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T 發表於 2008-5-20 22:28:27

回覆 73哨 生哥 的帖子

抓包!!偶終於抓到一個包囉,感謝學長讓偶棉看到第一個偽造文書的證據!!偶棉跟學長的退伍令雖然都一樣被塗了立可白,但速學長的立可白修改部分沒有蓋上修改章....嘿嘿,當年332營人事單位涉及公然偽造文書溜~

189 發表於 2008-5-21 00:24:34

原帖由 199T 於 2008-5-20 22:28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抓包!!偶終於抓到一個包囉,感謝學長讓偶棉看到第一個偽造文書的證據!!偶棉跟學長的退伍令雖然都一樣被塗了立可白,但速學長的立可白修改部分沒有蓋上修改章....嘿嘿,當年332營人事單位涉及公然偽造文書溜~

父母眷補證好像是在憲校發的

可愛的199學弟,先跟你解釋一下,營級單位沒這麼大能耐,敢偽造退伍令!
我在勤務排,對這些行政流程有些許的認知,
營部的人事士或人事兵(人事官更不可能那麼閒),不會去幫連上的人做退伍令,
一般是由各連人事士(兵)自己填寫退伍令內容,再送回營部,再往上送....(送去蓋章)。
所以涉及"偽造公文書"的"兇手"不會在營部。所以你覺得連級的人,有這麼大權限及膽子嗎?!
偽造文書好像只分"公文書"及"私文書",沒有所謂"公然"的問題,
"公然" 哈!突然想到一個畫面....人事兵在連集合場,眾目睽睽下"公然偽造..."
所以我的結論是,疏忽,未在塗改處蓋章罷了!

至於"入營時間"才是整個事件的關鍵!
196差我們189半年下部隊,怎可能"入營時間"相差一年
所以下令決定"入營時間"的應該是憲令部!

附上我的退伍令!請注意我的"入營時間"
從入營到退伍明明就是三年半,但我是沒領退伍金的!
所以啦!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解釋!
http://img242.imageshack.us/img242/6443/img0012vg3.jpg

[ 本帖最後由 189 於 2008-5-21 03:21 編輯 ]

張致華 發表於 2008-5-21 14:01:10

原帖由 189 於 2008-5-21 00:2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父母眷補證好像是在憲校發的

可愛的199學弟,先跟你解釋一下,營級單位沒這麼大能耐,敢偽造退伍令!
我在勤務排,對這些行政流程有些許的認知,
營部的人事士或人事兵(人事官更不可能那麼閒),不會去幫連上 ...

退伍令~~~那個東西,可以任意蓋章塗改日期
好李家在~~當年的軍人保險證還保留:titter:
上面的日期,就是入伍當日...有圖有真相
http://img143.imageshack.us/img143/8600/en5021405024ug0.png

我沒有潑冷水,但請各位學長學弟看清楚法律條文:
法規名稱:http://law.mnd.gov.tw/images/Fei.gif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民國 88 年 05 月 05 日 廢止)
第2條:士官服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所稱士官,包括常備士官、預備士官。
第3條:預備士官,自授給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日起役
第 三 章 預備士官役
第 17條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服預備役,其規定如左:
一、服預備役期間,依兵役法及其施行法之規定,召服現役。
二、服現役或預備役、或合計未滿十年者,服第一預備役;十年以上未逾
二十年者,服第二預備役;逾二十年者,服第三預備役。
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即志願服現役者,以三年為期,期滿予以退伍。但期
滿後,得依志願,以一年至三年為一期,繼續服現役。
第 四 章 退伍除役之給與
第21條 士官退伍時之給與如左:
一、服現役未逾三年者,不發退伍金。

請參考現役的法條
法規名稱: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民國 91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三 章 預備軍官役及預備士官役
第19條: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服預備役或依法召服現役,其規定如
左:
一、服預備役期間,依兵役法及其施行法之規定,召服現役。
二、服預備役或現役或合計未滿十年者,服第一預備役;十年以上未滿二
    十年者,服第二預備役;二十年以上者,服第三預備役。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起,志願服現役者,其期間,預備軍官
為一年至五年,預備士官為一年至三年。期滿後,得依軍事需要及志願,
以一年至三年為一期,繼續服現役。
前項人員志願留營入營甄選服役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第 四 章 退伍除役及給與
第23    條軍官、士官退伍除役時之給與如左:
一、服現役三年以上未滿二十年者,按服現役年資,給與退伍金。


資料來源:http://law.mnd.gov.tw/images/graph_02.jpg國防法規資料庫

brentchu 發表於 2008-5-21 17:22:52

原帖由 張致華 於 2008-5-21 02:01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退伍令~~~那個東西,可以任意蓋章塗改日期
好李家在~~當年的軍人保險證還保留:titter:
上面的日期,就是入伍當日...有圖有真相
http://img143.imageshack.us/img143/8600/en5021405024ug0.png

我沒有潑冷水 ...

報告鞋長
其實偶看到這些法律條文素有看沒有懂的啦:xd:
第3條:預備士官,自授給預備士官適任證書之日起役

不過這好像看的懂

如果鞋長要登高一呼上街頭抗議:chr:
偶馬上報名
這樣還比較快哩:sppt:
選在元旦那天不知會不會比較好
人可能會比較多喔:drl:

[ 本帖最後由 brentchu 於 2008-5-21 05:26 編輯 ]

張致華 發表於 2008-5-21 19:24:51

回覆 84哨 brentchu 的帖子

預備士官自起役之日即志願服現役者,以三年為期,期滿予以退伍
服現役未逾三年者,不發退伍金。
也就是沒有超過3年零一日者,是沒有退伍金的:chr:

cheninan 發表於 2008-5-21 22:24:35

我也趕緊去查看退伍令,憲校畢業證書...
憲校畢業證書是70.10.26入校,71.4.10畢業空6天是休結訓假
退伍令入營日期71.4.16退伍日期74.4.15剛剛好3年
連一天都沒有增加...
所以我研判其實憲令部早就設計好的,其他一些入營時間填入營時間3年半
或塗改沒蓋章都是個案,作業疏忽而已...

189 發表於 2008-5-21 23:58:37

回覆 83哨 張致華 的帖子

退伍令~~~那個東西,當然不可以任意蓋章塗改日期!

我也不認為退伍令這東西可以任意塗改,我只是要表達...
營,連這麼基層的單位只是依令行事,他們不可能下這種決策!
入營時間這麼重大的事,即使指X部也不可能。

想像一個假設狀況....
2X1指X部的189服役未滿三年,沒有退伍金。
2X2指X部的189服役三年半,領了不少退伍金。
不可能吧!
所以問題出在憲令部以上的單位!
這是我想說的重點!

至於塗改部份,我只能說那是一個事實!
至於"可不可以"任意蓋章塗改日期,我不知道,
但96學弟的退伍令上,就是有塗改!這是事實!

應該沒人質疑該退伍令的效力;
但塗改就是一個瑕疵,無庸置疑!
因有弟兄說"偽造文書",所以我才針對這樣的現象,
在我知道的範圍內說明一下而已!
誠如154學長說的,作業疏忽而已...
而且事件的焦點,真的不在退伍令的塗改。
至於"更改"入營日期,也只是掩耳盜鈴罷了!

[ 本帖最後由 189 於 2008-5-22 00:02 編輯 ]

張致華 發表於 2008-5-22 00:26:19

回覆 87哨 189 的帖子

同學
學弟也只是開開玩笑,照正常規定,塗改後必須蓋章以確認
才是正確得做法,連基本的契約修正,也都得蓋章確認:titter:

事實上,改那個入營日期,都沒有任何用處,因為還有很多文件都會註明日期
如:軍人保險,軍人補給證,入營資料卡,兵籍資料袋等等文件
只要掛階服役始起計算,未逾3年者,都沒有退伍金:lol:
法案修正後,只要掛階服役滿3年者,就有退伍金
當然,有些人在未憲校報到前,有去新兵訓練中心幾天的,都有退伍金
義務役的役期是從中心入伍當天計算,所以只要多一天,合併計算後
就會逾3年,當然有退伍金:drl:
只能說~~~我們奉獻給國家,我們沒欠國家了
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什麼,而是要問你為國家做什麼:titter:

威猛先生 發表於 2008-6-23 18:57:28

三年半預士大團結 !!!!!!

我們就是笨到不會抓痛處 , 建議以連署方式或抗爭方式來得到重視
因為我們的退伍金是被技術性的搞掉 , 所以大家團結起來找軍系立委幫我們爭取回來
不吵沒糖吃 , 前提大家要團結 , 不惜抗爭
當時我們為了國家在街頭拼命過 , 反之 , 福利未能爭取
讓我們來抗爭 ,
三年半預士都是憲兵的精英
抗爭爭取
不達目的絕不罷休!!!
當三年半很累耶 !!
給是應該的 ,何況 , 我又是201重兵器連的
操的像狗一樣 , 不給哪吞的下去 ?
加油

生哥 發表於 2008-6-23 20:52:10

回89哨

又一位三年半士官來論壇報到了
不知要稱呼您學長或學弟
能否請您再次自我介哨
並詳閱版規後
來此簽個到
http://www.rocmp.org/thread-8369-1-1.html
這裡有很多學長及學弟
請多多發表您在重兵器連的回憶:)ya:

[ 本帖最後由 生哥 於 2008-6-23 21: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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