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台北憲兵隊被爆未持搜索票入民宅搜查新聞
2016_0306 台北隊機密文件搜索事件,提出幾點向各位學長分析探討。1) 本案是由國防部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交辦,憲指部分配給台北隊進行偵查。
依指揮層級來看,上級國防部單位交辦,下級憲指部單位,本來就要登門了解,然後再回報,最後成案移送給地檢署,由法院依法審判,最終才是定罪。
2) 「軍事安全總隊」是法定的「情報單位」,只有情蒐及內部行政調查的權力。
「憲兵」是法定的「情治單位」,除了情蒐跟調查之外,還具備司法警察的偵查、搜索、約談等權力。
相關法源可參照刑事訴訟法、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
3) 軍事安全總隊,首先上網巡邏到疑似機密的公文販售。首先我們就要釐清,這機密公文符不符合於現行的「國家機密保護法」中的機密定義?
如果不符合,那就跟過去一樣,國防部說是機密,就甚麼都是機密,在現行的法律來講,國防部嘴巴講講就認定是機密的機密,在法院是不能認定為機密的。
如果符合現行的國家機密保護法認定的機密,極機密的解密年限是三十年,本案公文為民國五六十年代的公文,老早就過了解密年限!
4) 軍事安全總隊在事後,給予民人15000的獎勵金,稱為配合偵辦公文洩漏的獎勵。憲指部也是事後才知道,否則不會有昨天下午憲指部否認有給15000,昨晚國防部記者會又坦承政戰局有給15000的事情。
5) 軍事安全總隊是法定的情報單位,但歷來經手的案件,頗多爭議。例如江國慶案,就是讓情報人員去做司法警察的工作。是否積習難改,指導或干涉憲兵隊,這需要深入探討。
6) 本案憲兵隊登門拜訪,民人配合拿出疑似機密的文件,不應曲解成「搜索」。
搜索除了法院簽發的搜索票,依現行法令,緊急狀況下,還是可以偵查附帶搜索,或是志願配合搜索。
不過這有相關的法律要件,或事後追認,目前因為資訊不多,暫不討論。但不代表憲兵不能搜索,或無票搜索是違法的。
本案發展至今,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的問題最大,連帶拖累憲兵下水。
本案,憲兵只是替軍事安全總隊打工的!
本案,憲兵只是替軍事安全總隊打工的!
本案,憲兵只是替軍事安全總隊打工的!
但後續造成的政治效應,卻是由憲兵承受啊!
敬望各位學長在熱點探討之餘,請秉持憲訓中心與憲校的軍司法課程所學,務先搞清楚前因後果及法律規定,而非人云亦云,謝謝! 原帖由 寧安 於 2016-3-7 13:0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2016_0306 台北隊機密文件搜索事件,提出幾點向各位學長分析探討。
1) 本案是由國防部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交辦,憲指部分配給台北隊進行偵查。
依指揮層級來看,上級國防部單位交辦,下級憲指部單位,本來就要登 ...
依照目前媒體下的標題以及臉書相關的留言來看
我悲觀的認為憲兵指揮部快被修掉了 軍事安全總隊 〈原反情報工做總隊〉 當初成立是為因應【戰時隨軍作戰】遂行保防肅奸反滲透反破壞任務 是屬於軍事作為所以沒有考量到需俱備司法警察身分 反攻作戰未啟就便成常規性的保防機構 如新政府上台不裁撤 宜將該單位改編入憲兵系統就沒有執行任務時適法性的問題了 而憲兵指揮部有了一項新的業務與權責更有存在的必要性了 兩全齊美 若當道既有反軍情結又不得不顧慮到為政者需仰仗軍方確保國家安全 需要看家犬又打看家犬則又要重演當年一些光怪陸離匪夷所思奇奇怪怪的事了
[ 本帖最後由 155262 於 2016-3-7 14:24 編輯 ] 憲兵指揮部可能被裁,修掉司法警察的可能性也很大,然後憲兵回歸各軍種的兵科之一,無獨立的指揮單位,也就是接下來裁掉各地憲兵隊,憲兵回歸軍中警察的地位,國防部趕緊恢復軍中憲兵制度,別老想和警調一樣管社會事才是正途.憲兵給其他軍種的印象只有,刁軍紀,衣服很正,很會踢正步,但是現在軍中無憲兵連排,只剩憲兵隊要幹嘛,誰報案去憲兵隊,自己放棄軍中地位然後和警調一起瞎混社會事,因為民間已經很久不是因逃兵案件直接被憲兵搜索,讓民眾聯想到戒嚴期間軍人直接來家中帶人,社會觀感真的很不好,被裁真的沒話說,張院長要國防部涉案相關最高知情主管調離現職,希望此案能只血.
[ 本帖最後由 hcwu 於 2016-3-7 14:33 編輯 ]
回覆 4哨 hcwu 的帖子
學長們也不用踢正步表演,國防部也不用拍廣告,因為結論的是"除了正步是真的外,其他都是假的,因為目前還是徵兵制,太多人知道國防部到底有沒有作假,唯一辦法是把國軍實際按照每日訓練計畫操個半死,就像海陸不用打廣告民眾一般也知道比陸軍精實,這樣才是王道回覆 5哨 hcwu 的帖子
立委招開記者會說明1. 政戰局保防處長趙代川親口承認,此案是國防部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發動,請求憲兵「協助」處理。
2.買普洱茶的是軍事安全總隊,與民眾「買茶」的過程,總隊也有派員參與。
3.關於網路監看業務,國防部表示這是情報工作,恕難報告細節。所以,這是國防對於台灣人民的情治偵蒐工作,憲兵隊沒有這麼大的權力。
所以目前憲兵單位只能說是從犯,主犯是政戰局,風向開始轉向了,憲兵單位暫時安全
1050306 國防部記者會
https://youtu.be/zrIALLRO_bg過程說明的還滿詳細的,提供給各位學長參考 原帖由 寧安 於 2016-3-7 13:0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2016_0306 台北隊機密文件搜索事件,提出幾點向各位學長分析探討。
1) 本案是由國防部政戰局軍事安全總隊交辦,憲指部分配給台北隊進行偵查。
依指揮層級來看,上級國防部單位交辦,下級憲指部單位,本來就要登 ...
樓主在201的時候
今天檯面上的苦主之一馮毅正好在幹勤支連連長
關進軍人監獄轉普通監獄的何雍堅當過參謀主任
後來的後來代理過司令的高耀斌是警務組長
山上開國民大會翻桌抗議的蘇嘉全現在是立法院長
都已經是二十幾年了
還這樣惡搞
看到老同事上電視
還真是忍俊不住
政治不正確
烏龜一科被廢掉或打散也只是時間的問題 本案,憲兵只是替軍事安全總隊打工的!
本案,憲兵只是替軍事安全總隊打工的!
本案,憲兵只是替軍事安全總隊打工的!
民國76年綠島自強山莊暴動發生時,我們剛下直升飛機∼警備總隊的軍官,對著我們大喊,快∼快∼快跟我來,他跑前面帶領我們跑進自強山莊∼∼∼∼∼事件後檢討∼天呀!是憲兵莽撞衝進監獄!!!所以任務失敗???....把失敗的原因都推給憲兵,...和這次的事情一樣∼看來..都是憲兵的錯∼很無奈∼耶∼∼∼∼
[ 本帖最後由 jiungo.5197 於 2016-3-9 23:36 編輯 ] Q1:軍事安全總隊係政治作戰局之直屬單位?
依前揭所載,若該隊為本案最大問題者,相關處分一般會影響其上級機關。保防安全處趙處長就曾總隊長。軍事安全總隊應是隸保防處,還是哨長所述之政戰局或者參謀本部?
Q2:既非機密何來洩密?
按以上資訊來看,網路上待售且主動繳出之物件並不是機密,既然如此,國防部用不存在的事由執行本案是否有濫權、違法之虞?或者說機密與否就像要塞堡壘一樣,隨國防部認定?
Q3:沒有搜索,就不需憲兵出馬?
照第六點來看,沒有「搜索」這個動作。因為搜索只能由司法警察(官)→憲兵 和 檢察(事務)官 執行。
登門拜訪,民人配合拿出疑似機密的文件,哨長這樣的說法連無令搜索都不是,所以用不著憲兵,軍事安全總隊不能自行派員調查嗎?不然就乾脆半推半就;拿15000跟他買,相安無事。
[ 本帖最後由 SIGP226 於 2016-3-8 17: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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