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軍令開玩笑的軍官是海巡署派駐淡水六塊厝漁港的"中尉安檢所長"詹偉松(二十五歲),事件發生後,海巡署原本僅罰該名所長寫悔過書,但海巡署署長王進旺昨獲悉後,在署務會報上震怒指:「離譜!」並將亂下軍令的所長撤職,記過處分。
南華大學戰研所主任蘇進強表示:「這名所長的行為實在太不應該!」他說,現在軍官普遍年輕化,部隊裡有「小孩帶小孩」的現象,年輕軍官下部隊就被派往第一線執勤,狀況當然多。特別指職軍官又不像"陸軍官校"出身的軍官那樣有受過深層的訓練。蘇進強建議,海巡署應建立完整的軍紀、法紀教育體系,讓年輕軍官知所適從,邊做邊學,才不會繼續拿軍令開玩笑。
據我看 這個蘇進強也是個胡說八道的傢伙
25歲的人還是小孩嗎?我退伍時也沒有25歲呀!:titter:
還是∼現在的小孩年齡越來越大?:xd:
這種講法真是∼天才
怪不得他是大學的研究所所長...:L
回覆 #1 台中阿豪 的帖子
我是前海巡部兩兩大隊退伍的,看到這則新聞讓小弟我滿傷心:cry: !我認為三位義務役的阿兵哥,服從緊急召回命令回單位是正確的!
但主管所長開這樣的玩笑實在太誇張了!以後下命令部屬會以為開玩笑勒!
有五名休假僅三名先離開後再被召回,是否要整頓這三人就不得而知了!
話說當年敢越級申訴,就準備黑掉了,現在時代不同了....
....海巡署昨面對記者對質指出,所長擅自下達緊急召回令,已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相關規定,昨召開人事評議會,認為其「嚴重損害主官領導威信」,決定記過一次並調離現職....
海巡署是行政院管的,有其相關法令,小弟我認為不適用為國防部的《陸海空軍懲罰法》?
回覆 #11 SmokeyLT 的帖子
菸槍排,別激動,平心而論,我想應該是--大朋友帶小朋友,
你回想一下,你大學畢業任預官少尉時是幾歲呢?
而服義務役的士兵年齡又是幾歲到幾歲?(18~22、23)
年紀是否與你相近?說不定屆退的士官兵也有年齡又大你 1~2歲的吧。
我舉個例子好了,若是你部屬裡有陸軍第一士校出來的士官時,
請問他們的年紀又是多大呢?是否還比大專的義務役的士兵年輕個幾歲吧。
當他們肩上掛著上士(快的說不定已掛上三等士官長)時,
義務役的大專預士搞不好才剛破百,
差異的是肩上階級不同,然而他們的內心感受又會是如何呢?
不過我到是蠻同情那個 25歲的中尉安檢所長〝詹偉松〞
被撤職,記過處分。(我想這可能是他當初始料未及的吧)
都幾歲的人了,而且又晉任到中尉(並非是菜排一個),
事後又不會安輔下屬,又不趕緊做出補償.......
我想現在所有軍中的尉官們,當以這事件作為借鏡,有所警惕才是。
[ 本帖最後由 jackylee 於 2007-4-6 01:25 編輯 ] 原帖由 SmokeyLT 於 2007/4/5 22:40 發表
據我看 這個蘇進強也是個胡說八道的傢伙
25歲的人還是小孩嗎?我退伍時也沒有25歲呀!:titter:
還是∼現在的小孩年齡越來越大?:xd:
這種講法真是∼天才
怪不得他是大學的研究所所長...:L
還好啊∼
某位現任立委 (不是鄭余鎮) 幾年前在被「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耍得團團轉時,不也說是「涉世未深」?
一個涉世未深的人陸續擔任外交部長、行政院副院長,黨秘書長, 府秘書長, 等要職,不也挺恐怖的?:L
我倒寧可讓一位老狐狸來當外交部長.:titter: 這樣在複雜多變的國際關係裡才能爭取最大的利益
[ 本帖最後由 sbwu 於 2007-4-6 16:22 編輯 ] 25歲中尉!!
依我當年入伍時的制度而言,虛歲7歲的"年頭"小孩唸國小,
國小-->國中-->五專畢業,簽轉服的四年半官預,兩年後升中尉,
那時虛歲才幾歲 ??
23歲,說不定實歲才21歲而已. 年齡並不是問題的重點。
而各位以同理心投射到新聞事件中的士兵角色,其實也只反應到感受或情緒。
原本最初臺中阿豪學弟放在「海岸巡防區」時,很期待他能夠點出這起新聞事件的重點。或者大家是由另一個角度去思考,如果換作是你下達如此荒謬的命令,你該如何善後補救?指責人很容易,如果角色互換,別說事件主角廿五歲,就算是現在的自己能不能處理妥善,恐怕也是個疑問吧?
倒是 b239666 學弟指出一個重點:
原帖由 b239666 於 2007-4-5 23:39 發表
海巡署是行政院管的,有其相關法令,小弟我認為不適用為國防部的《陸海空軍懲罰法》?
此新聞事件中,
1.
反應出現在服役的學弟們對「聞召返回」的守法與服從,是值得嘉許的。
2.
事件中的主管,將下達命令作為兒戲,其領導與管理是有問題的。那上級又是如何處理?光調職主角就自己學會了?只有處分沒有教育,這也反應出百年一貫的老問題,那未來會不會發生呢?
3.
被大家認為妨礙國軍進步的申訴制度,在此是否發揮其正面的意義?我想大家都能肯定申訴機制在此的功用,在那麼多申訴制度被濫用的同時,正確與濫用的分際又是什麼?
4.
海巡署的體制軍不軍、警不警,適用《陸海空軍懲罰法》嗎?兩者都是行政院底下平起平坐的單位(這也是海巡署當初爭取與努力的目標),自己沒有本身體制的懲處法令,卻說適用國防部的《陸海空軍懲罰法》,這也是很荒謬的。顯見海巡署也是在敷衍了事,撐過新聞熱潮。
[ 本帖最後由 G192 於 2007-4-6 14:14 編輯 ]
現在的軍紀...還有軍紀嗎?
退伍沒幾年,遇到一個學弟他剛好歷經海巡改隸內政部,他說一位駕駛學長載著他,正好前方來了一組步行憲兵弟兄,
這位學長就突發奇想,告訴此學弟「有沒有玩過憲兵?」
當時學弟剛從中心下部隊,對憲兵還是戰戰兢兢,
沒想到,這位學長就當場掏出一顆檳榔,
在憲兵面前嚼了起來,還吐了一口檳榔汁在地上,
才發動引擎,揚長而去!憲兵弟兄只能看在眼裡,看在心裡!
這就是海巡改隸內政部以後的軍紀,
官不像官、兵不像兵、又不像警察,什麼都不像的部隊!
納稅人的錢就這樣燃燒!?
[ 本帖最後由 s4259374 於 2007-4-6 15:11 編輯 ] 原帖由 s4259374 於 2007-4-6 15:06 發表
退伍沒幾年,遇到一個學弟他剛好歷經海巡改隸內政部,
他說一位駕駛學長載著他,正好前方來了一組步行憲兵弟兄,
這位學長就突發奇想,告訴此學弟「有沒有玩過憲兵?」
當時學弟剛從中心下部隊,對憲兵還是戰 ...
這位版友說的其實不假,不過我當時也只是聽學長跟上面的人說
我們不受憲兵的管制,所以遇到憲兵時不必擔心會被記...
或許因為這樣,我們當時對憲兵的感覺算是普通.. 守過海防,如果是軍人(一般陸軍,非憲兵)的身分,每當面對民眾在海岸線的任何動作,往往只能勸說、回報,因為自己的身份也不能進行抓人的這種是(除非是現行犯),因為一旦涉及這些行為,很怕造成軍民糾紛•而當轉型成海巡單位時,本想說他們來擔任應該比較適合,因為他們應該合警察一樣有司法警察的身分,但是裡面的役男身分呢?因為所屬身分並非軍人,但又是役男的服役,所以感覺這個法令真的很奇怪? 如果是我應該會瘋掉!難得放假!又被開這種玩笑!
哀!真悲哀!我想國家應該仔細想想海巡署是否有存在的必要性!一天到晚都在出包!
不過我想海巡署也有不錯的軍士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