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認識的禁閉室
小弟服役期間為軍中憲兵,本連 (269連) 為配屬陸軍步兵第206師的憲兵連,執行一般警衛勤務、護運交管、禁閉室戒護、軍紀糾察等勤務。區區32人編制的獨立連編制,除了連部之外,還有關西分遣班和禁閉室兩個據點。末期雖然裁撤了關西分遣班,但也新增了警衛排 (兼一分鐘待命班) 據點。下部隊沒幾天,便因電腦專長而被指派擔任參三業務負責人,粉碎了小弟到據點的夢想。遙想當年本期士官下部隊到205指揮部報到,余指揮官講話提到不要小看士官這個階級,很多小據點都是由士官擔任主官,當時便幻想著能夠分發到據點。
本師為預備師,負有陸軍新訓、代訓警察役、代訓國民兵役等任務,轄有關東橋、關西、斗煥坪及犁頭山 (後移防至新豐聯保廠) 等營區。就連本次542旅洪姓士官所關押的269旅禁閉室所屬的高山頂營區,在精實案末期也曾短暫由本師代管。預備師就是所謂的新訓中心,每個月都有數千新兵在本師入伍、結訓,每個月都有違反逾價不歸、不服管教、不當管教、攜帶違禁品等違紀官兵到禁閉室報到。沒記錯的話,到禁閉室深造的士官兵短則七天,長則三十天。雖然最長不可超過三十天,但仍舊有個巧門,也就是關滿三十天出來之後,再送你三十天進去繼續關。
關東橋營區雖然在民國八十年左右重新整建,成為陸軍的示範營區,但禁閉室的環境仍舊是陰暗、潮濕、狹小。會被關到禁閉室的官兵,通常是小惡不斷,但也沒到大過要送軍法的程度。往往是禁足、罰站、罰勤等管教手法無效,才會採用禁閉的手段,再嚴重的話,就是送明德班,或是直接送軍法。
下部隊幾個月之後,某次到禁閉室串門子,才真正的進到禁閉室內部。當時心裡想,這根本是監獄嘛,好在小弟留在連部,沒有到禁閉室戒護。本師禁閉室位於師部大門右手邊的會客室後方,師部大門左手邊就是警衛排 (兼一分鐘待命班)。禁閉室和會客室只有一牆之隔,當禁閉室發生騷動時,會由警衛排就近支援。因此每每在家屬會客,或是大門站哨時,常會廳到禁閉室操課的聲音。
當年的新收流程是頑劣份子由所屬連隊呈文到師部,由師部核准後,即可排定時間憑禁閉單送到禁閉室關押。有時候生意好,要關禁閉室還要掛號排隊,才能進得了。當年也有漏洞,只要有空位,負責管理禁閉室的連隊,也可以私底下送頑劣份子到禁閉室。例如本連就有一位上兵,每次放假都逾價不歸,每次的理由不外乎買不到車票、老婆生病、小孩生病等不是理由的理由。說真的,要發離營通報由憲兵隊查緝也不是不行,但連長只選擇了關禁閉了事,也或許是給這位弟兄一個機會。
當年禁閉室的組成是任務編組,由師直屬的工兵連及通信連輪流,派出軍官一員擔任禁閉室長、士官兵三員擔任戒護。憲兵連派出士官一員擔任副室長、士兵三員擔任戒護。憲兵平常戒護時著乙式服+小帽+警棍,禁閉室沒有武裝配置,不過按下警鈴就馬上有門口警衛排帶槍帶彈衝出來支援。禁閉室的空間很狹小,室內空間大約才十幾二十坪吧?有禁閉室長的小寢室,戒護士官兵大寢室、安官桌、廁所、浴室,剩下的空間就隔成五六間禁閉生的寢室。禁閉室的特色就是禁閉生和悔過生的居住空間都沒有門,雖有隔間但沒有門,方便戒護的士官兵隨時監控狀況。關押禁閉生的地方,和戒護官兵的地方,由和監獄一樣的鐵欄杆做為區隔,是名副其實的牢籠。禁閉室有個十餘坪大小的前院,是禁閉生操課的地方,設有單槓和小小的操場一處,作為禁閉生基本教練及體能訓練的空間。禁閉室約兩米半的水泥圍牆,上方還有蛇腹型鐵絲網作為阻絕,並定期先剪樹木,以避免禁閉生攀牆逃逸。
即便防護這麼完善,本師禁閉室也曾發生禁閉生趁戒護不注意,意圖翻牆逃逸。最後被戒護官兵抓下來,飽以老拳伺候。也曾聽學長說過,早期禁閉室有禁閉生受不了壓力,半夜趁戒護人員打瞌睡時,在禁閉室的浴室內上吊自殺。難怪小弟每次進到禁閉室,都覺得禁閉室很陰暗潮濕,特別是浴室的水龍頭怎麼都修不好,老是有水滴滴答答的漏,更增添禁閉室的詭異感。
禁閉生新收的時候,會由禁閉生所屬連隊,帶著禁閉生所需的棉被、盥洗用具、替換衣物等,到禁閉室報到。報到之前,就要把禁閉生身上的腰帶抽掉、鞋帶剪掉只留一小段繫鞋帶,防止一切能讓禁閉生自殺的危安因素。禁閉生依規定要理個大光頭,也就是監獄風雲的那種短到不行再短的平頭。禁閉生走路須轉直角、行進間擺手需前90度後30度、回答戒護官兵無論官階,統一高喊:「報告班長,禁閉生某某某OOOOXXXXX」。禁閉生出禁閉室去醫護所拿藥、看診等,醒目的樣子,往往是各連官兵注目的焦點。
沒記錯的話,禁閉生的課表是白天體能訓練、基本教練等,晚上則是心得寫作和收視影片。體能的訓練標準為何,小弟不是很清楚,但每位從禁閉室結訓的禁閉生,回到所屬連隊都是藍波一名,體能可以說是突飛猛進。而小小的禁閉室前院,跑三千公尺的時候,可以說是幾乎都在原地打轉。假設小小一圈是30公尺,就必須要跑上100圈才是3000公尺。每次看到禁閉生在跑步,都是身體傾斜一邊壓車跑步。根本無法向直線跑步有加速的空間,都是均等的速度一直繞圈圈。跑完100圈,人也差不多暈了。也因此偶有禁閉生在初入禁閉室的時候,跑到暈頭轉向,身體不由自主地去撞旁邊的牆。
由於禁閉室是關押頑劣份子,是小錯不斷,又非嚴重到要送明德班和軍法的狀況。所以戒護官兵往往會有先入為主的觀念,用較為高壓的手段來管理禁閉生。小弟剛下部隊的時候,以及下部隊之前,禁閉戒護的官兵打罵或體罰禁閉生是司空見慣。會去禁閉室戒護的本連弟兄,往往是待退人員或是上兵,因此玩的方法也比較多,殺氣也比較重。
過去曾有擔任戒護的學長,經常沒有理由的打罵禁閉生,心情好也打、心情不好也打、玩牌玩輸了也打。或是要禁閉生離開地球表面,禁閉生只能跳上鐵欄杆,然後戒護的學長再用電擊棒電鐵欄杆。受不了電擊的禁閉生掉下來地面,還會被打罵和體罰。某位禁閉生在結訓之後,受不了禁閉室的不當管教方式,一出禁閉室就跑到禁閉室旁邊的會客室打陸總部的申訴電話。陸總部查辦下來,這幾位戒護的學長,也跟著理光頭,就地換裝關禁閉到退伍。
禁閉是陸海空軍懲罰法所明定的管教方式,軍官為檢束、士官為悔過、士兵為禁閉。除了軍官檢束是關在軍官自己的寢室內,禁足外出並寫心得報告之外,其他的士官悔過和士兵禁閉,本質是一樣的,都是要關押到禁閉室。軍隊是24小時待命戰備的團體,自然和公務員體系及民間公司有所不同,禁閉除了是明文規定的懲罰方式之外,更是軍隊傳承已久的懲罰方式。
過去甚至任憑主官個人意志,想關就關,沒有任何的審核與救濟手段。除了威嚇頑劣份子,管理部隊之外,甚至於樹立主官權威。小弟退伍之後,聽聞送禁閉的方式趨於嚴謹。例如最近這兩天新聞所報導的須由人評會、體檢、心理諮詢約談、主官批核等程序。但這些程序動作,僅僅是行政程序罷了,加再多的審核流程與關卡,仍舊不是走軍法程序。雖然軍隊不同於公務員和民間企業,要剝奪一個人的自由,僅憑主官的行政裁量權實在過於草率。
如果禁閉的審核不夠嚴謹,就流於唐伯虎點秋香的石榴姐一樣。員外說關就關,家丁就把你押入柴房關押。過去的老蔣在世時,士林官邸警衛隊也曾有官兵未經審判禁閉兩年之久。少帥張學良軟禁多年,也可以說是禁閉的一種。
過去可以,不代表現在可以,甚至於將來仍舊可以這樣搞。過去軍法尚未獨立之前,部隊長可以主導軍法審判,師長就可以決定攜械逃亡的兵是生是死。為了保障人權,因此把軍法獨立出來,部隊長不再主導軍法審判。禁閉雖然無涉生死,但牽涉到人身自由,也應當如此。應該要由軍法審理,輕則關禁閉無前科、重則關監獄有前科。
過去各師各獨立旅均設禁閉室,各師各獨立旅配屬憲兵,由憲兵和陸軍共同管理禁閉室。一來由陸軍分擔部分人力,避免憲兵兵力吃緊。二來防止不具備軍事警察身分的陸軍弟兄亂搞。彼此複式監察,師部三不五時來督導,憲兵連與工兵 (通信) 連連長經常突擊檢查。
現因精實案、精粹案、精進案等因素,軍中憲兵大裁。目前僅剩陸令部有憲兵連,軍團有憲兵排,自然會出現本次案例全由陸軍擔任戒護的問題。再者,現在兵員大裁,應該是集中到各軍種一個禁閉室即可,例如陸軍設置在陸令部大漢營區、憲兵設在憲指部忠貞營區即可,應該沒有普設禁閉室的需要。
憲兵學校開設監所戒護班隊,雖然不是每位憲兵都有受過此專業班隊的訓練,至少憲兵具備軍事警察的身分。在戒護、管理等方面,較無身分的適法性問題。移民署和警察局的居留室,也是由司法警察擔任戒護與管理工作,不可能隨便派個工友或是技工,就可以管理居留室。
就連為政府追稅討稅的行政執行署,要管收欠稅大戶時,一樣要經過法院審理才行。不是說關就關、說押就押,我們已經是民主憲政,不是過去的軍閥割據年代。對於人身自由的保障,應該要更嚴謹才是。
小弟建議,應從以下幾點著手:
長遠來講,應該將禁閉的審核權,由部隊長手中移轉到軍事法院。由行政裁量權,改為軍法審理。如果禁足、罰站、罰勤等手段無法管教頑劣份子。輕則禁閉或明德班不留前科,重則判刑送軍事監獄執行留前科。
禁閉室的設立,應由軍種司令部 (指揮部) 設立,無須各軍團,甚至各作戰區設立。禁閉室的管理,應由具備軍是警察身分的憲兵擔任,如人力不足亦可與友軍搭配管理,但不可全由友軍自行擔任。
而不是貿貿然的停止禁閉,還大言不慚地提出要修法取消禁閉。如果中華民國政府每年花那麼多稅金,花那麼多薪餉養國防部、養軍人。
養出的是這樣沒有擔當的鴕鳥部會,以及沒有依法行政概念的幹部,那真的是枉費他們的軍官養成教育,與戰院等在職訓練。
本案例除了是暴露出禁閉室的管理、審核有問題,更暴露出了精實案等裁軍政策,把憲兵裁到如此精簡的反效果。
陸軍少了軍中憲兵,沒了軍事警察可以執行應有的勤務,而改派不具備軍事警察身分的陸軍擔任戒護工作。如果隨隨便便就可以擔任戒護工作,那軍事監獄和軍事看守所也不用憲兵戒護了,軍事法院和軍事檢察署也不用憲兵值勤了。
國防部呀~國防部,除了頭痛醫頭之外,貿然停止禁閉之外,能不能將禁閉制度導入正軌呢?這才是正辦呀!! 我是沒有經驗但是後來解編 轉到332營中華憲兵隊 就有ˇ聽到學長講每天就是 帶短警棍 跟2個穿紅短褲的 到處打掃刷樓梯銅條
一般聽說去明德班 就不大敢再犯了 我班上有個學長就是這樣
回覆 哨長 MP269C570T 的帖子
哨長您的建議<..長遠來講,應該將禁閉的審核權,由部隊長手中移轉到軍事法院。....禁閉室的設立,應由軍種司令部 (指揮部) 設立,無須各軍團,甚至各作戰區設立。禁閉室的管理,應由具備軍是警察身分的憲兵擔任,如人力不足亦可與友軍搭配管理,但不可全由友軍自行擔任。>
................
我認為..實行有礙難之處
您多慮了...
因為單純就禁閉而言,其時他是一個對當事人的一個緊急處份。
也可以說是一種暫時性的隔離處置。你要說他是種處罰也可以,你要說是為了團體,或為了當事人所做的保護措施也可以。
所以凡我甲兵..若捫心自問..有違法犯紀時..就會先自我了斷.
.就是自己將階級兵科拔掉..甚至將姓名.兵及兵籍編號全拆掉...帶著日常盥洗用具....向直屬長官報告後
即可自行前往..憲兵排..報到。
進行為期一周或最多4周的禁閉。悔過。檢束..日子
使用這段時間的目的在於自我反省..面對過錯後的重生..與提升軍人處事思維邏輯的缺失與行為上的自我修正與調整。
以下為我自身的案例
我..因為我曾在學生時期進過禁閉室,禁閉過...
那已經失去自由的軍中日子的自由再剝奪..空間的再縮小...
是種領悟與學習..
每天有要求..自我練習"靜默.".."思過"..
我認為這是成長..不是可恥....。
只是..原來簽核要關個2周的禁閉日子...
經過兩天就被學指部指揮官跑到禁閉室...命令放人...
這倒造成我的憲兵連連長的不愉快..
....................
服役時...晉升士官長前夕
我又犯錯....
僑泰演習期間擔任湖口閱兵場警戒負責人的我
不假離營,擅離重要崗位..
帶旅部連破百上兵,著野戰袍至新竹飲酒...
因邵姓上兵,莫名捲入他案.,遭百姓的誣指竊盜...後轉侵占的勒索不從..
.百口莫辯,交由刑警帶走...
我則因太醉..麻煩刑警將我帶到新竹憲兵隊安置....
第二天醒來..只見..邱排搭著..露出直屬部隊指揮車標示的連長車
直接進入憲兵隊...傳令兵傳達接人..放行的表示
然後邱排簽個名..就又把我帶回國家閱兵場..
我就又接掌閱兵場武裝械彈管制..之職權
.....
到了晚上...旅部發出指示要求我..卸下管制閱兵場相關事宜
返部本部說明..其實,就是要將我關悔過室..罷了。
郭連長很緊張的坐著邱文鎮上士開的車..來到國家閱兵場...
他們會過來...
其時我在指揮中心早就有各哨所衛哨兵..透過無線電..有線電話..與哨兵以哨音..放行之傳遞中...知道進入管制區的人車等情資掌握。
其實連長多慮了....
他下車之前還叫邱上士..上刺刀..外加子彈上膛..
打算採用武裝武力來卸下我的調兵權....
....
我老早就開始..拔階拔科.拆姓名與兵籍條..拆職務標示布條...卸X腰帶..及銅環腰帶..長筒靴鞋帶....
他們快到的時候..我跟指揮帳外的兩個衛兵說...將卸下國家閱兵場的管制權.
麻煩車到時將我以押送方式..上車...
到部...後
沒人說話,因為我們已經到了所謂兵王了...
大家都彼此拉拔成長..
..
所以造成..指揮體系很多的猶豫與裹足不前的遲疑...
我心想...事是我幹的...該接受的就坦然面對吧...
我直接裁斷..
自我要求進入悔過室...進行思過。
過程中...我以自己為例
自行充當軍紀教育月的案例人物
....
甚至做好因失格致喪失晉升士官長之榮譽的心理準備。
後來..
真是沒想到...從悔過室出來...
好像甚麼都沒事
沒有任何一絲聲音...
居然犯大錯,可以法辦的我...
進悔過室...
..
...竟然連一支申誡都沒有.....
隔月跨年..
成為旅內的最資深士官的士官長...
..
再隔一年...
國防部釋放官舍配給
陸總部竟然直發至旅本部人事科
發文指向為
全國唯一一個小士官長
獲配給到北縣致理商專旁之官舍配給登記優先選擇權。
那時我才...服役不到七年..如果加士校也不過九年而已。
說來想去...
我想這可能是因禍得福吧...!!! 81年小弟在楊梅高山頂師部,當時269師規定:禁閉一律30天,且只能送一次,再犯者就送軍紀軍紀輔訓隊。
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