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純佑 發表於 2006-10-23 10:14:49

在七十八年國慶前夕
中央電台班回報有兩名著迷彩裝、背長背袋上山
隨即會同警方展開連續五天的山川x號演習(搜山)
雖然甚麼都沒抓到、但在那年代是不能隨便著軍服的
尤其是上大直要塞
如果真的是有心人士、那山上各據點可就要小心了
那時即使是老百姓也不能著軍服,憲兵看到了一樣要抓
一般軍品是不能外流的、不像現在還可招標拍賣
這年頭路上許多迷彩服,做的一模一樣、甚至正軍品
我看現役弟兄要抓也不是、不抓也不是
如果不是生存遊戲玩家、或軍事迷,一下子也反應不過來、這也不能怪他們
昨天我到中和吃喜酒,由於日子好、餐廳裡有六對新人宴客
其中一對新人來的客人有許多都是軍品迷
好多人都穿整套的軍裝來、包含槍枝、防彈盔、護目鏡、防彈背心
還有穿民國初年,不知是國軍、還是軍閥時代的衣服、一夥人躲在廁所整裝(打綁腿、一條布一直繞那種)
實在是有點好笑、但這也是個人興趣
所以這些現役弟兄可能要再加強一下勤務技巧、以免會有類似的事情再發生。

sharka 發表於 2006-10-23 11:35:57

學長看到的一定是複國會的人在換衣服啦
他們穿的是中央軍的制服
也就是之前肯德雞廣告的那些人囉

MP269C570T 發表於 2006-10-23 11:44:15

原帖由 雲生 於 2006-10-23 09:26 發表
副站長你該不會是被我學長攔下來吧
聽我駕駛學長說
有一回行政學長去車巡看到穿迷彩服的"兵"
就叫駕駛去攔他,該要證件等等物品都叫"兵"拿出看
結果那位"兵"聽的霧煞煞,行政學長不爽準備電他時
兵":我不是阿兵哥,我是學生.行政學長
檢查他的學生證確定他是"學生"不是"兵"
行政學長只說一句話,"以後不要再穿模稜兩可的衣服
說完就叫駕駛開走,留下被憲兵電的學生


報告雲生學長:
應該不是我啦,我是在延平北路和民族東路交叉口附近,那邊應該是北區憲兵隊 (中山北路上) 的地盤:titter:

LeoSheen 發表於 2006-10-23 16:52:36

非軍人著國軍軍服與憲兵勤務

1.基於以下理由,我把這主題引申為【非軍人著國軍軍服與憲兵勤務】,先提出不成熟意見,敬請會員們補充、指正。
(1)這件事反映出的就是憲兵勤務教育是否落實的問題,憲兵勤務教育也是各級憲兵長官需重視且面對的問題。
由於「軍事迷」及生存遊戲的風氣漸開,勢必會有更多的非軍人著制式或非制式軍服趴趴走的情況,我不曉得憲令部現行有關勤務規定對類似狀況之處理,是否有明確規定!
希望有,否則遲早會鬧更大笑話!
(2).本論壇有些活動,會員常以「軍服」盛裝與會,因會員多已不具現役軍人身分,如此穿著適法性如何?

2.相關法令︰
(1)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四條∼本條只適用於現役軍人。
「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而行使其職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

3.就以本主題案例來說︰假設當時遇到的不是身穿美軍軍服,而且有後憲學長出面;而是一些好事者著我國國軍制服呢?
可能就會有不同的狀況產生︰
(1)狀況1﹕「軍事迷」直接表示︰
我們是非軍人,我高興穿什麼就穿什麼,關你們憲兵什麼事?
如面對這種狀況,不曉得這幾位憲兵是摸摸鼻子離開,還是要用什麼理由坂回尊嚴?
是否可依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把「公務員」廣義解釋為﹕凡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包括「軍人∼軍士官」。
【以前「衛哨兵攜械逃亡判死刑」,就是經由國防部解釋︰士兵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但擔任衛哨勤務時即為「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所以就以「貪污治罪條例」判死刑。至於本主題所談,是否會被法官認同或經司法院列為判例就很難說了!】
假設可(或已)成判例∼
如此一來,雖然非軍人「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因不具現役軍人身分;不違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四條。但是因為公然冒用廣義「公務員」的軍人的「服飾、徽章或官銜」,是有涉及刑法第一百五十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或官銜者......」之罪,則取締為依法有據,剩下的是政策上要不要憲兵去管這種「非重大影響社會治安的事」的問題了。

前幾年有這種情況被起訴的案例,但不知最終判決如何?
所以狀況1的處置,就必須要以前述之「判例」為依歸。

(2)狀況2︰這些人表示︰憲兵長官!我們穿的不是國軍的制服吽,這是
我們的休閒服,只是長得很像國軍制服而已啦!
【本假設的前提是︰「非軍人公然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可依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取締﹙已成判例﹚」】

這個狀況,至少也會產生幾個問題︰
A.怎樣才是「冒用軍人服飾、徽章或官銜者」?
冒用軍人服飾、徽章︰就是冒用了中華民國陸軍服制條例 所規定內容。
*其他海、空軍服飾、徽章亦同依海軍服制條例及空軍服制條例。
所以,穿美軍軍服,當然不違法。
B.另外,如果「軍事迷」的軍服只是很像】國軍三軍「服飾、徽章」而已︰如︰外觀是國軍軍服,胸前卻貼有「US Army」....等字樣,就不能說他「冒用軍人服飾、徽章」。
所以,執勤憲兵也必須能正確辨明我國軍三軍標準「服飾、徽章」,才能談是否糾正、取締。

(2)冒用軍人官銜︰
冒用官銜,不必然要穿制服,只要伪稱是「00單位00職稱」就構成。
但前提是︰要真的有這單位,而且也有這個職稱。
如果我只單純冒稱︰我是憲兵305指揮部憲兵中將指揮官,而無進一步之詐欺或其他不法行為,就不違法。
因為既無憲兵305指揮部這單位,亦無憲兵中將指揮官這職務。如果沒有其他詐欺行為,我只算在自摸、自爽,並不犯法。

還記得前幾個月因殺妻案被抓的那位華西街名人『五星上將』嗎?
報載,他就經常穿著雙肩各掛5顆星的「軍服」以及軍帽為其妻拉皮條。由於我國已無『五星上將』職稱,他著的也不是標準的「國軍服飾、徽章」∼比較像〝兮嗦米〞的。
所以,他當『五星上將』就當得很爽。:lol:
*另外︰如果這些軍品是由軍中幹出來的,則可能涉及竊盜、侵占、貪污..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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