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所知道的憲兵
回想當年士校剛畢業第一任務就是到憲兵學校受憲調訓
所以讓俺認識了許多憲兵同學
常聽海軍同事說憲兵有多機車只會記違記
俺都不以為然因為俺知道憲兵勤務準則
俺常常跟他們說
你們沒有問題憲兵不會故意刁難你
當然故意刁難的憲兵也不是沒有
只要站穩立場 沒做違規事項
相信憲兵想刁難也找不到門路
憲兵是司法警察
只是有一句話想問憲兵
見官大三階是指士官還是軍官
還是只是指憲兵權限
俺雖然瞭解憲兵勤務準則
但是這句聽似簡單的話
俺卻很難理解
是否請各位論壇前輩賜教 報告士官長:
您說的應該是權限,應該不會有憲兵大三階,而上管三級的話,應該只是誤傳。
因為小弟受訓時,教官講到除了行駛中並且有坐將官的將官車外,其餘只要有違規事時都可以攔都可以紀。
還請士官長代我們向貴兵科排解分說...謝謝士官長
報告士官長:憲兵勤務令明確記載
"凡我中華民國國軍,軍、士官、兵當有違法亂紀之行為,而無直屬長官在場時,憲兵有代為管理、處份的權利及義務。"
因為是義務,所以適用公務人員所有規定,若有知法犯法情事(放水、視而不見),除按公務人員貪瀆條例”瀆職罪”來量刑外並加重其刑責二分之一 ;所以並無管三階的規定,純屬民間誤傳、軍隊軍人之間訛傳。
而即使僅是一位憲兵士兵執行軍紀視察勤務時,亦等同代表該管最高司令、指揮官執行該項勤務;是以雖我等憲兵為三軍表帥,需禮儀周全,但相對被糾舉弟兄更應注意到自身應盡而未盡到的軍人儀態、武德、軍紀、軍令、法規。
而防微杜漸、警鐘長鳴,我等深知海軍陸戰隊弟兄有其傲人的歷史延革(三不怕、永遠的忠誠),是鐵血的好漢子,軍武衝突時吾人軍中同袍、民間百姓可依賴、信任、可靠的中堅部隊,但也應為如此更應該要整肅、端正自身的一切(包含營外軍紀,金門常見酗酒鬧事),從小地方、小細節可以觀察到這支部隊很多事務的,士官長您認為呢?
;)
[ Last edited by Morries on 2005-5-19 at 06:11 AM ]
見官大三級是形容詞吧?
陸戰後憲士官長你好.記得當年軍紀糾察的規定是:
中校以下可以登記違紀.
上校.少將可以當面糾正(大概沒人遇過).但不能登記.
中將以上.不論有何違紀.只能事後書面報告.
至於憲兵登記違紀.會令人有找麻煩的印象.多少也是會的.
因為我們一班車巡出去.若不登記個兩三件違紀回來.也無法交差.
因此.有時一點小違紀也會被登記.例如頭髮太長.
Morries超級板主.真的遇到將官違紀.還當面糾正.:gud:
至於軍紀糾察.專找志願役.也言之有理.
但是我們在台南縣的鄉下地方.軍人比較少.
因此志願役與被迫役都記.:xd:
[ Last edited by mp338 on 2005-6-3 at 09:24 PM ]
【補充說明】
違反法律的中華民國公民(含軍人、將官級以上軍官)現行犯人人得以逮捕
非現行犯之違法、違抗軍令將官
按規定、憲兵勤務令所示
憲兵仍有權利及義務予以逮捕
並於第一時間回報單位最高主官
由該單位當下最高主官回報該管司令官(或最高指揮官)
Originally posted by mp338 at 5-18-2005 23:59:
上校.少將可以當面糾正(大概沒人遇過).但不能登記.
中將以上.不論有何違紀.只能事後書面報告.
至於憲兵登記違紀.會令人有找麻煩的 ...
弟不才於金門服役期間,對違紀義務役弟兄大多都不予登記而是令其當下改正
若義務役還被弟所登紀違紀通常都會有多二條
一、令違紀弟兄當下改正不從,其態度惡劣。
二、污辱軍紀糾察勤務中憲兵弟兄。
而個人大多糾舉皆為志願役軍士官
個人認為其為國軍主幹核心要員,應有其該有的軍人武德。
(年少輕狂... 弟那時有一個不好的同連弟兄取的匿稱 千人斬 而另一位弟同梯最"麻己"的 欽仔 號"鬼見愁" 我和他的軍紀糾察理念是一致的... 都喜歡找"二條扁擔"以上的... 每次機巡出勤兩小時都是滿滿的兩整張軍紀違紀登紀表...軍車違規單十張才開始"打茫遊金"...=_= 別公"更"我... 那是過去式了...)
To 閱讀本文的現役學弟們:除非太過份,不然僅記"得饒人處,且饒人."
而弟於軍紀糾察時遇過兩件趣事
一、金東旅少將旅長帶隊處理
金防部中將司令官下達軍令
"加強軍紀糾察,嚴格禁止陣地關閉外出。"
某一晚弟於金東某處交通要道執行定點軍紀糾察
突然遠處山道上冒出了”閃紅燈”
當下個人的心情是: ~"~ 嗯∼∼怎麼會這樣?
不到一分鐘,將官車已經開到弟前方二十公尺處...一看"勾拐拐" ~"~ 心想 "怎麼會這樣(台語)"
當下想也不想了,閃紅燈的交管棒打橫順勢往右下,
嗶∼∼嗶...靠邊停車哨音響起
將官車駕駛,愣住了... =_=(對!就是這個表情 =_=)
接著弟吹連續急哨音,令其靠邊停車...
(我的副手也呆掉了,我見狀又開罵,副手才"回神"解開槍套握槍警戒)
接著弟對將官車內主官行標準徙手禮
主官車後座車窗降下後見著了金東旅少將旅長
旅長很客氣的問:"小兄弟,怎麼了?"
我:"報告旅長,司令官下達明確軍令,么八洞洞後陣地關閉,嚴禁軍人、軍車於營外未歸返。"
旅長:"我知道,但我有要事要面見司令官向司令官報告。”
我:”回旅長,按照規定,得麻煩旅長先至我憲二連。"
旅長客氣的點點頭:”駕駛,先到憲二連。”(官大有官品 :gud:)
我立正行徙手禮:”謝謝旅長,那麼由我們憲兵弟兄為您前導至憲二連。”
然後我就令我學弟(另外一班機巡) 為旅長前導
而我和另一位學弟就在將官車後騎著憲兵機車"押著"將官車到憲二連大門內前院
連長接到急報用飛奔的速度衝金門憲兵好漢坡下來 J據點
少校連長喘噓噓的向旅長行徙手禮:"旅長好...請問旅長..."
我帶著其它的學弟:"齊~步走。”
踏著鐵皮走著好漢坡回連本部去了...連長聲音已不可聞
事後聽J據點座班哨:”旅長很客氣說明為什麼違反軍令陣關,然後連長一直很緊張的說不礙事 =_=”
但我還是在連長前黑掉了(還是紅 ?_? I Never can know that.),隔日就交卸了參二的職務(含警務士身份),被連長外放到憲兵WY班去了。
後記:事情該怎麼辦,便怎麼辦。該名少將旅長違反軍令,我憲兵當然得予以處理。
而我至今一直想不懂,連長下達我調動的人事令一事,倒底是獎勵我的”福利”還是為了我讓連長衝好漢坡的”處罰”。 =_=
二、金防部少將參謀長營外酗酒、並有女侍陪酒。
某次夜間勤務"抄酒家"(警協)時發生的...
嚴重違反軍紀、政令宣達(禁止軍、士官、兵營外酗酒、並且有女侍陪酒。)
弟見狀便開口糾正參仔時...眐眼一瞧... ?_? 參謀長胡言亂語中...參謀長已經喝得差不多七、八成醉了...當下便令駕駛兵帶參謀長回官邸(坑道)。
我還記得隔日有特種警衛勤務,司令官一大早要到金門(軍)機場接機 (我忘了誰要來了)
照行程參謀長也要到場接機的
只見司令官頻頻問其侍從官,參仔來了沒? =_=
久久之後見參仔的將官車到場,車門一開便有濃濃酒味散出 :h:a;
免不了被司令當場罵(念)了一頓...
後記:
參仔駕駛私下和我說:昨天我老闆睡車上...因為他太重了我和侍從倆人真的搬不動... 那還不關我的事... 但...他吐了整個後座的腳踏墊都是 一一" 好噁爛啊 我又得要清半天了... :cry:
[ Last edited by Morries on 2005-5-19 at 05:04 AM ] Originally posted by Morries at 2005-5-19 02:54:
違反法律的中華民國公民(含軍人、將官級以上軍官)
現行犯人人得以逮捕
非現行犯之違法、違抗軍令將官
按規定、憲兵勤務令所示
憲兵仍有權利及義務予以逮捕
並於第一時間回報單位最高主官
由該單位當下最 ...
感謝各位論壇前輩
多年的疑惑終於撥雲見日
還是一句老話
沒有不良舉止根本不必怕憲兵 沒錯,只要行為舉止符合規定,是不用怕憲兵的唷。
小弟不只記過違紀,還記過優良呢。
有位陸軍弟兄收假,在營門口附近撿到一個皮包,於是收假時拿給時任大門哨長的小弟,小弟就送他一隻優良,至於他們連上有沒給予獎勵,小弟就不太清楚了。 憲兵也可以記優良阿!?小弟真的孤陋寡聞.....因為還沒聽說過有被記優良的^^||| 有違紀當然也有優良
曾有一次弟於金門山外機巡時
發生了一件特別的事
那幅光景印象很深刻
因為眾阿步見著了憲兵而鳥獸散,撞倒了一位婆婆,
當下她人、腳踏車倒了,腳踏車藍子裡的水果散了一地,
有一位南雄旅的裝步弟兄,見狀幫助參扶。
其實它也很想跟大家一樣”竄逃”,可能是側隱之心,人皆有之。
隨著憲兵機車離那位弟兄愈來愈近,我看他有些慌亂,但有不好意思撇下婆婆...
我騎到婆婆身旁摩托車靠路邊停好後,走到那位弟兄和婆婆身旁(學弟警戒四周含交管)
阿步面對我立正手貼好:”長官好!”
只見婆婆猛對我搖手:”你不要給他登記,這個阿兵哥真乖”(台語)
我和阿婆說:”沒關係,哩安心啦”(台語)
我對著阿步:”軍證、假單。”
阿步無語拿出來後我填了營外軍紀糾察單,便要他簽名
他接過去簽名時(他的表情很無奈=_=)
我說:”只要你行的穩,坐的正,看到了憲兵不用跑;雖然軍人幫助百姓是份內的事,但為了彰顯你和其它弟兄的行為極大對比,我登記你行為優良扶助弱小,實踐我軍人的武德。”
阿步傻楞在那,我也不理他
逕自幫阿婆撿拾地上的水果
而其它的阿步都躲在店家裡頭探頭探腦的 (~"~ 見了會有氣)
我騎車離開後從後照鏡見著了被登記行為優良的那位弟兄身邊圍了五、六個阿步,可能在問他發生什麼事了吧...
後記:我菜的時後學長總是不認同我登記優良,他們老說傳統上什麼的...,但又礙於我是警務,真的要發優良,在少校連長那也沒啥立場可以反對我...
我在金時,軍紀糾察登紀的違紀和優良的比率大約是五十比一左右吧,雖然仍然不能比,但我已經盡力維護並端正金門憲兵的軍紀糾察觀念了。
[ Last edited by Morries on 2005-5-19 at 09:11 PM ] 曾問過長官:憲兵上管三級,是真的嗎?
長官答:
憲兵依照憲兵勤務令,有權利糾舉任何違紀的軍人,當然可以上管三級了
而且這三級是→士官級、尉官級、校官級
換句話說,就算二兵,也可以開上校違紀,只是有沒有作用就不一定了
但是遇到將官,嘿嘿..那就不能隨便開單了
(附註:小弟當兵時,的確開過中校紅單,
當時很緊張,旁邊五、六個陸軍軍官被中校狂電,
但聽說後來也消單了。)
[ Last edited by 冰之饗宴 on 2005-5-19 at 09:27 PM ]
頁: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