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會員- M16A1 / MP1983 -禁閉公告
【禁閉公告】後憲網壇(九五) 【禁】字第九五一O一O號禁閉公告 (禁閉檔案編號#51 / #52)
【禁閉會員資料】
01) 會員編號:2214 / 3615
02) 禁閉會員:M16A1 / MP1983
【禁閉依據】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
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
和第三項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禁閉處分】
01) 逮捕時間:2006-10-10 16:45
02) 釋放時間:2006-10-13 16:45
03) 保釋金額:無法保釋
04) 處罰範圍:全討論區設施
【說明事項】
01) 該員於2006-1010發表新帖如【違規網頁】之說明,經查已違反現行言論管理辦法第十條。
02) 該員亦曾遭管理團隊違紀警告過多次,如【違規網頁】之說明,現經管理團隊判定為已達禁閉標準。
03) 為消除該員與現行版規之衝突與匡正論壇正常發言風氣,現將該員直接進行禁閉處分。
04) 施以白日照青天禁閉處份:禁閉72小時(三個曆日)。
05) 該員若對判決及處份有所異議,可按後述連結進行申訴,申訴信箱。
06) 本次禁閉處份依據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
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
和第三項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違規網頁】
01) (按一下查看) 重申論壇定位和言論管理辦法 之#41
耑此
覆希查照。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禁閉室室長寧安敬上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10-10 1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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