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你講的沒錯照規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機關任職者適用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法制,但你真的看過警察或是消防人員轉人事行政?一般民政?在鄉公所、區公所上班嗎?
...
我有看過,我們里幹事就是警校105期轉任的,而戶政事務所主任亦是官校畢業的。
因為當初警消要分立時,消防處長就建議要將警察人員任用條例改為警察消防人員任用條例來保障消防人員應有的福利,就被中央反對,並聲明消防人員一樣適用警察人員任用條例,如今呢?消防人員將納入一般公務員,那我們一個月萬餘元的危險加級將沒有了,說個最壞的的話如果因公殉職,在雙軌制度下,家屬可領到1000多萬的撫卹金,而一般公務員有那麼多嗎?
且全台消防隊員大多堅持反對單軌制的,因為政府目前還沒有配套方案出來,且全國各地的公聽會,我們都堅持反對,除非有修法出來。況且一般公務人原本沒有所謂危險加級,銓敘部人員還一直強調福利全隊不會變的。
你說我會再相信嗎?
[ 本帖最後由 fire409 於 2006-8-21 12:13 編輯 ]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