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un 發表於 2013-11-10 12:51:07

回覆 10哨 MP269C570T 的帖子

依101年1月4日總統公布之特種勤務條例,特勤人員的執法權,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並可在適當時機使用槍械。詳見如下:

第十二條 主管機關對安全維護對象之住居所、辦公處所、乘坐之交通工具、行徑路線及蒞臨場所等特種勤務地區,因應危害防止之必要,得劃出安全維護區及設置安全設施,特勤人員及特勤編組人員得對區內及欲進入區內之人員、物品、場所、交通、通訊及其他設備為必要之查驗、管制,其職權之行使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之規定。 前項安全維護區查驗及管制時間、距離範圍、項目之劃定,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表現自由、人身自由、居住自由與維安目的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維護維安對象人身安全必要限度。
總統、副總統官邸及總統府周邊,為防範、制止或排除危害,主管機關得將特勤安全規範提供相關主管機關列審查項目,另為安全維護必要得徵用場地、設施。

第十三條 特勤人員於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遇有下列各款之情形,得使用槍械:
    一、安全維護對象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二、安全維護對象之座車(隊)、住居所、辦公(室)處所遭受危害,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三、特勤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立即危害之虞時。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11-10 13:00:34

回覆 11哨 asun 的帖子

那就沒啥好怕的了,留點軍中憲兵給國防部遂行戰地勤務。剩下的全移過去好了,也不佔國防部員額,不用再擔心被國防部精光了!

l1217111 發表於 2013-11-10 14:56:30

轉貼:
這樣隨意地上擺著還讓人拍到,到底是蝦米意思,
曾經的憲令部銅牌還有人每天負責上銅油擦亮,如今躺在地上這幕相信很多人看到都快流淚了....
這塊銅牌拿出去競標相信很多人願意收藏,就算國家不需要憲兵,也不能剝奪大家的回憶,請保留它最後的尊嚴好嗎?

https://fbcdn-sphotos-e-a.akamaihd.net/hphotos-ak-prn2/q73/s720x720/960183_659633950737518_1781458336_n.jpg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11-11 20:15:13

回覆 13哨 l1217111 的帖子

在我憲兵建軍史上,大陸時期的憲兵司令部於國共內戰末期,最後遷移至四川的憲兵司令部被解放軍攻佔之後。憲兵司令部的銜牌可能被當作戰利品卸下,或是放到展覽館展示。

台灣時期的憲兵司令部,自遷台復編之後,從憲兵司令部降編成憲兵指揮部之後。憲兵司令部的銜牌被取下,照理講應該是要放在國軍歷史文物館,或是憲兵史蹟館好好存放展示,沒想到被放置在地上。

小弟已於昨日透過管道,通知憲兵指揮部的現役友人處理,相信應該會有妥適的處理。
或許憲兵指揮部有規劃好好的展示這具有歷史與傳承的憲兵司令部銜牌,因為某些因素未能在本次營區開放好好展示。但被這樣放置在地上,是真的讓人感到淒涼:drl:

pcy 發表於 2013-11-11 20:31:51

稍微看了一下照片,錯誤百出。不知是急就章編出來的,還是上面根本不重視!?
78年周司令至湖口檢閱憲兵國慶閱兵部隊?
332B,77年6月~80年11月是歸203?
225B是接後來的北區隊還是中山北路憲兵隊?
這些時間都還算近,應該還能考據。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11-11 20:58:03

回覆 15哨 pcy 的帖子

現在檯面上的長官,應該都經歷過解嚴前後的憲兵輝煌年代。
應該是可以多問問,編輯審查的時候多花點心思,不然自己的歷史都錯誤百出,怎麼好意思呢?

MP269C570T 發表於 2013-11-18 17:56:20

報告各位學長:
本帖討論的錯別字,與別的討論帖中所提到的憲兵司令部銜牌暫置問題。經向現役友人反映後,深獲各級長官重視,並責成相關單位於最短時間內改善。

20131109忠貞營區開放史蹟館陳展資料誤植與憲令部銜牌陳展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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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20131109憲兵指揮部營區開放之史蹟館新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