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兵敲牆記大過 太重了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120/34652514/%E9%86%89%E5%A5%B3%E5%85%B5%E6%95%B2%E7%89%86%E8%A8%98%E5%A4%A7%E9%81%8E%E5%A4%AA%E9%87%8D%E4%BA%86%E5%90%A7【王華華、陳郁仁╱台北報導】位於高雄的海軍陸戰隊99旅兩名女兵,8月底因對長官工作分配不均感到不平,因而在營區內飲酒解悶,其中一名女兵酒後情緒失控,用手猛敲牆壁,遭當時值日軍官查獲,陸戰隊隨即將兩人記大過處分,並列為今年度汰除人員。軍人在營內外喝酒時有所聞,但都只處以申誡或小過,該兩名女兵卻遭記大過處分,不僅是國軍首例,軍方也遭批男女不平權。
海軍官員說,這兩名女兵是屬於陸戰99旅步兵第一營士兵,到屏東三軍聯訓基地參加聯勇操演,由於演習任務繁多,兩名女兵認為排長、連長分配工作不均,心情鬱卒,遂在寢室喝悶酒,可能因為酒精催化的關係,其中一名女兵發牢騷之外,還用手猛烈拍打牆壁,因為聲音過大,才被值日軍官查獲。海軍司令部表示,兩人在演訓期間於營區內喝酒,因此給予記大過處分。
首例喝酒記大過
國防部官員透露,海軍司令部在獲知這起首例女兵於營內喝酒遭記大過的處分後,都認為部隊長官「反應過度」,因此已協助兩名女兵向「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申訴,希望能透過行政救濟手段,讓這兩名女兵繼續在部隊服務。
「不符比例原則」
國防部一名資深官員表示,日前空軍台南聯隊第9作戰隊林俊男中校飛行官,在營外酒後失態,還砸毀救護車器材,除了僅記小過2次外,還可繼續領飛行加給,並順利拿到國防大學指揮參謀學院學歷。以林所犯罪行,至少比該兩名女兵嚴重百倍,可見國軍懲處,不僅是官官相護,還處處有階級之分。
軍中人權促進會會長黃媽媽直指此項懲處是「男女不平權」,嚴以待女兵,寬以恕男性。她說,國軍有多少男軍官與部隊長官在營區內喝酒,甚至還發生脫序事件,但都僅記申誡了事,為何對兩名女兵就要記大過?此事證明「大官放火可以輕判;小兵點燈,格殺勿論。」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說,女兵被記大過的懲處根本不符合比例原則,且之前男性軍人喝醉酒,懲處也沒這麼重,國防部是男女不平等還是對女性要求比較高呢?
懲處標準應統一
民進黨立委蕭美琴表示,喝酒鬧事是要被懲處沒錯,但不應該男女有別,懲處要有統一的標準,現在募兵已遇到很多困難,女性願意從軍,在軍中就應該不分性別,給予一致公平的待遇。
軍人酒醉失態懲處案例
★2012/10/14:空軍台南聯隊第9作戰隊中校林俊男在台南街頭醉倒,並追打救護人員,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送辦。空軍司令部僅記小過2次、暫停飛行訓練。
★2012/10/06:陸軍6軍團269旅長袁憲治在營外飲酒,返營途經屏東車城保力村廣濟寺聖誕壽宴,竟大鬧宴席,司令部予記小過1次並調離現職。
★2011/11/03:陸軍湖口北部測驗中心召開「陸戰六六旅換裝補保窒礙協調會」,會後聯勤三支部湖口廠廠長作東,包括國防部後勤次長室副處長吳上校、陸軍保指部組長項上校、聯勤三支部副指揮官黃上校等8人在營外喝酒、唱KTV。國防部將上述8人記小過,調離主官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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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能記大過?
部長不是明文規定營區內不準喝酒嗎?
不是規定營區內喝就就該準備退伍嗎?
況且又是在演訓期間違規
不記大過難不成還要記嘉獎?
什麼叫做比例原則?
什麼叫做歧視女性?
今天撤回這處罰
才叫做歧視吧?
國防部是傻了嗎?
還要協助他們平反????????
一個職業軍人不知遵循規定
出了事只想到找媒體靠北
這種人不該被打掉那誰該被淘汰?
寫這文章的記者
受訪的這些立委
還有那位黃媽媽
你們可以不要再自以為是了嗎?
至於蘋果舉的舉的例子
全都是營區外飲酒出的事
跟這個case根本就不同
這樣也可以拿出來比較?
[ 本帖最後由 cinematsao 於 2012-11-20 13:27 編輯 ]
回覆 哨長 cinematsao 的帖子
學長說得沒錯,營區內和營區外千萬不可混為一談。既然國防部長有命令,營區內喝酒是記大過。不知道是把國防部長的命令當放屁?還是海軍司令部位階比較大?可以擅自更改命令,用這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來輕輕放下?
男女平等也好、女男平等也好,就是要把所有的東西放在同一個標準線上,這才是真平等。否則,因為女性先天上OOOO,所以標準就放低?或者是男性後天上XXXX,所以犯錯就大事化小?這些都不是真正的男女平等。
既然女性在體能、體能上面,先天性就輸給男性。男性做事態度上,先天就不比女性注重細節。可以針對這些男女性先天上的差異,制定適當的差異化標準,這是合理也可以接受的。
而不要特別針對女性或是男性定一些保護規定或是降低標準,又惺惺作態的說是女男平等。大聲的說出因為男女性先天上有差異,所以標準的制定也有差異,這有很困難嗎? 首先我要為兩位陸戰隊長官發聲,文中所述工作分配不均,換句話說它們被分配到比較多的工作,因此本文以男女不均的現象,應可間接證明,該長官不因女姓士兵而給予少量工作,所以我要站在它們這邊為他們講兩句話。
而為何該兩員不滿? 這其實起因於國軍文化的男女不平政策使然。
為何如此說?請看國軍站哨規定,請看國軍女軍士官兵任務分配,出事後程罰原則....等等。
而這些卻都是上級姑息養奸而造成的,由於女性視為弱勢心理,每每出狀況請看該上級長官下場如何予以明鑑,請問這難道部是女軍士官兵造成部隊內部管理困難的根源嗎? 國防部長官們,請問這差異化管理是下層部隊的非戰之罪嗎? 因此,該兩員士兵站在我的觀察,是基於以往的模式,女性應該被賦予少量工作,而導致埋怨。
另外不符比例原則是事實,國軍是國家軍隊因以憲法基本精神為準,而為何程罰標準會因人而異?我們看到以往高階長官,女性部屬等等,總是會是法問開恩的族群,難怪某些人總是會拿此大作文章。
追本朔源我想國軍的懲罰沒有以法為理論根據就是因人製法的緣由,請問陸海空軍程罰法其中有多少老掉牙的法條?請問國軍程罰標準表紅皮書已經存再多久?還要沿用嗎?不用修改嗎?還要在無限上綱嗎?
難道這不就是被人說三道四最主要的原因嗎?
請問如果國軍法條與時俱進,這男女差異不因人而因法條該當不就正好睹了這些外人的嘴?
所以國防部這些高官們,你們天天被批判,天天被說麻木不仁一點也不冤忘,一點也不值得同情,因為!!!!!請問紅皮書是民國初年舊所在櫃子裡多久了!!!!!!!!!!!!!!!!!!!!!!!!!!!!
另外我要提醒查哨軍官,還好這兩個兵沒有咬你是男性....不然,你的處境也堪憂......,若兩個一口咬定,在沒有目擊者情況下,你要說什麼?你能說什麼?你還能做什麼? 我就當個烏鴉嘴說,調職靜待調查,這是不是很熟悉。
而海軍陸戰隊有司令部為何是海軍司令部官員介入,我對文中真實度要打個問號。
還有這馬xx委員,說什門之前怎樣現在就怎樣,你意思是說別人犯法,我違規為什麼要處罰,這跟男女有何關係,違法就違法,你不深入了解,還要譁眾取寵,真是要不得,你如果說法條有適法疑慮,或許還可以得到別人尊重,版面也有你的,現在是被人笑掉大牙。
回覆 哨長 cinematsao 的帖子
平時營區外醉酒失態是比在營內醉酒鬧事嚴重多了,但若在演習期間喝醉酒鬧情緒,送軍法也不為過(連退伍金都拿不到),記大過列入汰劣員額(還可領到年資退伍金)算從輕發落,我個人不認為這樣處分有什麼不對。婦權人士平常高唱「男女平等」,事實上男女真的平等?
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那麼請問,「兵役法」只規定男人有服兵役的義務,而女人卻在豁免之列?「兵役法」明顯違憲,這些人卻以弱者女人姿態默不吭聲。
女兵除平常假日照放外,每月依規定還要有生理假,請問男兵就不該放XX假?活該你是男生!?
無偶男兵為了解決生理問題跑妓院稱「冶遊」,被查獲也不過是警告或申誡一次,如果女兵也隨性「冶遊」被查獲,難道也依比率原則處分警告或申誡?TMD一群XXX的思考邏輯。(抱歉!!失控了)
[ 本帖最後由 慕愚 於 2012-11-20 18:14 編輯 ] 1.海軍官員說,這兩名女兵是屬於陸戰99旅步兵第一營士兵,到屏東三軍聯訓基地參加聯勇操演,由於演習任務.......======>演習視同作戰。
2.「國家有綱常,軍隊有軍紀,軍紀是軍隊的命脈………」原來軍紀歌是用來唱爽的,「軍令如山、軍紀似鐵」原來這句話是喊假的。軍令是有得商量和打折的。
唉~~~~一整個兒無言。em28
[ 本帖最後由 拉族氏 於 2012-11-20 20:50 編輯 ]
醉女兵敲牆記大過 太重了吧
因分配工作不均,就可借酒裝瘋賣傻,來凸顯自己身受的委屈,那這個部隊紀律就有問題?只是一般的聯訓演習,就無法抗壓,如果是真槍實彈,與敵人作戰,是否可以舉白旗?告知敵人因平常訓練,因勞役不平均,無法正常訓練,所以無法與你們作戰? 看來中華民國真的是媒體治國了!但是想想,若不是以前軍中太多陋習跟弊病,何需媒體出手呢!若古時候政治清明,何需包青天呢?施政弊病不除,媒體就會替小井市民發聲,但久而久之,媒體又要靠誰來控制他的權力呢?[ 本帖最後由 tsengwei66 於 2012-11-22 21:38 編輯 ] 這兩位演訓時期喝酒的女兵記大過
痴人倒想知道
小弟高山頂269上校旅長袁憲治
也是2012/10/05三軍聯訓時下基地
營外喝酒鬧事
結果
這位老兄記過調職
調到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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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防部參謀長
仍然還佔少將缺吔!
咱們睜大眼睛看看
明年新科少將,有無此廝之名
如果袁還是摘星成功
這兩位女兵之怨
一點也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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