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梯憲兵軍旅回憶之廿九」革新憲兵情報裝備
調查組改編案奉國防部核定後,細閱編裝表內所列編階、員額及各項裝備,均照所提列各項核定無一更改,於焉確定了憲兵調查組新編制。就個人業務執掌,隨即以缺裝向後勤處提出缺裝補充,結果後勤處以「非國軍制式裝備無法撥補,且涉耗材及爾後維修問題牽涉甚廣,建議呈請國防部撥專款採購。」憲兵調查組任務特殊,編裝表內除武器、被服外,其他裝備都不同於憲兵部隊,比較類似調查局、刑事警察局裝備。聯勤總部沒有生產線,確實只有申請專款在國內外採購一途。
事實上各項器材在編製裝備表前,已就當時性能最佳器材訪過價,經統計僅器材購置所需金額就高達千餘萬元(情報處全年預算三倍),加上爾後作業維持(保養、消耗材料)每年尚需近百萬元。
這在當年被認為是天荒夜談,但我認為編裝既然已奉國防部核定,就有責任支援所需裝備,數目雖大即使七刪八減總要給一點應急,抱著姑且一試隨即在62年8月報請專案申請撥款採購;同年11月,案奉國防部核定「所需預算請考慮優先順序另行報部,並同意列入63~67年度中程施政計畫辦理」。
整個情報器材案子國防部是准了,但什麼叫「中程施政計畫」?當時整個司令部沒有人懂。經隨科長林上校親往國防部(聯二)請教,這才搞清楚國防部已實施計畫預算制度,除非總統、參謀總長有特別指示,才會在支援三軍年度控管預算核撥專款。
本案屬裝備採購案已審核通過,將列入未來年度國軍投資項檢討,屆年度(會計年度)前三個月由國防部分配預算,編製該年度採購預算書經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執行;提醒盡速63年2月前考慮優先順序報核定,將可趕在64年度(63年7月)即可執行採購。(後來到國防部就管這門業務)
我連忙幾天才將核定項目排列,隨時可採購獲得裝備器材(如車輛、測謊機、照相機、指紋箱等),列為優先編列在63、64年度計畫內。刑事理化裝備屬精密儀器裝備,因考慮周邊設施、資料庫及使用人才(理工專長)等因素,需要培訓及準備作業,分別列入65、66年度計劃採購;全案於63年2月國防部正式核定,同年7月採購預算分配到部,正式按計畫項目採購憲兵情報(刑事)裝備。
依據軍品採購作業權責,計畫、採購、驗收分屬不同部門依規定執行,以防止採購案發生弊端。這些案件情報處是計畫單位,後勤處照理是採購作業單位,驗收時由主計、政三與計畫單位會同驗收;然而後勤處以非制式裝備推得一乾二淨,無奈只好親自接手辦理採購事務。
如此掌理計畫、採購、驗收大權於一身,面對著人情關說與廠商遊說的壓力從未少過,如不能自持則弊端即生隨時身陷囹圄,這讓我在處裡採購過程中戒慎恐懼,連菸都不敢抽好一點的香菸,完全拒絕廠商無謂的邀宴,就是怕給自己來無謂的麻煩,在憲兵司令部這段期間堪稱圓滿達成任務。
一般調查組裝備如指紋箱、錄音機、照相機及特殊器材就不談了,重點在於刑技中心籌建和所需器材籌補。
由於身兼新安小組和維安小組任務,經常有機會參觀省刑大(刑事局尚未成立)、調查局五處設施,感嘆憲兵刑事裝備落後無法比擬。
舉軍油驗証例子來說:軍用汽油辛浣值(汽油精)是80,加上紅色油染劑和民用由作區分,盜賣軍油若經脫色方式處裡,成本高不符效益也難檢驗,通常都以加色混合成紫色以混淆;查驗獲疑似軍油案件鑑定方式是,取200㏄樣品放置器皿裡,皿底酒精燈燃燒讓辛浣值揮發殆盡,殘存皿底只剩下油溶劑,殘存物加入丙酮為擴張劑,石蕊試紙底端接觸溶劑,藉顏色舒展惰性辨別是否是軍油。傳統驗證方式既落伍又費時間,又因溫差、時間控制及人為因素,驗證結果公信力稍嫌不足;另外,軍用航空油(JP4)和民用航空油外觀相同,唯一差別就空軍航高須加防冰劑已免結凍,憲兵沒有能力鑑定;但若將試劑注入氣象層析儀(GC)內,幾秒鐘之內就可以鑑定出是否是軍用油。
由於我並沒有足夠理化知識,但認為刑技中心至少必須具備,文書(筆跡)鑑定、測謊、指紋採證及證物鑑析能力,液態物質分析用氣象層析儀(GC)和化學物質如爆裂物原子光譜分析儀(AA)這類實用科技設備,其他如指紋鑑定、彈頭分析等需龐大資料庫及人力管理這類,請警察或調查局支援即可。至於爾後該添家哪類儀器,則由專業建議補充。
其實我最想做的是役男入伍前尿液檢驗,除可提供各軍種有效列管外,並在未來毒品查緝上有所建樹(題外話);茲將當年較特殊創舉裝備略述如下:
1、服務於憲兵調查隊期間,調查隊僅配發噴灰色吉普車一輛,供主官行政、公差、勤務派遣之用,長期停放有曝露駐地之虞。63年9月依國防部核定編裝車輛,採購國產福特轎車6輛,分配6個調查組作為偵防車使用;這在當時實屬大膽創舉,當年中將以上編階長官才配發轎車,少將以下主官(管)只配發吉普車。因此,各組組長每到司令部開會不敢將轎車開進部裡,只敢停在部外徒步進入營區,其實暗爽還對我多有抱怨。
2、同年11月採購山葉機車125㏄150輛,每個調查組配發機車25輛供外勤官士使用,以加強外勤人員機動及擴大活動空間。
3、調查組編制有無線電台,計畫在機車上裝置訊號接收設備,只要個別賦於簡單代碼識別,找人時由組部發射無線電訊號,當事人接獲訊號隨時向組部聯繫,期有效掌握外勤人員機動調度,更能充分發揮有限人力運用。(本案受滯如後述)
63年元月晉升少校,4月司令羅0楊鞭中將召見外派擔任連長職,工作雖忙但安逸慣了早無下部隊意願,準備填表報退另謀發展,處長石0上校(警總檢管處少將退)見革新案如火如荼進行中,除安撫筆者外以另有任用追回派令,繼續留任或等待外派調查組;當時規定不填表退伍視同留營兩年,軍中待遇也逐漸調整,遂將家眷由中部搬到現住處。
記得時間是64年7、8月間,將星光儀夜視器及機車無線接受器兩案,簽呈委託聯勤物資署國外採購,案在副參謀長戴0宏少將(退伍後派中鋼安全室)召見詢問,見面就問:「陳少校,這兩個案是不是考慮交中科院研發?」
因承辦情報裝備採購業務,中科院三所研發光電新產品,都會通知相關單位派員參觀成果藉以推銷。老實說,我對當時該院研發產品效果並不滿意,聽他意思要拿回重簽,不想承擔不可預知後果只能婉拒:「報告副參謀長,這是採購預算,不是研發預算,恐怕不合適。」
「是不是拿了廠商好處?」
這句話真的把我惹火了,礙於上級長官不敢當場翻臉,嚴肅的回答:「報告副參謀長,有證據你就將我送法辦,請你不要污衊我的人格,這個案子處長已經蓋過章,即便處長同意我也不願重簽,要嘛您直接批示,要嘛您加簽上呈核示。」敬完禮轉頭就離開副參謀長辦公室。
案經司令照副參謀長所加簽意見核可,無奈將近200萬元預算撥交中科院,並請照原廠規格研發交貨;結果產品完成屢測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我當然不敢也不願驗收撥發使用,事後得知接案者就是戴副參謀長女婿,至於爾後如何處理不便深入追究,恐怕只能等使用期限過後報廢了事,這是在憲兵司令部期間唯一憾事。
要是知道如今通信會這麼發達,又何必費盡心思搞什麼通訊設備? 原帖由 慕愚 於 2011-12-24 21:36 發表 http://www.rocmp.org/images/common/back.gif
案經司令照副參謀長所加簽意見核可,無奈將近200萬元預算撥交中科院,並請照原廠規格研發交貨;結果產品完成屢測未能達到要求標準,我當然不敢也不願驗收撥發使用,事後得知接案者就是戴副參謀長女婿,至於爾後如何處理不便深入追究,恐怕只能等使用期限過後報廢了事 ...
看到副座寫的這篇回憶,其中提到有關裝備開發研製之事,小弟深感遺憾,國軍多年所謂整軍備戰,部隊裝備多為多年前外購或軍援品,年久失修陳舊不堪,相信是很多弟兄服役時碰到最大的問題,副座所提及的夜視鏡裝備對於當年的部隊更屬"星際大戰級"的科幻裝備,想自行研發?很抱歉,光放管技術是別人的專利,買幾個肥來就想拆解進而研發?山寨的裝備永遠比不過原裝品,所以到頭來花銀子研製的東西根本不符測試是理所當然矣!
中科院多年來到底做了多少裝備?小弟不敢多言,夜視鏡?到現在還是無法配發到基層單位使用...是咱們的肉眼比較行?還是根本就做不出?
放眼目前單兵裝備....只比二戰時好一些,鋼盔是凱夫勒,水壺變成寶特瓶,步槍是自動步槍(跟越戰時期的步槍差不多)....其他就沒啥變了
其他咧?
防破片衣...沒有.
單兵夜視鏡....沒有.
背包.....沒有.
MRE....還是二戰時期美軍的K級口糧(餅乾)
個人無線電.....沒有.
其他小弟就不多言了,果軍多年來的軍品研製真是有目共睹阿!:chr:
一個軍用臉盆就要辦人?這種軍品提的上檯面嗎?:d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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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東西在60年代都是先進科技裝備,我就準備用它來作夜間監視之用,膽識夠大吧:titter:至於中科院研製成果,不與置評~ 小弟多年前曾造訪某基地,看到剛剛架設起來的模擬機設備....中科院開發的.....
空軍相關人員當時的心態也是.....不予置評~
投射在螢幕上的飛機降落形態下....沒有機輪~
背景比一般市面上的PC GAME還差勁,綠色地面就是一大塊綠色,建築物就是灰色四方體.....
還不如回家玩電腦模擬飛行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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