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torkimo 發表於 2013-8-6 15:46:20

原帖由 雨非 於 2013-8-6 14:5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果然,我國高水準的立委再次推翻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又一次文明世界難得的演出!:chr: (上次是會計法貪污除罪案,這次是洪案...立法委員心中到底有沒有法律原則存在?)

【依朝野修法共識,未來發生於非戰時的凌虐 ...
以後可以靠嘴砲退敵,再不然就用手機燭光晚會感動敵人棄械投降。

不把國防當回事的無原則政府,搞不清楚改革目標性質的群眾,等著坐收政治效應的政客,一起導演這齣他們根本無法收拾後果的改革大戲。
學長的憂心確代表相當部分軍方與社會人士之心聲,惟尚須言明者係: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者,仍依陸海空軍刑法處斷,非謂改依普通刑法論處,僅其偵查、起訴、審判與執行(執行方面我還不太清楚是進入軍監還是普通監獄)改由普通檢察署與法院職司。洪案之所以造成軍檢軍審機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度遭到廢棄,恐與軍檢、軍審一個月來竟以被告自白或傳聞證據當作主要之起訴論據與諸多角色錯亂的表現有相當因果關係。可嘆的是近年來軍方大幅裁撤憲兵各單位,致使原具軍司法警察身分之憲調組原可如一般行政警察中刑事偵查單位所得以發揮新鮮、初步與重要的偵查功能者,今則自食惡果,實應予譴責!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6 15:47 編輯 ]

雨非 發表於 2013-8-6 17:05:39

原帖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6 15:4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學長的憂心確代表相當部分軍方與社會人士之心聲,惟尚須言明者係:軍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者,仍依陸海空軍刑法處斷,非謂改依普通刑法論處,僅其偵查、起訴、審判與執行(執行方面我還不太清楚是進入軍監還是普通監獄 ...

查了一遍,報導多指: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現役軍人犯凌虐部屬、不當管教、阻撓投訴、妨害性自主及殺人罪等,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且修法施行後立即適用。至於凌虐、不當管教以外的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的罪,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依刑訴法處理,則自修法公布後5個月後施行。】

我想政府壓根還沒想清楚怎麼配套。

就像行政院的"冤案特別委員會",行政院沒有調查權,也沒有法源,非常上訴也是檢察總長職責,完全破壞權力分立原則。到時又要創法修法。:xd:

洪案除了被告自白,本來就缺乏實質證據,但被告自白也不代表沒有證據能力,只要與調查事實相符,堪足採信。傳聞證據這部份,不知指哪方面?應該有影片、證人、事證等佐證吧?(至少飲料事件一開始咬范佐憲,這部分軍檢沒查錯啊!)

軍檢的公關能力是硬傷無誤,且這次議題攻擊手非常專業(倒不是對議題本身專業,是製造情緒很專業),算曹金生倒楣。:lol

民眾所謂的軍檢角色錯亂,部分原因也是來自於對軍事的不解。服從上級命令是士兵天職,這種特殊性也決定了軍法體系的特殊性,即使是美國,軍事法庭的設計還是以維護軍隊指揮官權威為先。(在台灣除非自己有興趣,無論媒體或政客,都不會把議題談到這樣深入。)

前輩指裁撤憲兵是政府自食惡果,也是我質疑修軍審法沒有與在職人員充分討論的原因。

今天了解軍隊與執行職務的不是立委,也非行政院,如果每次軍方改革,連沒上過一天班的大學生都可以暢所欲言,為什麼聽不到第一線軍人的聲音?至少修法的立委們該先跟線上人員一談吧?改革的架構錯誤與不現實,政府官員與立委絕對不會先吃到惡果,首當其衝的是現場操作人員。em28 如此次未受充分教育的小戒護士一般受害,若是訓練有素的憲兵執行呢?

這次梁文傑的聲音算有理智。

http://www.nownews.com/2013/08/06/91-2971597.htm

為了討好民意而敷衍行事,最後折損的只有政治信用,現在的政府我不懂。但是我也懂了在野黨的毫不吝惜...忘了哪位大德在論壇說過,無論投給哪個黨,都像作孽:T331:

現在就像當初的白玫瑰運動,民間氣氛完全沒有討論空間,等冷下來,才有人敢直言這個運動悖離罪刑原則的荒謬。

謝謝回覆。

PS:一篇談美軍軍事轉型文章中寫道:『在當前軍事轉型的過程中,美軍進一步提出“按打仗的方式訓練,按訓練的方式打仗”的訓練指導思想。 據不完全統計,美軍的內部訓練死亡人數甚至高於戰爭死亡人數,但美軍並沒有因此降低訓練標準和訓練強度。 美軍認為如果以犧牲戰鬥力為代價換取所謂“安全”,不僅將嚴重影響訓練效果,而且還會使官兵軍事和技術素質降低,易於誘發事故。 』現在好像只能看完後遠目:xd:

[ 本帖最後由 雨非 於 2013-8-6 17:58 編輯 ]

sharka 發表於 2013-8-7 00:18:51

各位都是嚴格訓練並平安退伍的學長長官們。
但是各位也都很清楚,現在國軍戰力弱,操不得也罵不得原因何在。
先注意以下資訊...............

各位等著看吧,明天立法院還有立委要開記者會,主題是:「馬英九一句話,阿兵哥操到死」
哼哼,到時候真的戰爭發生............哼哼:chr:

乾脆叫這位立委提案,國防部解散,國軍全部回家吃自己好了:titter:

DarkDark 發表於 2013-8-7 17:43:24

我只想說,也難怪民眾比較瞧得起憲兵,當年我夢到我同學填資料時亂填逃憲選,後來在X指部冒穿軍服幫副連長查哨、無照駕駛、冒名開火都有,他說真要追究,他大概可以判個30年,能平安退伍算他幸運。換句話說,誰的錯?

我曾問過其他義務役憲兵退伍的人,大部份表示違法亂紀者少,就是公差多、雜事多、站哨累,我曾是監察官協辦,能說的也是,憲兵會被調查的,就真的很有問題。總之,憲兵真的是除了累以外的"爽兵",我連申訴電話或是1985交辦都沒碰過,比我朋友當趙老師的涼很多。

總而言之兩個字,軍紀。大家都有軍紀,軍隊會被瞧不起嗎?如果每個義務役來軍隊後,學到的是精實的作戰能力、同袍間的互助,還有對長官的信任,會罵國軍的,也只會剩下服役期間少賺幾十萬這事吧。但一般民眾入伍後看到的是什麼?大家自己想想吧,我就不點破了

雨非 發表於 2013-8-8 06:29:01

義務役對軍方的不滿記憶也分兩種,一種是軍隊不好,一種是自己的不適任。這倒不是各打五十大板,只不過軍隊的組成義務役軍人也是一部份,沒有軍隊有問題,而自己可以免責的道理。

例,有人認為軍隊行政方式呆板費時,軍人思想不夠活潑就是笨....等等。他們忘了一致化就是軍隊訓練的最高境界,這些訓練在於消除個人主義。現在的役期又縮短為一年,很多人可能到退伍都沒有身為軍人的意識。

軍隊是要改,恢復師對抗,恢復戰訓強度,看看有多少士官兵還有心情整人互鬥。:xd:

不過現在看來....

http://g.udn.com.tw/upfiles/B_MY/mykey/PSN_PHOTO/239/f_9608239_1.jpg

圖片出於:http://classic-blog.udn.com/mykey/8091009

[ 本帖最後由 雨非 於 2013-8-8 06:31 編輯 ]

dickytracy 發表於 2013-8-8 16:39:16

我覺得是不理智的人以及既得利益者居多
無限上綱對洪家對國家以及對人民都不是什麼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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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完整版本: 被百姓看不起的軍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