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會員- 現冰 -禁閉公告
【禁閉公告】後憲網壇(九五) 【禁】字第九五O八二九號禁閉公告 (禁閉檔案編號#30)
【禁閉會員資料】
01) 會員編號:3219
02) 禁閉會員:現冰
【禁閉依據】
◆第九條(警告)
會員經管理員為前條之提醒,仍不改善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並得鎖定回覆:
一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之言論。
二 發表色情言論。
三 發表令人心生恐懼之言論。
四 發表歧視性之言論。
五 發表人身攻擊或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
六 發表涉及民族主義之言論。
七 發表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之言論。
八 發表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之言論。
九 發表其他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政治性言論。
【禁閉處分】
01) 逮捕時間:2006-09-02 14:54
02) 釋放時間:2006-09-05 14:54
03) 保釋金額:無法保釋
04) 處罰範圍:全討論區設施
【說明事項】
01) 該員自2006-0803註冊以來,於今日2006-0902現在時點,已發出主帖至少32帖,跟帖至少254帖。
02) 違反現行言論管理辦法至少3帖,全部集中於以下【違規網頁】之說明。
03) 該員於2006-0902發表新帖如【違規網頁】之說明,經查已違反現行言論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四五六七九項。
04) 該員亦曾遭管理團隊違紀警告過2次,現經檢視後,雖亦有令人激賞帖文,現經管理團隊判定為已達禁閉標準。
05) 為消除該員與現行版規之衝突與匡正論壇正常發言風氣,現將該員直接進行禁閉處分。
06) 施以白日照青天禁閉處份:禁閉72小時(三個曆日)。
07) 該員若對判決及處份有所異議,可按後述連結進行申訴,申訴信箱。
08) 本次禁閉處份依據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和第三項
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違規網頁】(該違規亦有可能因嚴重規違而不適合公開內容已遭管理團隊刪除)
01) (按一下查看) 從前有個人叫美國…
02) (按一下查看) 現冰其它違紀警告紀錄 之編號2(內帖#48)以及編號6(內帖#6及#14)
耑此
覆希查照。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禁閉室室長寧安敬上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9-2 15: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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