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078 發表於 2006-4-1 19:58:03

cncz 發表於 2006-11-26 22:35:06

日本被轰得如此美丽 :)
让所有的战争见证最后的疯狂
让所有的人类和平共处:sppt:

寧安 發表於 2006-11-26 23:05:39

原帖由 cncz 於 2006-11-26 22:35 發表
日本被轰得如此美丽 :)
让所有的战争见证最后的疯狂
让所有的人类和平共处:sppt:


寧安規勸警告 :

本論壇歡迎大家暢言軍旅生涯回憶點滴, 感謝長官舒發心得感想, 然; 雖是個人心得感想, 仍請尊重版規, 現為尊重原創心得分享以及消除與版規的衝突如下述; 故在下予以扣積分1分, 敬請查照!!

順此呼籲; 走入本論壇, 即受本論壇版規規範無異議, 請回想您於登記註冊時所簽認的會員規範, 還有論壇首頁跑馬燈以及小弟簽名檔中之宣示; 亦敬請理解, 爾後注意, 請勿再犯, 否則將依律檢肅, 敬請查照, 謝謝!

摘錄版規 :
◆第一條(本規定之適用)
為促進憲兵暨軍事學術之精進,聯繫憲兵暨其他軍種同袍之情誼,特設立中華民國後備憲兵論壇(以下簡稱後憲論壇)。

論壇之言論管理,依本辦法行之。後憲論壇所有會員,應遵守本辦法。

(中間略)

◆第八條 (提醒)
會員發表之言論,於標題中,出現「拜託」、「請問大大」、「新手疑問」、「急件」、「分享一下」,或其他無法從標題看出文章大意之用語者,管理員得逕行修改,或先以短訊息或於討論區版面提醒之。

前項規定於下列情形亦適用之:

一 會員使用orz、kuso,或其他非漢字之次文化文字(所謂火星文、顏文字、注音文)者。
二 會員發表之言論,雖未侵犯著作權,但未附來源者。

◆第九條(警告)

會員經管理員為前條之提醒,仍不改善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違紀警告一次。但管理員得先施以規勸警告,並得鎖定回覆:

一    宣揚或貶抑特定宗教信仰之言論。
二 發表色情言論。
三 發表令人心生恐懼之言論。
四 發表歧視性之言論。
五    發表人身攻擊或挑撥他人作人身攻擊、爭吵之言論。
六 發表涉及民族主義之言論。
七 發表涉及中國統一或台灣獨立之言論。
八 發表有利或不利特定候選人或政黨活動之言論。
九 發表其他與各討論區名稱顯不相關之政治性言論。

違紀警告,得併扣憲金或積分。

(以下略)

(按一下詳全文) 中華民國後憲論壇言論管理規定(九五)法字第九五0七0七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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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大蘑菇-------残忍的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