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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擔心的,萬一洪員真有不服管教與領導情形,莒光作文沒寫,也不意外,
現在輔導長,也的確沒權利要求士兵一定要寫,
跟以前做法不一樣
真如新聞說得,作文簿事後被造假,那太瞎了,
這線圈裝釘法,雖然市面上有類似,
但要完全一樣,有一定難度,也容易找出新舊差異,
國防部軍檢單位,如願意提供查驗,不難看出 洪案後續相關新聞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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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逼簽非凌虐同意書 洪舅爆:仲丘莒光日誌不見了
陸軍542旅下士洪仲丘關禁閉的關鍵監視影帶,在軍檢送調查局還原後,等到的答案竟然是「有檔案,完全沒有畫面!」時機之巧合,讓外界質疑是否有人在搞鬼。洪的舅舅胡世和20日上政論節目就再度爆料,不只姪子半年來的「莒光日誌」憑空消失,甚至軍方還曾要求他們,針對大體部分簽署「沒有外傷、沒有遭到凌虐」的同意書。
陸軍調查報告︰公文連夜趕送 硬要關洪仲丘
陸軍調查說,送洪仲丘禁閉的公文附件,有士評會會議紀錄、體檢表、送禁閉三聯單和領回二聯單,還有一份「放棄申訴切結書」,內容載明對禁閉處分無異議也不會申訴,結果洪仲丘也簽字同意。
趕到深夜11時 何江忠批准公文
調查報告顯示,這份趕送洪仲丘的禁閉公文,是在拿到洪仲丘體檢表後,於六月廿七日晚上六點半由連長徐信正批可上呈旅部,九點四十分旅部人事單位核准再呈副旅長何江忠,何於夜間十一點批准,隔日上午七點再由旅長沈威志蓋章核准。
洪仲丘隨即在廿八日上午十點被帶到二六九旅禁閉室,二六九旅旅長楊方漢則在十一點二十分核准將洪仲丘關進禁閉室。
參考法規與法條
陸海空軍刑法
第 46 條
長官以強暴、脅迫、恐嚇、利誘或其他不正方法阻撓部屬請願、訴願、訴訟、陳情或申訴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有審查或轉呈之職責而犯前項之罪者,亦同。
日昨仲丘姊姊表示洪員家屬的心情已從理智轉為憤怒,並抨擊軍方與軍檢把人民當傻子!誠然,此等批評帶有相當情緒宣洩之成分,惟揆諸軍方暨軍檢作法,確也坐實了相關指控。再審觀上述兩段新聞中的"同意書"與"切結書"之荒謬行徑,洵感嘆究竟軍方是將老百姓當作村夫漁婦、下里巴人呢?抑或是想在萬一事發後拿來唬弄相關長官或軍檢軍審相關準司法單位?若果如此,軍方長官與軍法單位恐被其定位為目不識丁、不學無術之老軍頭了!
多半稍具法律知識者,皆可明確辨識出上述同意書、切結書即使以契約自由為原則、最寬鬆的民法都通不過了,蓋已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等規定”無效"(民法第71條、第72條參照);更遑論以刑法而言,明顯牴觸了軍刑法第46條,不僅無效,恐怕還該當該條罪責。當中尤以此"切結書"或將成為洪案相關犯嫌犯罪具體事實之具證據能力、高證據證明力之證據之一。
後記:另外,有部分學長表示洪仲丘確實可能長達半年不寫週記日記,理由是現在軍中輔導長已無此權力要求,此觀點尚待查證中;禁閉室悔過日記也可能拒不填寫等云云。惟個人則以為不大可能!理由係洪員身為班長,若果他不寫週記,怎可令所屬班兵、甚至值星時連上士官兵遵守呢?在禁閉悔過室部分,連慘絕人寰、毫不留情的體能凌虐都能恪遵命令、至死方休了,怎可能不聽命寫日記?其次,尚有部分學長認為洪員生性自視甚高、頗不合群;本文認為,如真這般,請提出過去洪員曾受禁足、申誡、甚至記過處分的紀錄,否則,實難令人信服。不是嗎?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7-22 09:54 編輯 ]
回覆 41哨 byronliao 的帖子
謝謝拜倫兄的回覆;洪仲丘一案,國防部會搞得灰頭土臉,也用不著怪民代 媒體 名嘴 鄉民,國防部真的不知真相嗎?我想國防部已經了解整個來龍去脈,只是自己把自己弄得沒有台階下! 現在也許是在激情過後該稍微冷靜的時候,冷眼旁觀最高軍檢檢察長與最高檢察署某些角色錯置的發言:最高軍檢檢察長竟為被告與被告家屬抱屈(乾脆該少將檢察長來當被告辯護人好了),真不知被告辯護律師和被害人與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堪;而最高檢竟說對洪案無審判權,殊難想像最高檢何時有資格成為司法院和法院發言人,有沒有審判權、管轄權,是案件進入普通法院後,由法院來審查方是,怎會由檢察機關來越俎代庖?由前述情形即得約略觀察出我國軍司法改革仍有相當一段艱辛路程要走,洪案或許就是個不錯的推進動力。[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7-23 20:30 編輯 ] 我國小同學的小犬
剛下部隊到基隆憲兵隊
我同學常來電詢問
憲兵會這樣嗎
我告訴她二十多年前我不知道
現在應該不會吧
希望我同學的小犬
軍旅順利平安退伍
洪案正式提告 究責體檢.急救疏失
洪案正式提告 究責體檢.急救疏失(民視新聞)
洪仲丘家屬,除了究責軍方凌虐致死,矛頭也指向負責急救的天成醫院,看完送醫影帶後,質疑洪仲丘都要沒命了,怎麼第一時間只打點滴,延誤救治時機,上午到桃園地檢署遞狀提告,天成醫院對此首度出面回應,陪同送醫的軍方人員,沒交代洪仲丘怎麼昏迷,醫師只知道他發高燒呼吸很快,因此沒有馬上插管治療。
洪仲丘姐姐,在律師團陪同下,來到桃園地檢署遞狀提告,除了已在偵辦的湮滅證據部份,他們也希望檢方追查,體檢結果火速出爐,以及7月3日送醫急救過程是否涉及不法。
儘管訴狀上的提告對象,罕見打上「不明」兩個字,沒有指名道姓,但如果要追究下去,矛頭明顯指向負責洪仲丘體檢報告的813軍醫院、負責急救的楊梅天成醫院。
對於家屬怒控急救疏失,天成醫院首度出面喊冤,並還原洪仲丘送醫當天的處置時間表,晚間6:19分到院後,立刻給氧打點滴、抽血檢查,6:40分,腦部斷層掃描,6:50分,洪仲丘體溫從44度下降到42.9度,心跳從每分鐘160下降低為153下,7點整,主治醫師建議轉院,7:14分,送進急救室準備插管,到院55分鐘才插管,這也是洪家人最難接受的地方。
天成醫院表明,在陪同送醫的軍方人員沒交代洪仲丘如何昏迷的前提下,不立刻插管是合理判斷,究竟有沒有刑責,桃園地檢署將會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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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些門道:
1.
訴狀上沒有提告對象係”罕見"?這兩天多則新聞以此為材料,真是令人感到啼笑皆非。其實刑事告訴狀未聲明被告是誰(亦即未”特定")是司空見慣的,如走在路上被一群飆仔海K一頓、夜裡騎機車被不明車輛撞擊且肇事者逃逸等即為適例。找出加害者是偵查機關的任務,被害人只需盡可能提供線索已足。洪案此例應是顧大律師等人高見,因為被告未特定,則偵查機關就必須與本案相關之軍民證據皆追查,若僅指定為軍方某些人為被告,一來唯恐告錯人,其次綁手綁腳,不利案情突破。
2.
軍方陪同人員未向急診醫師告知如何昏迷洵令人質疑,惟急診醫師未探詢亦似有未妥;誠如本人先前所言,洪員之死,是一連串故意加上過失行為所致。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7-23 21:03 編輯 ] 多日未針對本案回帖,儘管洪案至今已造成昔日預校中六期同學"將星殞落",難免遺憾;惟仍有優秀學弟臨危受命,期能振衰起敝、使軍中氣象煥然一新、一雪前恥。即便如此,今尚有兩則新聞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
1.當記者向曹軍檢長問及洪姊提出錄音佐證542旅輔導長親口證實陳以人表示以飲料打點軍醫院體檢中心護理人員時回答:"這要怎麼說呢?就我們被突襲了啊!"職司偵查犯罪的檢察機關首長,竟然表示遭被害人家屬"突襲"?怎不令人再度懷疑軍檢機關根本不是國家公益的代表人、摘奸發伏的守護者,蓋會突襲檢察機關者,通常是被告及其辯護人,或是職司審判的法官,檢察機關若真站在力挺被害人之立場,怎會說出這番"真心話"?
2.542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今喊冤:天理何在?我不知道大家對整個洪案涉案人的看法如何,究竟誰應負最大責任,有些人士認為旅長沈威志,有些人則認為是管理士陳毅勳,也有認為是余連長,更有些人認為是兩個上士士官長。本文則認為,最為可議的是這位副旅長何江忠!蓋其欺上瞞下、運用權勢強力運作與威逼整個洪員受非法禁閉悔過處分洵昭然若揭、令人髮指的,次按若非何員有此官階與權源,洪案之悲劇當不致發生。天理何在?天理就是讓此等罔顧職責、睥睨法令、弁髦人性、恣意妄為的狂徒永久消失在軍中!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1 21:31 編輯 ] 原帖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1 21:2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責軍方凌虐致死,矛頭也指向負責急救的天成醫院,看完送醫影帶後,質疑洪仲丘都要沒命了,怎麼第一時間只打點滴,延誤救治時機,上午到桃園地檢署遞狀提告,天成醫院對此首度出面回應,陪同送醫的軍方人員,沒交代洪仲丘怎麼昏迷,醫師只知道他發高燒呼吸很快,因此沒有馬上插管治療
...
報告排長:
洪在高山頂發病之後,誰能救他一命?
戒護士根本搞不清楚洪發生何事,所以拿氧氣瓶應急
痴人認為
本案洪員44度高溫,唯一活命的機會
是現場處理的醫官,在最短的時間內,緊急處理
其後的,都是在處理「屍體」而已
怎麼做都無效
回想一下,呂醫官現場如何拯救洪員?
沒有人想去搞清楚,只因他是義務役
高溫處置不外是量體徵、降溫、補充水分(生理食鹽水)
但這位醫官,醫學院7年,
他的專業訓練,只會判定後送
在現場和救護車上,Do Nothing!!
連救護車上開空調降溫都不會!
洪姐搞不清楚
洪在關鍵的時刻得不到應有的急救
到天成醫院時,早已注定其弟是活的屍體之命運
柯文哲大醫師,還讚揚呂醫官處置得當
由此觀之,這社會
對義務役軍人何等寬容,對志願役何等苛刻!
;) 官怎麼當.
當得好與壞不是自己說囉算數.要由你帶過弟兄說囉才算數.
看囉這麼多天新聞.綜合自己看法.
這個副旅長---問題很大.---我對他無成見.純經驗判斷.從外島副主官到542旅過程判斷
說說我自己經驗:
話說服役時.(202指揮部)
當時副指揮官為-湯先智-上校.
當年副指對麾下兩營機動營(319及320營)較偏好319營.
我是320營弟兄.
適逢駐地整訓.老湯對本營是照顧有佳.時時關心.:xd:
有事沒事就突擊性督導.
全營弟兄也隨時高度警戒.:xd: :xd: :xd:
全營緊急集合.---一分多鐘就ok.
連老湯都稱讚---嗯表現不錯.------營長心中超爽..自己這些小兵很機警.知道見老湯來.部隊禮行完即趕緊著裝取槍準備---警報才開始響.
部隊已經開始集合.只能說真的很快.
我自己後來外調新南營區服役.
被老湯逮到.
服裝不整-沒臂章.沒君階
頭髮長----
當場要將我送關【警閉室】
幸虧指揮部:後勤中校組長說情.等十月慶典勤務完才送警閉室.
事後一路幾項勤務忙得不可開交.
我是保養廠人員.整天會髒兮兮.怎麼會將好衣物搞到髒兮兮.
到年底我就退伍囉.還關嘞-----
話說湯副指雖如此嚴格.
但已經這麼多年囉.我會說湯副指是個好長官.
當年湯副指官拜上校.
聽說隔年就榮升少將.回任202指揮官.
兩則洪案新聞與近日論壇發文心得短評
藍委陳鎮湘悍拒修法 被點名批判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4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李欣芳、曾韋禎、羅添斌卅台北報導〕曾任陸軍總司令的國民黨立委陳鎮湘八月一日在立法院表態反對修改軍事審判法,還說出「今天不相信軍法,明天又不相信司法,將來還要相信什麼?」及「我相信軍法,不相信司法」等語,昨晚成為凱道群眾抗議焦點,一九八五聯盟要求群眾,自即日起要每人打電話到陳鎮湘國會辦公室,以及提名陳鎮湘出任立委的國民黨中央黨部,打爆國會辦公室及中央黨部,讓他們了解人民的憤怒。
民進黨主席蘇貞昌昨以公民身分參與這項活動,他與黨內主管在仁愛路一側集結低調靜坐,並未上台講話;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低調參與。
藍委羅淑蕾、綠委蕭美琴上台發言時則均強調將努力推動軍審法等修法,不讓洪案再發生,群眾自發性地傳來一波波「說到做到」的齊聲怒吼,引發全場沸騰。
此外,前副總統呂秀蓮幕僚表示,呂秀蓮昨晚也從立法院走向凱道,關心抗議的群眾,但由於四周道路人群塞爆,無法走向主舞台。
民進黨僅由國防委員會的蕭美琴等人代表赴凱道參加晚會,其餘立委持續把守立院議場主席台杯葛核四公投案,但仍全數穿上白衫予隔空聲援,並在議場前高呼「沒真相!沒原諒!要修法!要改革!」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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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冤案 政院允重啟調查
作者: 舒子榕、仇佩芬╱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4日 上午5:30
公民1985聯盟昨晚號召25萬群眾聚集凱道,撼動台北政壇。行政院長江宜樺晚間親自主持記者會,宣示政院將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等4點作為,正面回應白衫軍訴求;馬英九總統預定今日南下台中出席洪仲丘告別式,也將就軍中人權改革等議題發表重要談話。
針對白衫軍要求改革軍中人權,馬英九總統昨晚透過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表示,凱道上的聲音他都「聽到了」,他肯定群眾的訴求。
李佳霏轉述,馬英九認為,凱道集會反映社會對軍中人權保障的強烈要求,而國軍的存在是為了保國衛民,國軍的人權跟尊嚴絕對不容侵犯,推動軍中人權保障的提升勢在必行。
馬英九並表示,他身為三軍統帥,會持續關心、強力督導國防部於7月26日針對軍中管教、申訴制度、人權保障所提出的13項改革措施,務必杜絕類似事件重演。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晚舉行記者會,以4項決議正面回應公民1985行動聯盟提出的訴求。江宜樺表示,此案雖不屬於特偵組範圍,行政院將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全力推動軍事審判法修正,並全面檢討軍中人權制度。
據了解,政務委員羅瑩雪、法務部長曾勇夫、國防部長楊念祖昨傍晚先行會商討論做出初步共識,由江宜樺親自拍板擬定4項決議,江揆也將此一決定告知馬英九,府院統一基調。
江宜樺表示,行政院將成立軍事冤案申訴委員會,接受社會各界對歷年冤案重啟調查的訴求,也會主動過濾過去軍事審判中有疑義的案件;委員會由政務委員羅瑩雪召集,成員包括國防部、法務部、法學專家、律師公會代表、公民團體代表。
江宜樺說,委員會受理或過濾出疑案後,就會調閱國防部相關資料,國防部將全力配合。他說,若資料的審視結果符合再審或非常上訴要件,行政院將協助展開後續法律程序。
其次,江揆也宣示政院將全力推動軍事審判法修法,讓承平時期的司法全面回歸司法審判,包括觸犯長官凌虐部屬罪、違法處罰罪、違法阻撓陳情申訴罪、殺人罪、傷害罪、妨害性自主罪等罪,將交由普通法院偵審。
有關聯盟要求啟動特偵組偵辦洪案,江宜樺則說,依目前法律規定,應由軍事法院審判,此一個案不屬於特偵組職權範圍。
不過,江揆也強調,他已要求國防部全面檢討軍中人權制度,包括禁閉制度、管教制度、申訴制度等,以杜絕所有不合人道、違法濫權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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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儘管本文對陳鎮湘立委部分情緒性論點未必認同,然仍堅持捍衛其發言之權利,且相信其為軍系立委自有該族群選票之壓力與立場,洵難過度苛責;部分人士要求其下台或打爆其辦公室之類此做法,非惟缺乏民主素養,復易造成對立,致無法理性對話,實難謂可取。
2.昨晚凱道十幾、二十萬人匯集訴求,過程井然有序且平和,蓋渠等多為退役軍人及其眷屬,縱有部分人士稱之為"愚民或暴民",惟平心而論,若非民心思變、人心望治,此非全國性選舉期間要號召此等萬人空巷、駢肩累踵之人潮,恐非易事。
3.加入論壇成為會員方才滿七年,內心始終視為退伍後抒發感言之重要慰藉處,也從論壇中欣賞許多傑出學長的歷練點滴,頗感喜悅與認同;惟近來洪案發生後,本人陸續發表感言,發現立即有學長們對本文有相對應之見解,尚幸絕大多數學長多能秉持就事論事之態度表達看法,但很遺憾地仍有少數的學長對拙見字斟句酌、強迫表態,甚至有位學長還指教本人謂"離題、文不對題",令人頗感論壇之意見似有被隱然強勢引導漸趨一致,而愈發少見反面觀點之情狀,此現象與三、五年前、甚至一年前如同冰炭,若果如此,恐對於我後憲論壇誠非良兆美景!坦言之,極少數該他學長之多篇發文用詞之強烈、意見之極端,本文實難全然苟同,管見以為係離題、偏題情形者亦屢見不鮮,然本文仍堅持尊重其立論與見解。誠摯的建議該他學長詢問論壇中與其較為親近學長們之看法,或許能發現自己竟然也有很大的進步與改善空間,(坦言之,渠等為論壇重要幹部,一般人恐不便予以指正)此豈非善事一樁?!
[ 本帖最後由 auditorkimo 於 2013-8-4 09:4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