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rries 發表於 2005-7-12 02:49:20

違規處份裁決文 裁字第九五0七一二號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七日後憲網壇(九四) 裁字第九五0七一二號文 全文如下

主文
經查 後憲網壇 憲兵上兵伍長 gigilin
於 7-11-2005 05:40 發表帖文 文址如下
http://lin.homeip.net/mp/viewthread.php?tid=1434&page=1#pid1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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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
國有國法,站有站規,無規、矩不能成方圓;
該員本應收入後憲禁閉室,經站長裁示按照管理規定 "第一條、免責 上站時間24小時內及發帖5次內或初犯除外免責;但經管理團隊判斷裁示為惡性犯規者不受免責保障。" 處理,念其為初犯,責付即可,免其禁閉處份。

但書
該員再犯論壇管理規定,將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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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希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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