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潘 發表於 2006-3-28 21:17:44

警察是否可以告發軍用車輛?

哉錄 警光雜誌社 544期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國軍編制內之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違反前項規定之處罰,由國防部定之。」,次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八條:「軍用車輛及軍用車輛駕駛人或軍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人員,逕行或以書面通知駐地憲兵機關處理後回復。但軍用車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未能及時處理者,應填用「檢舉軍用車違規意見卡」,郵寄該卡所載機關處理之。」

顯見對於軍車之交通違規行為係不適用現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最多只能採「逕行」或「書面」通知駐地憲兵機關處理後回復,但未能及時處理者,應填用「檢舉軍用車違規意見卡」,郵寄該卡所載機關處理之。

一般而言,以往警察機關均後者以填用「檢舉軍用車違規意見卡」,郵寄該卡所載機關處理之方式舉發之,再按「國軍為全力配合政府整頓市區交通之決策,除已要求駕駛確遵交通規則行車外,並由憲兵單位加強取締及配合警察人員實施。對軍車違規之處理,請依「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軍車違反交通法規或有違警行為,憲兵不在場時,由警察執行告誡。」由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執行告誡或將違規情形依所訂之違規檢舉卡轉知陸軍總司令部辦理。(檢舉卡之信箱號碼更正為桃園龍潭九○六一九號)」(國防部後勤參謀次長室78年04月24日祺祥字第二一二號令參照)

xiaujeng 發表於 2006-3-29 00:19:42

回復 #1 老潘 的帖子

我很好奇當掛軍牌的車子超速被自動照相取締時不知警方如何處理?

老潘 發表於 2006-3-29 00:57:49

原帖由 xiaujeng 於 2006-3-29 00:19 發表
我很好奇當掛軍牌的車子超速被自動照相取締時不知警方如何處理? 照相逕行舉發依"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26條附"違規檢舉卡"函寄??單位。那張檢舉卡有註明軍車的統一業管機關。應該是後勤司令部。

王胖 發表於 2006-3-29 01:35:35

原帖由 老潘 於 2006-3-29 00:57 發表
照相逕行舉發依"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第26條附"違規檢舉卡"函寄??單位。那張檢舉卡有註明軍車的統一業管機關。應該是後勤司令部。



要罰錢嗎   還是駕駛關禁閉

;)

junhong 發表於 2006-3-29 02:53:07

之前有看過一份文
是有關於咱們憲兵交通違規被警方取締的文
內容包括違規車號,事項,地點,單位等等
好像有違規的話該單位主官會被記上缺失
指揮官或主官在司令部工檢會也會被檢討~~
至於駕駛的話,應該是看各單位主官懲處~~

老潘 發表於 2006-3-29 09:28:22

軍車處罰條例很早就有,解嚴之後修過四次,越修越嚴格。處罰都是採"連帶處分";第五章是處罰的類別。
(按)-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阿士 發表於 2006-3-29 10:03:38

原帖由 xiaujeng 於 2006-3-29 00:19 發表
我很好奇當掛軍牌的車子超速被自動照相取締時不知警方如何處理?

記得當時有這個問題,憲兵隊隊長有四台配車SAAB9000 天王星 豐田可樂那 裕隆旅行車(軍牌)
隊長當然都是開SAAB 裕隆就是隨隊連連長的座車 天王星和可樂那就給調查組使用
超速的被照一查車牌是登記憲令部,所以寄到憲令部當然憲令部都以執行公務為由免罰
但是會查出車子是哪單位的警告一下,後來太常發生了,有下公文要求管制,違規太多處分隊長

cajole 發表於 2006-3-29 19:19:04

這個問題小弟在服役的時候有遇過...
憲兵的車輛是送指揮部...看是哪個轄區...
不要亂超速喔...被拍到萬一只是平常車巡超速可能會很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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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車巡時遇過一台軍車違規紅燈右轉被警察攔下...
隨後我們經過警察請我們處理(其實我遠遠看到我也就要過去處理了)...我也就開一張軍車違紀...
根據警察學長的講法...他們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如果沒遇到我們應該也是開張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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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車巡想說超近路走高速公路...走路肩開警備燈...
結果經過紅斑馬旁邊也沒事...
真是憲警一家啊...

LeoSheen 發表於 2006-3-30 01:08:47

原帖由 cajole 於 2006-3-29 19:19 發表
之前車巡想說超近路走高速公路...走路肩開警備燈...
結果經過紅斑馬旁邊也沒事...
真是憲警一家啊...

(憲兵警備車車巡走高速公路路肩是合法的)

1、依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http://content.edu.tw/primary/traffic/tn_dg/law03.htm
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
......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檢修及拖吊車輛,於執行檢修或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

2、其它有關交通管制及安全相關法令,亦有對於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限制之規定,可供憲兵警備車車巡任務時依循。

[ 本帖最後由 LeoSheen 於 2006-3-30 09:27 編輯 ]

jershiou 發表於 2006-3-30 08:41:58

這個問題小弟昨天有去請教警察學長們,學長們斬釘截鐵的跟我表示~
如果遇到軍車違規的話...照攔
學長還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只有外交使節的車輛才具有豁免權
其餘車輛一視同仁..

重點來囉~學長說部隊授權於你駕駛軍用車輛,可以並沒有授權於你可以違規
所以囉~萬一違規被攔的話,基本上單子是開定了...
os:如果違規的是憲兵的話,應該會比較好講話吧:lol

[ 本帖最後由 jershiou 於 2006-3-30 09: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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