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會員- ajtxowr -禁閉公告
【禁閉公告】後憲網壇(九五) 【禁】字第九五O八二二號禁閉公告
【禁閉會員資料】
01) 會員編號:3268
02) 禁閉會員:ajtxowr
【禁閉依據】
01) 第十條 第二項第二款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處分】
01) 逮捕時間:2006-08-22 19:13
02) 釋放時間:2006-08-29 19:12
03) 保釋金額:無法保釋
04) 處罰範圍:全討論區設施
【說明事項】
01) 該員自2006-0818-1209註冊以來,於今日2006-0822,已發出至少3帖,全部集中於以下【違規網頁】之說明。
02) 其中同樣內容無意義灌水文至少3帖。
03) 經檢視後,已經管理團隊進行糾舉扣積分逾二次。
04) 為消除該員與現行版規之衝突與匡正論壇正常發言風氣,現將該員直接進行禁閉處分。
05) 施以白日照青天禁閉處份:禁閉168小時(七個曆日)。
06) 該員若對判決及處份有所異議,可按後述連結進行申訴,申訴信箱。
07) 本次禁閉處份依據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前項第一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鎖定回覆。前項第二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刪除之。
第二項各款情形出現時,管理員應先通知會員,限期自行刪除。會員於所定期限內刪除言論後,第二項和第三項
所定處置,不適用之。
禁閉期之縮短,由有執行禁閉權限之管理員,視情況決定之。
【違規網頁】 (亦有可能已被管理團隊刪除)
01) (按) 請問小林長官 之#3
02) (按) 憲兵不在忠貞了? 之#10(已被新帖取代)
03) (按一下查看) ajtxowr其它(違規)網頁統計
耑此
覆希查照。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禁閉室室長寧安敬上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8-23 18: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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