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ronliao 發表於 2006-10-19 02:47:44

原帖由 reashen 於 2006-10-13 21:19 發表
海巡部早期一些裝備也跟武警一樣,都多少保有先前的裝備,比如車輛或者火炮
海巡部後期到海巡署之後就沒有掛 ... 您誇獎我了,
不過軍械我不熟,這要請215營暨海巡12大隊的軍械士德華學長來為您解答,
據我所知是如此,我們應該接管警總海防所有裝備,
因為當時我們海巡的營部有大砲,
80年代除了兵器連,那個憲兵營有大砲 :xd:

armycid 發表於 2006-10-19 16:29:21

原帖由 福城之子 於 2006-10-11 20:48 發表
呵呵~也是的啊~武警的内卫部队 消防部队边防部队 都要受公安部门的管辖,,特别是武警边防和消防部队,,他们的官员都是由公安 ...
兄弟,你的说法还是有点问题的,不太准确。


什么叫内卫部队要受公安部门的管辖?


看来你还没搞懂“武警内卫部队”和“公安现役部队”的区别呢吧。


1.内卫部队和边防,消防,警卫三个警种的武警(以下称“公安现役部队”)从历史渊源上就相差甚远,根本就是两个实际上相互独立的系统(尽管制服相似)。


内卫部队的前身是解放军公安部队,从整体上来讲,在职能上相当于今天武警内卫部队中的执勤分队,即执行看守监狱,守卫重要目标,守护铁路桥梁等静态保卫任务的部队。但还有一部分兵力相当于今天武警内卫部队中的机动分队,即处理突发事件和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部队,在解放初的任务主要是剿匪(包括普通刑事土匪和政治土匪,即国民党军事情报机关所属的准军事部队,如反共救国军等)。


而公安现役部队的前身,则和解放军公安部队一点儿关系都没有,连解放军的边儿都不沾,他们在开始时就是公安机关里的人民警察,只不过是实行兵役制的,士兵一般被称为“警士”。消防警负责防火,边防警负责守边,但当时并没有今天负责领导和外宾人身警卫的“公安警卫部队”,当时公安机关里的“武装警察”在执行干涉性的武装镇暴工作方面类似于今天的特警,但同时也执行一些静态的看管罪犯的任务,与今天各单位的对照情况不是太清晰,无法将其简单地对应到今天的某一单位。


2.因此,你所说的“武警的内卫部队 消防部队边防部队 都要受公安部门的管辖”是不对的,武警内卫从不归公安管辖,武警总部并不是公安部的组成部分,而负责公安现役部队的则是公安部的边防局,消防局,警卫局,是公安部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各省公安厅等高级警务机构中还有专门的“现役干部处”来负责边、消、警等公安部队干部队伍的建设。


而武警内卫部队则根本不像公安现役部队那样受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只是在名义上说是受它和中央军委的双重领导,同级的公安部长,厅长,局长要兼任相应级别的武警内卫部队的第一政委而已。公安和内卫武警还是两家人,公安现役部队(即消防,边防,警卫)则是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里的现役力量。


武警总部对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现役部队没有任何管辖权,只是穿着相似的制服而已,完全是两支互不相关的武装力量。


可能有的网友搞不懂“内卫武警”和公安现役部队中的“警卫武警”的区别,这个一言即可以概之--------内卫武警主要是警卫建筑物的,警卫武警主要是警卫人身安全的。而且内卫武警的执勤兵力以士兵为主,警卫武警执勤的人里则是以干部,即警官居多了。比如,在某高级别政治机构的门口站岗的武警士兵是属于内卫部队的,而该机构最高领导出行时随身的便衣警卫则是来自于公安现役部队的。

armycid 發表於 2006-10-19 16:59:56

回覆 #9 sharka 的帖子

另外,对于那些总把大陆武警和台湾宪兵相比的网友们,这是根本没有可比性的。

1.台湾宪兵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常规部队进行警察业务,纠察他们的风纪,打击军队中的违法犯罪等。

也就是说,在台湾,宪兵可以管正规军。

而大陆武警对常规的解放军部队不享有任何管理权,解放军的风纪是由军务部门和纠察分队等来负责的,执法工作则是解放军的政治部门中的保卫机关负责的,军队保卫部门负责解放军中的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反间谍等执法工作。

也就是说,在大陆,武警管不了正规军。

2.台湾宪兵负责警卫军队的一些重要目标。

也就是说,台湾宪兵是可以给正规军站岗的。

大陆的解放军的重要目标是由解放军自己的警卫部队负责的,武警根本无权警卫。武警是只负责警卫地方重要目标。

也就是说,大陆武警是不能给正规军站岗的。

明白?

根本没的比。

以前台湾宪兵还有执法权呢,还可以直接到地方抓人呢。大陆武警什么时候有权逮捕过人?

大陆武警只是一支军事部队,无任何执法权(边防和消防除外,但它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武警,只是公安现役部队,我在前面也提到了,这里不再多说。)

台湾的宪兵,其主要的存在意义在于保卫军队的安全。

大陆的武警,其主要任务是保卫地方,即平民社会的安全。

一个军用的,一个民用的,有何可比较之处?

把大陆武警和台湾宪兵相比,就好比把二战时的德国党卫军和日本宪兵相比,是一种可笑的比较。

[ 本帖最後由 armycid 於 2006-10-20 12:36 編輯 ]

armycid 發表於 2006-10-19 17:05:27

原帖由 福城之子 於 2006-10-11 20:42 發表
但实战作训还是按照正规军来,只要有战时任务,武警机动师就变成野战部队,和正规军一起作战?但野战装备在什么地方呢???小弟的这种猜想有点天真拉,请坛子里的大哥指点一下,这种可能性大吗?
正规军就一定需要什么特别的野战装备么?所有的正规军都必须是重装部队?就不能有轻步兵?

武警机动师也要训练武装直升机?

难道武警机动师现有的装备不能让他们作为轻步兵执行任务么?

armycid 發表於 2006-10-19 17:15:51

原帖由 福城之子 於 2006-10-11 19:31 發表

4武警邊防部隊(武警的編制,北京設武警總部,領導全國各地的武警工作組建於1951年,為現役建制,序列於武裝警察部隊,執行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同時也是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重點打擊沿海及海上偷渡、走私、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邊防轄區治安秩序,維護國家邊防安全。其對邊境管理區三類六種案件有刑事偵察權,其派出機構──邊防派出所可以管理陸地人口戶籍。邊防部隊是武警部隊中戰鬥力僅次於內衛部隊,而裝備、待遇最好的部隊。這支部隊是武警部隊中地方性較強的部隊,原隸屬於地方公安機關)5,武警消防部隊(消防的制定、宣傳、檢查、監督、撲救火災,有一定的行政執法勸,比如罰款。受武警總部和公安部的領導)


兄弟,你的资料也太过时了吧?哪年的?

1.怎么连“警卫武警(公安警卫部队)”都没有?整整少了一个警种。

2.你的资料中居然还说消防和边防是由武警总部领导的?它们早就一刀两断了,一点儿关系都没有了。

armycid 發表於 2006-10-19 17:23:52

原帖由 reashen 於 2006-10-11 20:03 發表



聽說武警連警察都怕的要死
這樣的話就很像台灣的警總

子虚乌有的说法。

警察为什么要怕武警?

边防,消防和警卫武警是归警察管的,警察为什么要怕他们?

内卫武警不归警察管,但也只不过是因为他们是军队,所以有交通违章或轻微的违法行为时地方警察不管他们而已,如果事情闹大了武警自己也没法收场,自然有武警的军事法庭收拾他,所以实在看不出警察有什么好怕武警的。

公安有执法权,武警没有,有执法权的什么时候怕过没执法权的?

armycid 發表於 2006-10-19 17:44:46

原帖由 福城之子 於 2006-10-11 19:31 發表
邊防部隊是武警部隊中戰鬥力僅次於內衛部隊,而裝備、待遇最好的部隊。


这个不太好说。

1.内卫武警也好,边防武警也好,都是由执勤部队和机动部队组成的。

其中,执勤部队负责固定的勤务,内卫的主要是看守监狱,守护铁路,保卫重要部门等。边防的主要是在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等处工作。

所以,这种性质就决定了无论是内卫武警的执勤部队(各看守,看押,守护执勤中队等),还是边防武警的执勤部队(边防检查站,边防派出所,海警船艇部队等),他们主要是由半训部队组成的,即无法像机动分队那样整天专司训练业务,所以战斗力自然要相对机动分队较低。

所以,如果说武警边防部队的执勤分队战斗力不强的话,武警内卫部队的执勤分队也半斤八两,强不到哪儿去。因为两者都没有时间来强化训练,兵源素质也差不多,都是不如机动部队的。

而无论是边防部队的机动分队,还是内卫部队的机动分队,两者都是全天训练的,所以不见得如你所说----”边防部队的战斗力就要次于内卫部队“吧。因为两者的基本训练科目是完全一样的,要求标准也差不多,但由于边防武警可能在将来直接参与边境作战,所以他们的更贴近野战训练一些,比如,武警内卫部队一般不训练手榴弹投掷,练的更多的是催泪弹投掷,而边防武警则就得学学手榴弹了,因为和敌人的正规军在边境上作战时要是没有手榴弹可是一件不明智的事。

2.因此,如果你是拿内卫的机动部队和边防的执勤部队比,或者拿边防的机动部队和边防的执勤部队相比,这都是以已之长比人之短。

但如果把两者的执勤部队和机动部队分别相比的话,我相信两者应该是半斤八两的。

不管是边防还是内卫,两者的大部分兵力都是由执勤分队组成的,机动分队都是占各自总兵力相对少数的。

armycid 發表於 2006-10-19 17:58:52

原帖由 reashen 於 2006-10-13 21:19 發表



所以我才後面說到比較像台灣警總
台灣警總後來變成海岸巡防司令部最後再整合一次變成海岸巡防署
海巡部早期一些裝備也跟武警一樣,都多少保有先前的裝備,比如車輛或者火炮
海巡部後期到海巡署之後就沒有掛 ...
武警和警总是完完全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武警和海巡署更是一点儿可比性也没有。

1.台湾的警总是正规的国防军的一个单位吧?武警在业务上一般是不受解放军的管辖的。

2.警总可以纠察正规军士兵的风纪和维护军法,武警根本管不了正规军的士兵,武警的纠察只能纠武警的士兵。

3.武警没有火炮,迎外宾的礼炮除外,各省总队机动支队火炮中队手中的步兵用的迫击炮和无后座力炮除外,和你所说的海巡部的那种火炮是两回事吧?

[ 本帖最後由 armycid 於 2006-10-19 18:00 編輯 ]

yu481009 發表於 2006-10-30 19:28:52

回覆 #19 armycid 的帖子

警總並無軍紀糾察權此為憲兵專司執掌
警總現已改組為海岸巡防署由行政院(位階等同大陸的國務院)管制非國防軍但有執法權功能類似美國海岸巡防隊(USCG)

yu481009 發表於 2006-10-30 22:21:30

原帖由 armycid 於 2006-10-19 16:59 發表
另外,对于那些总把大陆武警和台湾宪兵相比的网友们,这是根本没有可比性的。

1.台湾宪兵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常规部& ...
憲兵依據憲兵勤務令及刑事訴訟法授予法源依據掌理軍法警察兼司法警察勤務所以憲兵基本上還是可以發動偵查權進行犯罪調查以及執法權行使國家公權力只是非必要不常為之

[ 本帖最後由 yu481009 於 2006-10-30 22: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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