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MP603禁閉公告
公告】會員-MP603-禁閉公告【禁閉公告】
後憲網壇(九五) 【禁】字第九五一O一一號禁閉公告 (禁閉檔案編號#53)
【禁閉會員資料】
01) 會員編號:4733
02) 禁閉會員:MP603
【禁閉依據】
論壇管理規定。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
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
和第三項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禁閉處分】
01) 逮捕時間:2006-10-11 00:09
02) 釋放時間:2006-10-14 00:08
03) 保釋金額:無法保釋
04) 處罰範圍:全討論區設施
【說明事項】
01) 該員於2006-1010發表新帖如【違規網頁】之說明,經查已違反現行言論管理辦法第十條。
02) 施以白日照青天禁閉處份:禁閉72小時(三個曆日)。
03) 該員若對判決及處份有所異議,可按後述連結進行申訴,申訴信箱。
06) 本次禁閉處份依據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
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
和第三項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違規網頁】
01) (按一下查看) ,憲兵特等士官長。
耑此
覆希查照。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禁閉室室長Sharka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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