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曾好幾次發生這種情形,一大篇文字但只出現前幾行。自己試了幾次發現問題大概出現在〔quote〕.....到〔卅quote〕之間,引言太多導致下面的文字全被刪掉。另一種情形是簡繁字混用時也會發生,只會出現 ...
最近好像..........
但我不敢確定是不是.......
PO文有時都會被截掉.....
還說我灌水 就截了......
我遇到3次(此文是第2次 此篇回覆是第3次)
文已經補上一部份.......
請大家忍耐的看吧!!
不是故意要吊大家的胃口......
[ 本帖最後由 GVMonkey 於 2008-1-10 10:43 編輯 ] 第二天,用完早餐,整理服裝後到安官處準備領槍,安官竟然說『你們就這樣就好了,不必領槍,』我心想不會吧!!??em28 em28 :T331: :T331: 但又不敢反抗只好沒說話,一會兒駕駛把悍馬車開到安官前面,我差點沒昏倒,天啊!!悍馬車押解!!?? :mad: :mad: 至少也要有警備車吧!!??我也是有看過押解的教育片,怎麼會……:htwl: :htwl:
那兩位仁兄呢,很自動的上了悍馬車,前面靠駕駛的位置 讓一位要去關禁閉的坐,而他們兩呢??則夾在兩個欲關禁閉的中間,我們兩個呢則是坐最後面,只好強忍住不滿,心裡壓力更是比昨晚還大…更重要是他們連手銬也沒上!:mad: :mad: 如果他們要逃亡,我們只能用哨子跟雙手雙腳去逮捕人。
哇哩咧……em28 em28
一路上,我的心情是無比的沉重,那位仁兄竟然虧我說『放心!!我不會逃的!如果要逃,要跑你也跑不過我;要打你也打不過我』但馬上被押車的人事官給喝止:Q :Q
好不容易熬了3小時到了台中師管區,人事官先把禁閉的幾個交到禁閉室,看到關禁閉的穿著沒鞋帶的布鞋在跑步,完畢後換他們兩位老兄,我們一路走到後面的一道圍牆(約5-6米高 上有刺絲網)從一道紅門按了電鈴後進去,時間是7還是8月 正值酷暑,但是一進到該門後卻是無比的”陰涼”:crw: :crw:
到了2F一間審判室,我們兩還是高度警戒,直到看守所的兵來帶人,當幫他們兩上手銬時,一個是臉垮了,再也酷不起來了…..
而另一位呢??則是開始哭,腳也軟了,我看著他們被拖著回去牢房,而我們在任務完成,簡單的在台中師管區用了便當後驅車回營,心中的大石頭也終於放下……:smk: :smk:
心得是:
1.這是我第一次押解的任務,竟然是如此的鳥…:gun: :gun:
2.押解犯人竟然不上手銬也不帶槍(連個警棍也沒有)真是把我們的性命當兒戲,萬一他們溜了不就是換我們去關??:funk: :funk:
3.好險眾神與祖宗有保佑 讓我安全的完成任務也安全退伍,要不然他們溜掉了被抓去關的可就換我們了
4.如今我還是一直存疑,當年如果因為我們是無任何裝備的押解而犯人逃亡溜掉了,我們會有事嗎??難道我們得用鋼盔去丟他們??還是用哨子把他們吹回來?? :funk: :funk:
5.當年做這個決定的人似乎後來也沒有太好的下場(悔-2)
6.被迫當憲令部的棄嬰真是有夠給他OOXX的
7.嘉義到台中的3小時車程是我第一次感覺如此的漫長 有如3年:L :L
8.阿彌陀佛………
[ 本帖最後由 GVMonkey 於 2008-1-10 11:18 編輯 ] GVMonkey兄﹐請教一下﹐貴營關禁閉怎麼會送到台中師管區去﹖按理說應該是送到指揮部的禁閉室去啊﹖
不帶武器﹐穿甲服的押解真的只是做門面的﹐完全不怕人跑了。應該是因為是送禁閉﹐而不是真的是負責押送犯人﹐就算跑了也算是逃兵﹐而不算是犯人逃亡﹐所以貴營長官才這麼放心吧。 原帖由 kyslin 於 2008-1-10 11:4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GVMonkey兄﹐請教一下﹐貴營關禁閉怎麼會送到台中師管區去﹖按理說應該是送到指揮部的禁閉室去啊﹖
不帶武器﹐穿甲服的押解真的只是做門面的﹐完全不怕人跑了。應該是因為是送禁閉﹐而不是真的是負責押送犯人﹐就 ...
當年我們剛被"送給"海巡部 :cry2: :cry2:
他們的規定就是送禁閉到台中師管部(也就是中巡局)
剛開始的規定就是只要出包關禁閉-->一律送台中師管部禁閉室(因第4巡指部也沒有禁閉室)
或許是做門面,而送禁閉也或許是該單位為了要顯示權利吧
但是也有點誇張 因為我確定那兩位仁兄是押解到看守所(因為後來有被判刑 在看守所關了1年 後來是緩刑2年)
我們當時的身份比較特殊又尷尬 人令屬於憲兵司令部及204指揮部(兵源來自憲訓中心與憲校)但某些指揮權是屬於海巡部
或許是營長跟他們打心理戰術吧!!??
還是騙他們說是關禁閉卻送看守所審判??
至今人事已非也無從查起.......
但我可以確定的是我們真的是被搞得壓力大到不行.........:gun: :cry:
又.........
執行勤務 帶槍去KTV喝酒 是算犯啥罪??攜械逃亡??還是衛哨失職??:)ys: :)ys:
[ 本帖最後由 GVMonkey 於 2008-1-10 13:31 編輯 ]
回覆 14哨 GVMonkey 的帖子
依據未修正:陸海空軍刑法辱職罪第49條:哨兵無故離去守地者,依左列各款處斷
1.敵前死刑
2.軍中或戒嚴地域,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其餘1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50條:哨兵因睡眠或酒醉怠忽其職務者,依左列各款處斷
1.敵前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其餘1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51條:衛兵巡查偵探及其他任警戒或傳令之職務者,無故擅離勤務所在地
或應到之處不到者,依左列各款處斷
1.敵前死刑或無期徒刑
2.軍中或戒嚴地域,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其餘1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52條:無故不依規則使哨兵交代或違反其他之哨令者,依左列各款處斷
1.敵前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2.軍中或戒嚴地域,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其餘1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違背職守罪
這兩位被法辦的,應該是以軍刑法第51條處斷
所以,還是要小心後憲的監督:titter:
[ 本帖最後由 張致華 於 2008-1-10 15:56 編輯 ] 一年後..........
該死的!!
他們兩位竟然被判緩刑歸建............
為了擔心他們再犯....
營長索性把他們調至營部勤務排待退.........
這是我第一次看到的回役兵..........
據說是運用了某些特殊管道及地方關係才獲判緩刑2年......
害我看到他們都不太自在:gun: :gun: :gun: 原帖由 GVMonkey 於 2008-1-10 17:3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一年後..........
該死的!!
他們兩位竟然被判緩刑歸建............
為了擔心他們再犯....
營長索性把他們調至營部勤務排待退.........
這是我第一次看到的回役兵..........
據說是運用了某些特殊管道及地方關係 ...
看到学弟说的 应该失去了海巡之后才会这样的 背着枪去唱卡拉ok 我真的是想都不敢想 那时82.3我在梓官坷仔寮鱼检担任据点主官的时候对面的就是321营海巡的宪兵 虽然他们每次跟我聊天 都在抱怨宪兵变海巡但是都很牢记宪兵的职责 一次两个人背着枪 去唱卡拉ok 那真是有点给他 我记得海巡步巡 都要3个人的亚怎么出状况只有2个 带班的不见了吗据我所知 那时候3字头的宪兵营学长学弟很重的你说的那个时间点 他们脸上的学长都睡觉去了吗? 我才应该是我退伍前后 450梯应该上面还有学长才是 应该起码还有446之后的人 该不会是因为很老 才敢这样做的吧?? 原帖由 ryan948 於 2008-1-11 20:10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学弟说的 应该失去了海巡之后才会这样的 背着枪去唱卡拉ok 我真的是想都不敢想 那时82.3我在梓官坷仔寮鱼检担任据点主 ...
怎知??
當時被"捐贈"到海巡去 有的依然精實 但有的或許因為被"遺棄"就自暴自棄
或許是要抗議些什麼 或是真的就那麼好混 真的就不知了~~~~
曾經有一段時間 或許是太累吧~~~~
常常營長都很早睡覺 半業出去督導 第二天就帶好幾支M16回來 :T331: :T331:
大都是有半老不菜的阿兵哥 上哨睡覺 槍被摸......:lol:
第二天一早 連上的連長就沒得補睡 帶著阿兵哥來營部夾蛋:lol: :lol:
後來一陣整頓之後 就好多了:) :) 想到这个 我也跟我老连长谈到过这个问题 离开我们连之后 高升到214当宪参官 哪知道去不到几个月就被调拨到鸟松去整训了 当时后听说是干声连连尤其214在海军很久了 去到海边优越感就不见了 说实在话我到现在一直想不懂 海巡干吗要宪兵营去阿陆那时后人就很多的 难道是阿陆的长官 也很讨厌宪兵??? mp01 根據維基百科顯示
1992年8月1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國防部長陳履安反對周仲南將警總改制為參考以色列的“安全防衛司令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改制後,整編憲兵(忠愛專案移編憲兵212、214、215、216、219、221、230、319、328營,後因港口安檢任務需求再移編憲兵224、241營)、陸軍以及海軍陸戰隊部分兵力,成立“海岸巡防司令部”,全銜為“臺灣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取代原本警總於行政院治安會報的海岸巡防主導地位。海巡部任務為“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後期加上“反突擊”,官兵則戲謔加上第五任務“反督導”。
海巡部編組基本上繼承警總,以“忠愛”為軍風,另一些有意思的歷史痕跡,如位於海巡部時期位於壽山的台南師管部(原南警部),使用的餐具均有“警總”刻字,又行政的預算經費中,撥與情報、作戰部門的經費有“山海防費”專案等。部分單位的裝備,尚留有海軍陸戰隊或是憲兵的字樣。
海巡部隊編組上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師管部兼)、下轄八個巡防指揮部(澎湖團管區司令部兼七指部)、二十七個海巡大隊(後改稱海巡營)、情報組、通電連、觀通中大隊、兵器中隊、海巡憲兵、海巡特勤隊、部分地區設有後備大隊或後備中隊。平時接替陸軍、員警執行海岸巡防任務,戰時則納入各作戰區管制,因此根據作戰區作戰需求偶有不同的裝備出現,武器標準裝備主要比照陸軍,配有 T-65K2 步槍、60 迫擊炮、T-74 排用機槍及 T-75 班用機槍、並使用憲兵系統的觀通裝備、部分防區則配有河搜艇。兵器中隊則配有120迫擊炮。部份作戰區海岸哨所配備中型火炮,如40戰防炮或是57戰防炮等等。觀通中隊則是以至少兩種以上型式的雷達進行海上監控,並由指揮部協調海軍、保七總隊、警察局駐所、以及各中隊河搜艇進行緝捕行動。
1992年11月1日“臺灣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全銜改為“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此單位為參謀本部直屬單位,不隸於陸海空軍,又由於與憲兵關係甚深,首任司令王若愚即為憲兵司令出身,因此海巡部的軍風、執勤、訓練以及作戰有很濃厚的憲兵味道。
2000年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巡法”,同年2月1日軍管、海巡分置,海巡單位整合陸戰隊、憲兵、陸軍、關稅總局(海關)、水上警察局、保七總隊、空警隊等兵力以及警力,新成立“行政院海巡署”,海巡署為一司法員警機關,不再隸屬任何部會,因國際政治考量而將防區擴大至南沙群島,接替原太平島之陸戰隊兵力。海巡署成立後,司令部全銜即改為“軍管區司令部”,以歷史沿革而言,軍管部繼承了警總以來的歷史,海巡署則是被視為新的司法員警單位。
“國防組織法”於2000年1月29日公佈後,軍管部更名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2002年3月1日配合國防二法實施,同時將銜稱修訂為“後備司令部”,“師管部”修訂為各“地區後備司令部”;“團管部”修訂為“縣市後備司令部”。
所以~~~
王司令才會向憲兵司令部要人~~~~~
好巧不巧 當年在整訓的整訓營 就這樣被"饋贈"給 海巡部 鑄下不解之緣
而憲兵營大都被調派至走私偷渡最嚴重之重點地區
比方說 東北角通宵苗栗大安 台中(偷渡重點地帶)
雲嘉沿海 台南沿海 高雄林邊沿海等等(走私重點地帶)
當年憲兵營駐守的地方 都立下不少汗馬功勞 扼阻了不少走私偷渡情事:victory: :victory:
使得私梟人蛇集團不敢如此猖狂mp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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