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Sheen 發表於 2006-5-15 00:06:59

咦?好像是我最愛吃的「豬腳箍仔」!

首先聲明,以上這段話,沒有對死者不敬的意思,純是將當時第一時間的,腦海中的意念忠誠表達出來。
民國六十幾年,一位剛下部隊到202指揮部隨隊營(218營)1 連報到約2週的「菜排」,被連長找去,連長:「0 排長,現在你陪士官長到西門圓環去處理一件軍人死亡的案子,士官長經驗很豐富,雖然你是軍官,但是仍有很多可以向他學習的。」
然後,這位菜排從連長手中接下指揮部戰勤室送會的電話紀錄(警分局武裝代表通知),迅速看了一下,大意是:「在西門圓環鐵路平交道上,發生一件軍人遭火車輾斃的案件,請台北憲兵隊派員處理。」
這位菜排,馬上帶著「勤務彙編」隨士官長拉了一位機動班弟兄,徒步走向西門圓環。老遠看到,就在「現在成都路與衡陽路口」的鐵路平交道上圍了一堆人,並且聽到人群中有人喊到:「憲兵來了!憲兵來了!」
待走近現場時,馬上有2 位警員走過來:「長官,我們也是剛到而已,這是從死者上衣口袋找到的『軍人補給證』,旁邊這位是火車列車長,交給你們了。」
隨即對列車長簡單口頭詢問,得知該火車經上述地點(車頭剛好接近天橋)時,列車長發現從上面有物體掉在車前,然後感覺有壓到東西,緊急煞車後,跑回這地點,發現有人被輾斃…。隨著列車長的食指望去,在約20公尺前的鐵軌邊躺著很像人的東西。
菜排、士官長、列車長一行人走近看,撕裂的衣服下體無完膚,好慘!心跳加速中的菜排又發現:「他..的2隻腳呢?」死者1雙小腿各短了一節。
士官長:「嗯!應該是被火車輾斷了,先把東西找到再說。排長!我們一個人一邊,順著鐵軌兩旁往回找看看!」於是就往回搜索起來…….
士官長喊到:「這裡有一隻!還有另一隻大概在附近而已!」菜排心想著:「好家在,不是被我找到。」一行人很快就到了天橋下,可是還找不到另一隻小腿。
菜排:「士官長!這樣好了,我們換邊再找回去。」於是又往回搜索起來…….找著找著,菜排發現距鐵軌約2公尺的小草叢中有個東西,走近一看…找到了!但是腦海中浮現的第一個意念卻不可思議的是:「咦?好像我最愛吃的「豬腳箍仔」!
士官長:「那就找齊了,但是屍體暴露著也不好,排長!我去買一份報紙來先給蓋著!」
菜排一聽:「我去!我去!我知道哪裡可以買到報紙!」
於是這位菜排迅速的暫時脫離現場,藉著買報紙的機會,沿路不斷的做著深呼吸動作…….好悶…..:lol:

還有,從那天起,這位菜排不敢再走近桃源街那家最喜歡吃的豬腳麵攤。即使後來調了單位,至少3年以上,不論是水煮的、滷的、乾的、湯的…豬腳,也絕不敢碰一下。

後記:這是一件陸軍士兵,疑因感情因素,不假離營,無法面對可能法辦結果,從鐵軌上方天橋上,跳到行經之火車前自裁的案件。

sevenlight 發表於 2006-5-16 12:25:30

可能職務的關係我到現在還沒有看過"body",聽到各位這麼一說,好像蠻刺激的,其實還蠻想體驗一下親眼見到的感覺(這樣會不會覺得我很變態)

sharka 發表於 2006-5-16 12:47:46

原帖由 sevenlight 於 2006-5-16 12:25 發表
可能職務的關係我到現在還沒有看過"body",聽到各位這麼一說,好像蠻刺激的,其實還蠻想體驗一下親眼見到的感覺(這樣會不會覺得我很變態)


看您的頭像
嗯..................是有一點
好啦,我先去撐著:htwl:

aldrich 發表於 2006-5-16 13:10:39

回復 #12 sevenlight 的帖子

之前在一些火車站的公告欄,都會有一些宣導文宣。
早期曾經在例如新竹火車站,看過宣導不可橫越鐵軌的宣導文宣,
就將被火車撞擊後的肢體圖片血淋淋的放在公告欄!
現在不知道還看得到嗎??

CARBUBU 發表於 2006-6-15 21:59:13

原帖由 aldrich 於 2006-5-16 13:10 發表
之前在一些火車站的公告欄,都會有一些宣導文宣。
早期曾經在例如新竹火車站,看過宣導不可橫越鐵軌的宣導文宣,
就將被火車撞擊後的肢體圖片血淋淋的放在公告欄!
現在不知道還看得到嗎??

恩...已經沒有了....


不過說到處理屍體的問題
剛好隊上也些弟兄有相關經驗
他們是說每次接到命令都很匆忙
然後路上開警備燈,要以時速130以上狂奔。
因為去現場都是調查官,他們都只有留在車上
實際狀況他們也不曉得~只是決在在陸上狂奔很爽
人生難得有幾次可以正大光明用時速180的速度闖紅燈....

789789 發表於 2006-9-17 00:00:25

無論身在何方,即使在軍中看來也是要多留意自身安全呀~!!
能夠平平安安的退伍就好了。

DDS 發表於 2006-9-17 01:47:09

小弟目前的工作差不多就是與屍體為伍!!
事先聲明, 這個和當兵的經驗沒啥關係!!

因為目前小弟是從事病理科,
而病理科最大宗的就是病理解剖!!
只是想說說病理解剖的重要性!!!

一般而言(依目前國際上的慣例), 解剖分三種.....
大體解剖(就是醫學院學生實習, 原則上死者生前志願即可)
病理解剖(察明死因, 死於疾病但是原因不明者, 或是家屬有疑慮, 需家屬同意)
司法解剖(這個最嚴, 只要司法檢調覺得有必要, 即可解剖, 無須家屬同意!!
解剖時連屍體的胃腸裡所有的消化物糞便都要冷凍保存, 以備化驗)

台灣或許有法醫制度, 但是日本每一個醫師牙醫師都是法律上的法醫!!
只要有無名屍, 基本上調動最方便(離出事地點最近的開業醫)的醫師就會被檢警徵召!!!

多年前的中華航空名古屋空難事件, 幾乎所有名古屋的牙醫師都出動!!!
(名古屋空難已經列入醫學院法醫教材!!!!)
由於大型空難事故, 屍體數量龐大而且多半面目全非
查核身分最簡便的方法其實是比對牙齒(因為牙齒比較耐高溫)!!
日本由於早就實施全民健保, 當時日籍死亡乘客只要調出他的看過的牙醫診所X光照片和屍體進行比對即可辨明身分!!!成本比比對DNA要便宜多了, 而且快速又確實!!!
(當年法醫總指揮即為小弟的恩師!!)


另外一個小弟印象非常深刻的事件是一件醫療糾紛......
某個病人因為腎功能不全必須切除半邊的腎臟
手術非常成功, 病人的康復也如預期完全沒問題!!
但是一週後在傷口癒和良好的判斷下
病人第一次自己起床上廁所小便, 卻暴斃在病房廁所裡面!!!!
家屬無法諒解, 打官司告醫師手術有問題!!!!!
各位的看法如何??????









經過病理解剖的結果
病人是死於經濟艙症候群......

由於一週以上身體都沒有做太大的動作
導致靜脈裡形成血栓, 沒動還好, 起床這個動作讓血栓流到心臟的冠狀動脈
造成心肌梗塞而死亡!!!

一來解了家屬的疑慮, 二來為主治醫師洗刷了冤屈!!!

[ 本帖最後由 DDS 於 2006-9-17 02:01 編輯 ]

IE 發表於 2006-9-17 10:46:48

原帖由 DDS 於 2006-9-17 01:47 發表
某個病人因為腎功能不全必須切除半邊的腎臟
手術非常成功, 病人的康復也如預期完全沒問題!!
但是一週後在傷口癒和良好的判斷下
病人第一次自己起床上廁所小便, 卻暴斃在病房廁所裡面!!!!
家屬無法諒解, 打官司告醫師手術有問題!!!!!
各位的看法如何??????

真的令人詫異
不過想請教學長的是
這是發生在日本還是台灣?

日本的醫療糾紛多嗎?
謝謝

HANDSOMEDOG 發表於 2006-9-17 12:24:43

我在慈湖的時候有天帶隊跑步,一個196的跑到我身旁說:學長聽說你以前在苗栗隊喔?我回答是,他又問到那時過年有一件軍車撞死一個少女事件,因為苗栗隊全連去師對抗,軍司法小組抽不出人來,遺體硬是在現場放了兩天,我愣了一下,回說:你怎麼會知道,那時你應該還沒入伍,他緊接著說:那是我姐姐啊。那天雖然不涼,而且還運動過,但我還是覺得好冷好冷喔。

LeoSheen 發表於 2006-9-18 00:34:54

原帖由 HANDSOMEDOG 於 2006-9-17 12:24 發表
我在慈湖的時候有天帶隊跑步,一個196的跑到我身旁說:學長聽說你以前在苗栗隊喔?我回答是,他又問到那時過年有一件軍車撞死一個少女事件,因為苗栗隊全連去師對抗,軍司法小組抽不出人來,遺體硬是在現場放了兩 ...

遺體硬是在現場放了兩天?真的還是假的?
如果是真的,就太離譜了,如果原因是全連去師對抗,軍司法小組抽不出人來(應該是車禍處理小組),更不可思議,263連師對抗,應該有把軍司法小組及車禍處理小組留下來呀.而且203指揮部也會派支援單位來呀.難道支援單位官兵只會站衛兵?沒有人懂車禍處理?
希望這不是真的.
頁: 1 [2] 3
檢視完整版本: 與屍體為伍的調查組跑腿小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