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fantry 發表於 2006-9-18 05:40:27

網路空間屬公開領域 發表言論需負法律責任

引用來源:http://news.yam.com/bcc/computer/200609/20060905277800.html

張德厚 2006-09-05 13:19      

部落格與網路家族越來越盛行,許多人喜歡在這些網路空間暢所欲言,甚至發表一些攻擊他人的言論,不過在法律上網路空間是屬於公開領域,而且根據網路上的留言舉證容易,民眾一不小心,很容易就會吃上官司。(張德厚報導)

網友常常有錯誤的認知,認為在網路上發表言論非常自由,如果對什麼人不滿,就在部落格、聊天室等處暢所欲言,把對方痛罵一發。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姜智逸律師指出,基本上網路空間在法律上都是屬於公開領域,網友如果有攻擊他人等違法言論,都必須要負法律責任。

(t) 姜智逸:「網際網路影響力越來越大,在網路、部落格、聊天室、討論區所發表的一些言論,都是屬於公開領域的範圍,所以如果所發布的言論有涉及到汙辱到特定的人,轉述不實足以傷害到他人名譽的事情,這些都是屬於犯罪,都構成形法上妨害名譽的犯罪。」姜智逸表示,在部落格等處散布的言論,任何人都可以看到,經過轉寄更會不斷流傳,如果再經過媒體的報導,更是會吸引大眾的點閱,影響力遠大在一般公開場合發表言論,而且相關人士日後要對此舉證,也非常容易。

(t) 姜智逸:「舉證上非常的容易,因為你只要印下來之後,你警察局去報警,列印下來的文字都可以當作證據」姜智逸指出,一些需要經過版主審核通過才能加入會員的部落格或家族,封閉性比較高,如果會員人數不太多,只有特定的幾個同好來發表言論,或許可以免除「公開散布」法律責任,不過還是要視法官斟酌實際的會員人數以及言論的影響性後來評斷是否構成犯罪,民眾千萬不要因為在封閉的網路社群,就忽略了可能的法律責任。

[ 本帖最後由 Infantry 於 2006-9-18 20:20 編輯 ]

reashen 發表於 2006-9-18 06:19:52

原帖由 Infantry 於 2006-9-18 05:40 發表
引用來源:http://news.yam.com/bcc/computer/200609/20060905277800.html

張德厚 2006-09-05 13:19      

部落格與網路家族越來越盛行,許多人喜歡在這些網路空間暢所欲言,甚至發表一些攻擊他人的言論, ...


說是這樣簡單
但看過儀隊OR空官那案例事後有被怎樣嗎???
好像沒有
:titter::titter:

雲生 發表於 2006-9-18 08:58:46

原帖由 reashen 於 2006-9-18 06:19 發表



說是這樣簡單
但看過儀隊OR空官那案例事後有被怎樣嗎???
好像沒有
:titter::titter:
不是這樣說
這個主要是告訴大家
言論雖然很自由但也要尊重他人,不可有污辱,攻擊等等的行為
至於
判決如何?就由司法來解釋
我們不能因為沒事而去做,我們要更加尊重他人.

sharka 發表於 2006-9-18 09:32:39

原帖由 reashen 於 2006-9-18 06:19 發表



說是這樣簡單
但看過儀隊OR空官那案例事後有被怎樣嗎???
好像沒有
:titter::titter:

表面上沒有,並不代表私底下沒有
說白一點,要整人的方法太多了
不一定要訴諸法律行動才是「被怎樣」
大家都是當過兵過來的
一句話:「一切按照規定來」就會整翻一票人
君不見,許多涉及到政治的真相,皆往往不是我們這一票市井小民可以知道的.........
步兵學長發表的這一篇文章,就是要讓大家瞭解
網路雖然是自由的園地,但也是公開的園地
於公開的園地中以言語的方式辱罵或羞辱人
是要負責任的

寧安 發表於 2006-9-18 09:40:33

原帖由 reashen 於 2006-9-18 06:19 發表
說是這樣簡單
但看過儀隊OR空官那案例事後有被怎樣嗎???
好像沒有
:titter::titter:

如果是開開玩笑... 那麼大家笑笑就好啦~ :titter:

如果不是開玩笑... 那麼就是不對的想法... 守法是每個人基本的義務, 不要心存僥倖才是~ :handshake

hpk999 發表於 2006-9-18 09:49:26

原帖由 寧安 於 2006-9-18 09:40 發表


如果是開開玩笑... 那麼大家笑笑就好啦~ :titter:

如果不是開玩笑... 那麼就是不對的想法... 守法是每個人基本的義務, 不要心存僥倖才是~ :handshake

報告寧安長官:
你這句話就對了...............:o
以後如有發文者.應可參考.上述字句.......若能在文後補註應該更佳..;)

如.........開開玩笑.純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之類.....:shy:

reashen 發表於 2006-9-19 02:16:28

原帖由 寧安 於 2006-9-18 09:40 發表


如果是開開玩笑... 那麼大家笑笑就好啦~ :titter:

如果不是開玩笑... 那麼就是不對的想法... 守法是每個人基本的義務, 不要心存僥倖才是~ :handshake


學長說的是
我只是開開玩笑:o:o

再怎樣開放
還是要有基本的尊重與守法的觀念
頁: [1]
檢視完整版本: 網路空間屬公開領域 發表言論需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