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會員-南勢角小南-禁閉公告
【禁閉公告】後憲網壇(九五) 【禁】字第九五O七一二號禁閉公告
【禁閉會員資料】
01) 會員編號:2954
02) 禁閉會員:南勢角小南
【禁閉依據】
01) 第九條 第二項第五款 發表人身攻擊或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
02) 第十條 第二項第二款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禁閉處分】
01) 逮捕時間:2006-07-12 14:47
02) 釋放時間:2006-07-15 14:46
03) 保釋金額:憲金1,000,000.00
04) 處罰範圍:全討論區設施
【說明事項】
01) 該員自2006-0608註冊以來,截至目前時點,已發出總計27帖,全部集中於以下【違規網頁】之說明。
02) 其中近似(及)無意義灌水文即佔10帖以上,經管理團隊已提出2次以口頭警告及2次違紀警告。
03) 經其他會投訴該員後,管理員逐一回查,該員亦於幾乎同一時間內大量發帖,已違反現行版規第十條之二。
04) 該員雖僅發27帖,疑似違規即達25帖,被管理員糾察即達6帖,違規比率偏高並已與現行版規出現衝突。
05) 為消除該員與現行版規之衝突與匡正論壇正常發言風氣,現將該員直接進行禁閉處分。
06) 施以白日照青天禁閉處份:禁閉3個曆日(72小時)
07) 該員若對判決及處份有所異議,可按後述連結進行申訴,申訴信箱。
08) 本次禁閉處份依據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第九條(警告):
五 發表人身攻擊或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
第十條(禁閉):
違紀警告累積達二次,並再度違反前條規定,致記違紀警告者,禁閉七十二小時(三個曆日),
併扣威望或憲金。
言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前項之限制,禁閉一百六十八小時(七個曆日),併扣威望或憲金:
一 發動或鼓吹捐輸,有意圖斂財之虞者。
二 短期內發表大量空洞言論,有意圖擾亂論壇秩序之虞者。
【違規網頁】
全部發帖數總計:27帖(集中於以下連結之1主文帖)
#29/#34/#35/#36/#37/#38/#53/#68/#69/#70/#73/#74/#75/#77
/#78/#79/#81/#86/#87/#88/#89/#93/#95/#96/#97/#101/#102
疑似(及)灌水帖:25帖(於同一時內大量發帖類似言論而並未濃縮於1帖或隔開發帖之連號帖)
#34/#35/#36/#37/#38
#68/#69/#70
#73/#74/#75
#77/#78/#79/#81
#86/#87/#88/#89
#93/#95/#96/#97
#101/#102
經管理員糾察帖:2帖扣分/2帖口頭警告/2帖違紀警告/總計6帖
#70:違紀警告以及限制內容閱讀
#97:口頭警告
#101:扣積分
#102:扣積分/口頭警告/違紀警告
01) (按) 想問問大家對大型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的看法
耑此
覆希查照。
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禁閉室室長寧安敬上
[ 本帖最後由 寧安 於 2006-7-13 15: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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