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郭力恆罰金兩億元確定
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因涉及獵雷艦及拉法葉艦軍購弊案。
在[獵雷艦]案情部分,
郭力恆遭軍法判處無期徒刑定讞,2013年10月,高等法院認定他符合自首條件,
減刑為有期徒刑上限20年徒刑,並在2013年12月3日刑滿出獄。
在[拉法葉艦]案情部分,
2014年4月,最高法院再判刑郭力恆15年、罰金兩億元確定。但是郭力恆稱無力負擔,
台北地檢署同意易服勞役六個月,昨天入監,換算每天可折抵111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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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拉法葉艦獵雷艦採購案包括尹清楓之死,一天不破案,每一天都是海軍之恥。
[拉法葉艦]案中郭力恆收104億台幣回扣,才罰2億,郭力恆竟然還說付不出來,
[想不透104億台幣回扣跑到哪裡去了?]現在又只須服勞役六個月,就可以出獄,
法院是不是在公然鼓勵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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