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VMonkey 發表於 2012-8-18 23:30:23

原帖由 小sam 於 2012-8-18 22:14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有時我覺得重車騎士是蠻悲哀的...
我們爭取的是一般的權利...
跟世界各地比較..
是再普通不過的一件事..
但只要有人提出..就引來咒罵....

重車騎士只能低調在低調...
我愛騎車.不是趕流行...
從我16歲就可使 ...
報告小SAM學長~~~
這就是我門的交通監理單位怠惰與茍且的心態啦~~~
你可以問問當年也跟我們一起去抗爭的羅醫師(竹北那個石頭:xd: )
當年我們還不是也抗爭了多少次!!??
最後咧就只被不了了之甚至還明著講OK 暗的來給你"聯合緝查"
更不肖的警察 給你來個到災區出口抓改裝!!
等你去救完災後 把你攔下開單叫你"救完災要改回來呀!!"
這是啥天理!!??
這就是我們大有為的無能政府養出來的公務員!!??
個人感覺~~~就算是法立了通過了 但到要頒布施行 還是有好一段漫長的路要走!!
雖然我不甚同意開放(因為某些老鼠屎讓你們蒙塵) 但我還是要祝福你們!! 加油!!:handshake :handshake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2-8-19 07:34:52

回覆 30哨 conan 的帖子

關於您的第一點
我也很同意
路權跟稅金絕對是兩回事
不該一並提出...
事實上
我在路權這條路上也戰了快十年
我從不認為那種我繳稅金就該有路權的主張是對的...

但是第二點
我同意部分也有不同意
我想問的還是
高速公路跟快速道路
除了速限不同多了收費站之外
差別在哪?

現今在快速道路上
也會有您提出的問題發生
現在怎麼做
就該怎麼做吧....

sharka 發表於 2012-8-19 09:12:23

原帖由 conan 於 2012-8-18 22:17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改管跟環保署沒有關係...這是交通監理的問題...



報告!是有關係的。
第一為噪音管制主管單位。
第二則是機車(250cc)以下驗車主管單位。
也就是說,台灣機車管制制度十分畸形。
車體監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但是在排氣是否符合環保上,卻是環保署主管。
結果變成環保署管排氣不管噪音,十分畸形。

conan 發表於 2012-8-19 12:25:08

不管汽車機車國產新車或進口都需經過空污噪音檢測
通過知後才可上市或進入國內
改管因涉及改裝
交通監理單位就可以處罰並改正
若噪音陳情可檢附影音資料送環保局檢驗是否超出法規標準來處分(即使沒改管所造成噪音或空污)
交通單位認定非原廠排氣管就可處分
我倒是沒看過也沒聽過監理單位在做什麼稽查(除高速公路客運車外)



原帖由 sharka 於 2012-8-19 09:12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報告!是有關係的。
第一為噪音管制主管單位。
第二則是機車(250cc)以下驗車主管單位。
也就是說,台灣機車管制制度十分畸形。
車體監理為交通部公路總局主管,但是在排氣是否符合環保上,卻是環保署主管。 ...

sharka 發表於 2012-8-19 14:17:31

原帖由 conan 於 2012-8-19 12:25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不管汽車機車國產新車或進口都需經過空污噪音檢測
通過知後才可上市或進入國內
改管因涉及改裝
交通監理單位就可以處罰並改正
若噪音陳情可檢附影音資料送環保局檢驗是否超出法規標準來處分(即使沒改管所造成噪音 ...

報告學長,沒錯,這也是為什麼需要直接攤在陽光下檢視的問題。
新車上市前,一定要通過檢驗,通過才能上市。
購車之後新車有五年的免檢驗期,這段時間怎麼改都可以。
是可以檢舉,只是路上車輛風馳電轍過去後,恐怕沒幾個人可以記下車牌檢舉。
另外在驗車項目中要躲過很簡單。
1.車輛沒頂高,光憑看尾管很難判定。
2.路上欄停臨檢也沒見過,除了對遊覽車或是大卡車之外。
因此......:gun:

cinematsao 發表於 2012-8-19 15:33:21

回覆 44哨 conan 的帖子

報告
依據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者,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

其實
重點是在於'致影響行車安全者'這句話
因此
改管不見得一定是違法
也不一定會被開罰....

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更對HID頭燈、照後鏡、排氣管與車身外殼的變更改裝作進一步規定
依道路交通規則附件15第四項第二點機器腳踏車設備變更表之規定
排氣管只要符合
1.應有排氣系統隔熱防護裝置--防燙蓋
2.排氣管尾端出口應位於車輛後方
二項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
就可以予以變更改裝
而且變更改裝後不用經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只列為臨時檢驗項目........

[ 本帖最後由 cinematsao 於 2012-8-19 15:35 編輯 ]

Charles 發表於 2012-8-19 17:00:56

整體事件學弟認為,是台灣民意代表及政府官員的錯,甚至達到爛的地步,
1.是否真正反映出目前大多數人的民意? 不是國外行,台灣也一定就要行,國外有吸部分毒品不犯法的,台灣也要跟嗎??(或許以後真的會吧!)
2.既然立法已過,政府為何能不執行? 若是有軟硬件趕不上的,就應加緊補足,但是以現在看來,政府官員在擺爛。

寧安 發表於 2012-8-19 19:09:27

原帖由 conan 於 2012-8-18 21:1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本人愛重車..對那些守秩序的有禮貌的重機駕駛非常敬重..都會打方向燈讓給他們先過..
本人有幾點意見表示..
1.爭取路權本人尊重..無須說我有繳稅..繳很多稅可以如何如何..如果這麼說..繳很多稅的人是不是也可主張路權可以爭取在高速公路走路肩?已經繳很多稅就不需要付隨袋徵收垃圾處理費請環保局清運就好?
2.重機不像汽車是鐵包肉..萬一在路上轉倒請問後面的車輛該如何因應..汽車事故可以打雙閃燈及立三角架..那麼重機呢? 還有夜間重機轉倒該如何處置..後面車輛該如何閃躲..誰能告訴我? 不幸追撞上刑責又怎麼切分呢? 目前都沒有人在處理在訂這樣規定的東西...有沒有人可以趁這機會教導我們..若開放後該怎麼面對?

小弟也是二輪紅牌族一員; 但同時也是四輪汽車族一員; 謹就柯南學長的帖子... 拍謝; 借用一下, 小弟回應您的問題也順便講講自己感想...

回應柯南學長的問題...

1) 稅金與權利本就是相對的一體兩面, 付錢享權利天經地義, 敬請不必懷疑, 但此時此際應是立法與行政的問題, 無關乎稅金與權利, 不需無限上綱天馬行空擴大解釋, 也不需要混淆進來

2) 我的重機就有雙閃黃燈的超車燈啊, 重機行李箱裡除了反光背心加手電筒及爆閃指揮棒, 隨車工具包, 雨衣還有完整的外科急救包, 故障三角標的基本安全裝備, 還有擊窗安全帶割具

雖不是每位大型重機騎士都像我準備一大堆東西在重機上最好備而用不到, 不只是我的大型重機; 我的汽車上也都有準備, 請看附圖; 我自己花錢買二組; 我的大型重機與汽車上各放一組的基本安全裝備... 反光背心與外科急救包和組合式三角故障標三件收納於一個包便於車載攜行與快速使用, 但是反觀汽車駕駛人是人人車車都有完整的安全裝備在車上備用嗎??

這種問題我個人認為除了是法令規範與路邊臨檢應該要落實安全查核, 而不是最近流行抓酒駕; 臨檢就變成只吹氣球, 過陣子若是假駕照或無照駕太多; 臨檢又變成抓駕照... 攔車臨檢不能只是跟時事趕流行, 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與交通相關法規那麼多, 為何從沒有落實攔車臨檢是檢查車輛安全否??? 沒有安全裝備就要開單重罰, 不管是汽車或重機駕駛人都應如此, 才能讓每個駕駛個人強迫養成安全觀念與習慣.

除非大家像我一樣怕死; 花了不少錢準備一大堆安全裝備, 且每次出車都希望只是備而用不到...

======================================= >> 分隔線以下是我個人感想

另外; 我個人也常在思考大型重機上國道, 將會面臨比駕駛汽車還來得嚴峻考驗, 例如; 突然下大雨怎麼辦... 立即停靠路肩快穿雨衣? 還是就這麼淋著大雨撐到下一個交流道出口或休息區再下去穿雨衣? 碰到沒品的汽車駕駛人逼車怎辦? 拼了... 追上去輸贏嗎? 我想我會利用行車紀錄器來事後檢舉, 但是被逼車臨場當下怎辦? 這是我的煩惱...

但是我的煩惱與大型重機上國道與否有啥關聯? 那只是我個人的煩惱, 與大型重機上國道毫無關聯, 唯一有關聯的重點是這一切的一切, 現今都只等待不管是汽車用路人或大型重機用路人的共同成長, 共同尊重與共同有禮貌的使用道路, 才是王道.

而不是像現在... 討論就討論嘛, 快要變成咬來咬去, 盡互咬些芝麻綠豆的; 比誰比較會引用國內外法規條文或國內外研究文獻嗎?? 毫無建設, 在我個人看來都是在打嘴炮...

本來就該有的個人用路安全觀念或習慣, 幹什麼啊... 雖沒人違犯版規, 但是... 大家的文明與思考邏輯, 追蹤問題的根源; 正本清源這能力; 都到那裡去了?? 會不會太扯了?!

現今的問題是立法院已完成了立法並三讀通過亦公告執行, 但卻沒有任何政府單位執行;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集體瀆職!!!

立法是中央政府的本職, 有關全國的基於新法立定之行政亦本應是中央政府的本職, 問題的根源很簡單清楚只有一點; 為何立法三讀通過頒行了, 中央機關卻推給地方政府叫地方政府評估?? 什麼叫做中央立法頒行了才叫地方先評估再試行?? 笑死人了... 為何不在立法時先評估?? 老闆先上車叫員工後補票?? 老闆都擺著爛員工當然跟著爛... 然後老闆就只會兩手一攤... 甚至是不打算補票?? 這整個政府像話嗎??

47哨Charles說得沒錯; 與我的想法一樣... 重點不在主角是大型重機與否, 而是中央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不連貫之集體瀆職!!!

中央政府才是這個問題的根源, 立法就立法, 搞什麼附加決議, 自己立法然後自己附加一把刀砍自己的腳?? 亂七八糟, 立法後就不管了, 行政院為何不監督好交通部依法行政? 監察院裡養了那麼多清高的委員; 但為何沒有任何一位有擔當的監委跳出來主動查察這整個中央政府的大笑話?? 監察院也要擺爛瀆職??

真是夠了... 什麼鳥中央政府... 亂七八糟... 講到國外去會笑掉老外大牙的啦...

以上僅是我個人言論, 與論壇立場毫無關聯!!
頁: 1 2 3 4 [5]
檢視完整版本: 20120815三讀已過.國道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