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大頭產生火花.不是小頭啦.不要會錯意.
我又想起一件真人真事.
也是與這個單位(213營道安會連)有關.
時間也是68年.地點也差不多.
因主題不對.我將放在『軍旅生涯回憶區』
主題為﹙聯合 ...
學長又提到213營
報告學長,
我前陣子去中和國軍忠靈塔找資料, 也意外發現一張213營中士xxx因公殉職資料 !
死亡時間好像也是 68 年左右...有點忘了~:L 原帖由 byronliao 於 2006-1-25 14:53 發表
學長又提到213營
報告學長,
我前陣子去中和國軍忠靈塔找資料, 也意外發現一張213營中士xxx因公殉職資料 !
死亡時間好像也是 68 年左右...有點忘了~:L
會不會是聯合警衛車巡,在仰德大道出車禍那件?那次很慘,好像全車四員一起殉職。 原帖由 LeoSheen 於 2006-1-26 12:38 發表
會不會是聯合警衛車巡,在仰德大道出車禍那件?那次很慘,好像全車四員一起殉職。
不清楚
只看到單位..級職..姓名....死亡原因與日期 !
那天意外發現好多憲兵因公殉職人員 ! 原帖由 施純佑 於 2006-1-9 13:56 發表
79年時不知哪個單位的憲兵抓小偷時開槍
結果瞄腿部竟然打到胸部
害我們之後要求加強射擊訓練
尤其是手槍
不過這種事很難講,打人又不是打靶
他又不會杵在那讓你打的
報告學長
.38左輪我們都打過
扳機急扣槍口自然朝下
當時事件發生在台北火車站
還好沒打死嫌犯
更沒打死路人
不幸中的大幸
為了掩飾醜狀報上都說我們憲兵訓練有數
其實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原帖由 小宇 於 2006-1-28 15:51 發表
該名...........,但證實了我憲兵槍法真的很準!
要討論自家憲兵的事還真有點尷尬
但我還是要建議你,還是不要如此想比較好
我想一名義務役憲兵的打靶次數應該不會多過一名刑警
大多數人打靶跟實戰急扣的狀況多有不同
畢竟當時多數人都沒演練過快速拔槍射擊之類的反應射擊訓練
我個人在當兵時從學長那聽到的不盡相同
有二種說法,不知何者為真?也可能都不對
一說為該名憲兵是憲特
另一說為該憲兵平時打靶很差,誰知道那時就偏偏這麼準,只能說那位刑警命中注定......
我76~78年當兵時聽到的是如此
回復 #53 IS0 的帖子...希望個位大大耐心看一下吧
看完這篇主題,覺得ISO的想法蠻客觀的,前面有位弟兄以"警察被打死活該",我想這位弟兄是否有點用詞不當,我前幾天也看到一篇批評空軍警衛轉憲兵的文章,一名現役的弟兄用一"爛"字形容空軍警衛,我想這些弟兄的用詞似乎帶有點輕蔑及挑釁意謂.每個人都會以自己的家族.職業.以及當兵時的軍種為榮,這點我不否認,但假如以此為驕傲,就似乎顯得太過於不成熟;我祖父.叔叔.我,三代都是空軍警衛,為什麼?因為抽籤抽到的,這不是我們能改變的,父親是中央警官學校畢業的,所以有受過三個月的憲訓,那這樣是不是全家就只有家父不"爛"?
再說警察這行業吧,很多人對於警察的好奇和不了解,所以才會有人對警察有誤解及不好的印象,因為本身生為警察世家,家父為簡任十職等三線三星的高階警官,叔叔也是在中部服務的中階警官,而小弟不才只是個剛分發的基層小警員,所以我想問依下那位說"警察被打死活該"這句話的弟兄你是憑哪一點,講難聽一點你有什麼資格說這句話,那位開槍把警察射死的憲兵因為職責所在,所以開槍時機並無不當,但是從反面來思考他是否反應過度,我不知道憲兵的射擊時的規定,但是我們警察人員打靶時,打中頭部,心臟,胸腔等一般人們所說的要害是零分,手部及腳部分數最高,不管怎樣那都是過去的事了,大家可以討論,當茶餘飯後,但過當的失言,是否對已過往的人有失公評呢?
我很喜歡這網站,因為有很多資料,滿足我對憲兵的好奇及更多的了解,且不像別的網站一樣,充斥著筆戰,老王賣瓜,說自己的軍種多強多厲害,所以希望大大們看到這篇,不要引發一些不必要的口水戰,很多事情都可以拿來討論和批評,有批評才會進步,但是過度的發言及攻擊,只會顯現出自己的不智以及不成熟,而適當的發言才可讓更多的人傾聽及省思,也會讓更多人光臨貴站. 樓上兩位弟兄看法值得尊敬,
看每件事情時, 最好用客觀的立場去想,
不能讓本位主義模糊焦點,
這樣有失公正性,
也許大家以憲兵自豪, 但憲兵也是人, 人不會十全十美,
學長與學弟們分享了許多憲兵軍中違紀個案,
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回復 #54 sevenlight 的帖子
sevenlight 學長相信大部分在本站的會員都是想就當時的事件做了解、少數情緒性的發言實在不妥、本人一時不察未就部份上述發言內容即時作處理在此先跟您說聲抱歉。
回復 #1 mp338 的帖子
事實經過:1.兩名員警之友人汽車被竊(擄車勒索),私下請求協助處理;員警未報備越區,且攜帶武器擅入聯合警衛道路警衛段。
2.便衣憲兵攜帶45手槍值勤,雙方槍戰,警方射擊多發(約5-6發),憲兵總共射擊『一發』,員警一人死亡,憲兵第二發卡彈,遭另一員警近距離射擊其陰部一槍。
3.司令部與警政署協調同意,雙方各自慰問處理傷亡之醫療撫卹,無任何處分或賠償。
4.司令部特別調查為什麼『憲兵槍法這麼準』?答案是該梯次憲兵,碰巧趕上訓練中心『消化』訓練用45手槍彈,實彈射擊比一般多很多。
5.憲兵鼠溪部傷癒後,長官特別交代去『萬華』試著『做人』,很幸運的『回報』功能完好。 原帖由 紅土伯 於 2006-4-21 14:49 發表
事實經過:
1.兩名員警之友人汽車被竊(擄車勒索),私下請求協助處理;員警未報備越區,且攜帶武器擅入聯合警衛道路警衛段。
2.便衣憲兵攜帶45手槍值勤,雙方槍戰,警方射擊多發(約5-6發),憲兵總共射擊『一 ...
在該事件之後 已經列為聯合警衛勤務教材範例之ㄧ
也改變了警察與憲兵之間因此產生對立情形 每個星期三
都會有勤務協調會 到各轄區派出所勤教 久了大家越混熟
甚至學長學弟的叫 以前步巡中繼站就是交7分隊士林分局後面
:gud:
但是警察也有一些菜鳥很奇怪
出道路段勤務 明明已經通知車子快到了
卻開紅燈不放行 結果座車被擋到了 害我被很k一頓
關我屁事 我又不能開綠燈 往往為了這種事 被督導又要寫報告
:Q
當年道路段勤務 一定配發便衣憲兵証 避免再有警察搞不清楚狀況
不知道現在還有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