺)的體能 那有不能跑的道理 只怕他跑不過我們咧:smk: :smk:
看到討論膠圈 讓我想起 我之前聽到的一個謠言
為何憲兵不能跑???
因為某位憲兵司令曾看到過憲兵穿著甲種服打膠圈在跑 然而腳毛與襪子一概都跑出來
覺得不雅觀 故下令穿著甲種服裝 不得跑步
我想或許也是謠言吧:smk: :smk: 內務櫃不能放紅短褲嗎
這是為什麼呢
每天內務評比
內務櫃放紅短褲的
都送你一個X
問班長為何
他說這是傳統
是這樣嗎
回覆 19哨 st011125 的帖子
那是找碴吧!!??內務櫃不行擺紅短褲 那紅短褲要擺哪???????
穿著當內褲??? 還是擺臉盆內???還是塞在鞋子裡???
這是那門子的傳統????
當年下部隊 每個單位內務櫃內衣服的掛法 物品擺放都有一定的規定
而且 重點是
不可以一打開 就氣味撲鼻 或是裡面擺食物
要不然 不止是x
還是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